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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8梳理

98-108梳理

作者: 榆木疙瘩b | 来源:发表于2020-09-17 23:45 被阅读0次

    98
    一方面,我们的日常语言满足使用的需要了。
    另一方面,语言的理解总有一种冲动,习惯,它具有自身的本质。并且,这个本质的,先天的秩序中的东西作为我们语言要表达的意义,而不是,它只是被我们所使用而已。这一对区别是根本不同的。
    语言的意义在于被使用,指出的是语言游戏作为实践,引入了意义的给出里一个空位。我们基于某种需要而特定地使用语言。而需要是日常经验性的东西,它对于语言的使用是处于支配性的地位而非辅助性的服务的角色。这就把语言被如何使用归于一种经验的需要中去了。经验性是起支配地位的,即生活形式。这里,语言的本质只是再意义给出中非决定性的——如果语言可以谈论某种本质的话,譬如就命名游戏所规定下来的名词和事物的相应,把这种定义所规定下来的符号和意谓的固有联系看作定义。虽然,前面也指出了名词可以不在固有的含义上使用。
    最后一句指出句子要以理想语言相应的先天秩序中的东西为意义。
    可是日常语言对语言的使用,只是象‘桌子’‘灯’这些词的使用一样朴实。语言的使用在于满足某种日常经验中的某种需要。 从而意义的考察根本上就是经验的,朴实的。而非理想的空转。

    99
    语言具有本质,它总是指出一个先天秩序中的东西。按照这种理解,对日常语言的使用提出了批评。这是语言的空转,按照一种先天逻辑的设想或理想,转过来指摘日常语言的使用。这还是对语言的意义的理解中,语言基于某种需要而使用是第一性的,直接的,还是语言的本质所导向固有的相应的意义是第一性的。

    100
    一样。如果讲究语言字面的意思,语言的固有用法带来先天秩序中的东西为其意义的表达,那么日常语言中基于需要而使用语言,满足这种需要地使用语言,就离开了带来语言的这种使用的根据的东西。日常语言本来基于需要而产生,基于满足这种需要而完成其功能——意义的给出。这是语言游戏作为实践的目的和行动的结果的同一,是一个闭环。现在,理想语言设想对于日常语言的考虑,保留下来了直接看到的语言的使用,但是把这种实践的目的给割裂开来了,而另外设想一个理想的目的——一个先天秩序中的语言的使用的意义——在实践上,这也就是语言使用的目的,它要表达的意义。这是非法的。实践中,目的和行动以及其结果是不可以割裂开来看待的。实践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活动,目的和行动的结果之间的同一是一种行动可以称为实践的原因所在。
    这种语言游戏中,语词总是朴实地确凿地被使用,维说是和‘桌子’ ‘灯’ 一样卑微地被使用。

    完善,杂质,都是相应于理想语言而言的。日常语言里,基于满足需要地使用语言,这里没有完善这个概念的位置,有的只是对于需要的满足或不满足;也没有杂质。

    规则的含混。这里的规则怎么理解?
    也是上面这种比较中理解。

    (这几节要梳理一节到另一节之间的进度,差异。先过一遍再来作。)

    含混的句子。
    比如语言2中单字也可以成句。没有作为句子的就说出来的语言自身而言的一定之规。要置于语言的使用中满足某种使用的需要来看,满足语言使用的需要,就是句子。

    句子意义的不确定。
    可以基于语境具有确定的意义。比如一群人中挑出背包的那个。假设这群人里只有一人背着包。
    如果不考虑语境,这个句子的意义是不确定的。
    一圈围墙,上面有个洞,等于没有围墙么?如果这个洞外面紧贴着山壁呢,或者紧贴着邻居屋子的墙呢?那么这个洞就无所谓了。——这个例子不对。维这句话是个反问。前面锁住的例子是对于意义的存在的质疑,但是围墙的例子是在实践而言有所行动即使没有预期的结果也已经就其本身而言有所为了。在语言,就是有所表达而有意义了。并非特定的内容才可以作为意义,而是任何有所表达,都有所表达,有意义了。

    规则的含混。
    语言游戏的规则,就是生活形式。它是基于满足语言受到使用的某种需要而产生的。只要满足这个需要,规则的某种含混就正是恰当的。只有基于某种理想语言的考虑,才会认为规则的含混是缺陷。

    101
    逻辑的含混。
    只有在一种先天的秩序里,逻辑才能要求一种先天和清晰。
    规则和逻辑的区别?逻辑指什么?

    (理解在于一。只要在整体上有所把握,那么就是有所理解了。而部分的揣摩如果和整体的理解不发生联系,那么就还不能看作有效的理解活动。)

    看到,和相信看到。
    相应于相信语言具有本质或总是具有固定的用法,事物的本质总是某种先天秩序中的东西。只要我们相信前者,那么我们就相信现实就是由这样的东西所构成的。这样,我们就相信在现实中看到它们了。虽然我们直接看到的并不是这样的东西。

    102-103,都是104的注脚

    102
    背景。就是表达方式所必然带来的东西。就好比一盏用于照明的灯,也必然带来某种装饰上的效果。当我们在某种形式上使用语言,那么其意义就只是基于这种使用形式而来的确定的理解。

    弗雷格也指出过不同的符号可以表示相同的意义。比如a在b左边 的意义和 b在a的右边 相等。正是表达一个意义的语言的多样性,使得意义可以通过 语言受到谈论。
    在弗雷格,语言在固有用法或本质的意义而被使用和理解。
    语言游戏则指出了相同的语言的不同使用的关注,并把这种使用上的不同看作意义的理解上首先要确定领会的东西。虽然也可以首先看说出来的语言,看到语言在一种本质上的差别的指出。但是,这里要区别两种对比。
    先看字面的东西,字面的意思无助于指出语言的使用的意义。我不能在字面上的意思的给出里领会到它被使用而具有的意义。
    但是反过来,首先领会语言如何被使用的生活形式,这生活形式就已经指出了意义的形式的东西。即使不进一步考虑说出来的语言的字面的意思,我在生活形式的恰当领会中就已经划定了说出来的语言的意义的某种概念上的东西。
    譬如在语言2中,只要领会了生活形式,那么对于给出的一个名称,就总能理解为他在要某物。即使这某物还不清楚是什么,至少也知道了接下来可以做什么。比如,如果对方说出了一个之前语言游戏中没出现过的名称,就可以要求对方进一步确认一下要的是什么,通过指的动作。这样就引出了一个命名游戏。
    但是如果没有领会生活形式,那么就会对这样的语言不知道拿它怎么办。接下就不是需要引入一个命名游戏,而是要先来学习这个语言游戏,来领会这里语言的使用中的生活形式。
    可以举一个数的例子。
    我们在某种精确度而言说一个人的身高。比如181cm。我们首先要确认这个数的第一位,在最粗的度量上说出这个数。比如,如果精度要求10cm,那么,这个数就是18(10cm)。我们说这个数对于这个人的身高而言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在精确的测量之后,比如181.5cm,但是不指出前面的两位,而只读出个位和小数点后一位的读数,那么指出这1.5对于指出他的身高而言没有意义——这是假的。
    这里有别于基于种差概念的指出就意味着属概念的指出的情况。一个概念是一系列内涵的集合。但是,语言是时间空间中逐个给出来的符号,一个表达式以其整体为单位来表示意义,比如句子,比如对话。一系列的符号在拆开来时分别的看,任何符号都不表示整体所表示的意义,都不表征一种确定的意义。但是语言只有在表征确定的意义时,其使用才有价值。这里确定的意义并非清晰的意义。确定的东西可以是模糊的,一幅模糊的照片是确定的,虽然它是不清晰的。现在它是这样,等会还是这样,我看到它是这样,他看到的还是这样。作为对象,它是客观的确定性。
    但是语言在意义上理解的随意性,就不是客观的。我现在可以随意地这么理解它,下次可以那样理解它,另一个人又以完全不同地理解它。这种随意性就是意义方面的缺乏客观性。这就摧毁了语言表达意义地功能。使用语言失去了表达的功能。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我们使用语言总是要表达某种意义。

    这一段,把语言作出这么一种理解:
    语言有一种先天的固有语法。语言的逻辑形式是先天的固有的。语言活动只是基于这种先天的语法之下简单符号之间的复合关系。只要字句给出来了,其意义就是其字面的意思。句子的意义只是根据字的堆叠而给出。是从多到一,部分到整体的复合。而其复合的逻辑形式则也是基于系词动词等固有的用法而确定了的东西,所以,这里就只有一种基于部分的给出而给出整体。没有语境原则的地位。

    最后一句,就是典型的表现。弗雷格也不承认这一点。语词的意谓要置于句子的联系中得到考察。
    观察我们的思维,我们总是先有一个一——一个感觉,一个思想,一个统一的东西,浑然的东西,然后我们才组织我们的语言在思维中说出来,表达出来。语境原则总是先给出总体上的一个一,然而我们的语言、思维却总是
    一是客观的。它可以是我们的主观的感觉,可是这种感觉只要我们牢牢地盯着它,它本身是不变的。这时的它和一会后的它还是同一个客体。正是这客体的同一向我提供出组织语言/思维的根据来。如果这客体变了,那么前后的思想之间表达的是不同的客体,那么它们之间就不再能带入一个意识里来。除非把它们看作两个客体而在一种比较关系中带入一个意识中来。

    但是,这是一种语言的空转。只有当我们不考虑任何现实的事物而面对语言的时候,这时语境原则由于事物关注的取消而被取消了,才会落入这样的想象里。
    但是日常语言总是呼应某种现实的需要而使用语言,这个基础上的语境决定了语言的空转在考察日常语言时是非法的。

    103
    理想从哪里来的?
    引出
    104
    由于事物和表述方式——说出来的语言的表述方式,都是直接看到的,我们只注意到它们,忽略了没有直接看到的东西,就把看到的东西作为实践中的一切东西。从而在它们之间作出了一种直接的相应。这就是反语境原则的形式上先天的秩序的想象,以及语词具有自身固有的用法,其意义根据自身给出。
    这里忽视了一点,语言的使用是一个实践活动,实践总是具有现实的需要和目的,并且以这种现实产生的经验情况作为规定语言的如何使用的生活形式。生活形式在语言的使用中不是先天的,而是经验的。
    只要看到语言的使用作为实践活动,理想就会被排斥。

    105
    这一段自然而然
    按照两种理解,就会自然地导致对于语言的两种理解。
    只是,在按照理想语言来理解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时,需要想到我们的日常语言被产生出来的根据的东西:日常生存的需要,它是现实中的。
    理想语言也有一种合法的使用:就是譬如古代宗教的神学里,讨论一个针尖上可以站几个天使这样的问题。天使本身就不是现实中的现象中的客体,所以这种讨论不基于语境原则而产生出来,不基于看到的东西去谈论看不到的东西。而比如学习一个语言游戏时(这本身是一个语言游戏)总是从看到的说出来的语言,去领会看不到的生活形式,以及从看确认这种领会的真。

    按照104指出来的这种理想语言的想象,看到顺着它必然导致的对于语言的理解方式。

    106
    指出避免落入理想语言中的语言空转的方法:停留在日常思考的事情上。
    这里,导致日常语言和理想语言的对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区别的根据或原因,归于我们思考的对象的分别上来。
    我们耽留于日常思考的事情上,就会有一种根据日常事物中的经验情况而产生出来的使用语言的需要,其生活形式就必然也是经验的个别的。
    以为我们必须描述至精至极的东西,我们就会在一种表达和描述理想的东西的需要里使用语言。而这种理想的东西,处于一个先天的秩序里。这种先天的秩序僵化固化了生活形式的给出方式:毋宁说在这种先天性里,生活形式上被抽掉了经验的位置,而留给了一种先天的逻辑形式。
    只有在神学,和哲学病的思想中适合使用这种理想的语言。但是它们是语言的空转。就不再能指望它们用来谈论现实的事物了——那是非法的,不符合其使用中自身固有目的和需要。

    107
    指出冲突的不可调和。并且基于语言的实际使用的需要,给出作者的观点: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

    108
    句子 语言 不具有形式上的统一。这不是对于弗雷格的否定。
    而是在说出来的语言、句子,在其表达的意义之间,前者符号上的形式并非就是意义的形式。在意义的形式的考察里,语言、句子的意义在于生活形式,而非符号中的形式。而生活形式是经验的,在这种意义而言,句子 语言 不具有形式上的统一。

    第一句话里形式上的统一,指的是基于语言本身的形式看作语言表意环节中的形式,语言的使用中的形式。把语言和意义作一种固有的板结。
    句子 语言 之间具有亲缘的家族,指的是某些语言之间在表意上具有生活形式或用法上的家族相似性。就好比围棋和象棋有相似,棋类和牌类游戏之间有相似。

    第一段最后一句,
    把 考察 旋转 过来, 然而 要以 我们 的 真实 需要 为 轴心。

    这才是语言游戏的逻辑。

    语言作为时间空间中的东西,它作为符号,指示别的东西,以后者为其用作符号的意义的东西。
    在符号如何构建起意义的方式上,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语词具有固有的语法,语词根据自身就直接给出了意义。而整体的意义奠基于部分的意义的复合而来。
    另一种是整体上的东西是直接给出来的,看到的。

    这一节最后一句,不明白
    是比喻理想语言对于意义的理解么?基于语词的固定用法建立起来句子的意义。

    1
    一思解诸烦

    2
    逻辑是消极的。它只是俄罗斯方块游戏一样处理各种被给予出来的东西。使之得到一种统一的整理。
    逻辑是服务员。一不是逻辑。一是逻辑活动的鞭策者和结果。

    3
    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
    如果把经验世界林林总总的语言活动作一个统观,在说出来的东西后者的,就是文化,文明这样的东西。但是一种文化总归还是某种东西的无意识诉求。反思则是使人自觉于自身,认识自身。反思即使并不提供出新的对象,但是至少使人从一种无意识的诉求中脱离出来,了解到自身的这样的一种诉求。而一旦一个东西在反思中作为客体,它或者作为客体的质料,或者在实践上作为被使用的东西提供出来,就为潜能上的形式提供出了一种材料上的准备。或者说,它指出了一个空位,向形式发起召唤。

    4
    1没有这样的标准,就和维的车票的例子一样
    2梦里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能一般只局限于一个梦之内
    就好像梦的生命主体局限于一个梦
    两个梦里一般不会通过记忆联系起来 被带入一个意识中来
    3梦和现实的一个区别
    从梦到现实中来,现实可以按照记忆把不同的梦带入一个意识中来。梦其实容易遗忘,但可以借助日记等记录。只要看见记录,梦是可以回忆的。
    但是反过来不行。在梦里,梦之间难以相互统一起来。今年的梦和去年的梦在事件上缺乏联系。在心境上有连续。
    现实能通过记忆观察不同的梦,梦不能观察别的梦。
    4是不是可以把梦看作一种生命的纯然主观的方面。可以把梦和感觉相称。
    它们都只是一。一个东西是美的,但是我们没法分析美。感觉本质上无法分析。
    梦的起因,就是我们对某种东西的需要,可以通过分析揭示。但是这个需要本身和美感一样不能再分析,它带来的就是冲动的释放,是实践。
    梦可以看作参与一个由这种需要产生出来的游戏。
    梦和感觉作为这种纯然主观的方面的东西,具体如何梦,只是一个符号式的东西——表达这种需要。正如空间时间中物理现象的东西,在实践中只是处于受支配被使用的东西,它们只是符号,表达的意义,却是生命现象。
    梦和现实都是生命意志的实践。如果我们在现实中也谨慎地观察自身的需要,很多潜意识就会被揭示出来,就成为现实的有意识的需要了。
    我们能在现实中真实地面对自己么?比如在生存活动中也不过于克制审美的感觉

    5
    语言游戏中综观的条件,是现实的需要。对于语言的使用是基于这种需要产生出来的,对语言的理解还是要回到这同一个需要上来。对于同一个需要,游戏的规则是可变的。正如弗雷格那里不同符号可以具有同一个涵义。
    这是必须的,这样在符号和意义之间才不会在一种板结中混淆彼此。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根本上不同于知觉中多和一的关系。后者是同一类事物之间基于思辨性而建立起来的存在之间的联系。前者却是根本不同之间的东西之间的一种相应。——基于我们思维和表达的需要。我们不是一块风中的滚石,但是我们可以谈论它。
    谈论一个东西和这个东西自身是根本不同的。但是和这个东西的存在是一回事么?存在即语言的意义。存在是现象,语言又是一种现象。但是语言之为语言只是因为它这种现象只是作为符号被使用,我们通过使用语言要表达和通过语言理解到的,不是基于语言现象自身在现象中作思辨活动,而是首先以及最后前往意义。思辨是在意义中的,也是在语言和意义的衔接环节。但是不在语言现象自身之内。

    在康德的认识论里,本源统觉的自我意识带来了奠基于同一性的命题。
    弗雷格思维要表达一个客观的思想需要遵从的思维规律,也是奠基于同一性而来的。在实践中,有意识的行动中总有一种目的和行动的结果的一致。实践或有意识的行动这个事情本身就规定了这种一致。这是基于对象而给出的规定。
    同一性受认知,实践,它们具有的有意识这个共性,所规定而指出。这个就是那个。多和一的关系,这里的关系首先就是看作同一个东西,才有思辨性可谈。5+7=12,等式两边意谓同一个数,这样,算术才有逻辑可言。
    逻辑基于不同的目的指出如何在不同语境中指出同一。how。可以把一看作逻辑的前提,或共性。

    没有一直接先给出来,就没有任何多。多只是无意识的杂多。
    一是敏感,悟性,灵不灵。
    所以聪明也可以不看作处理变化中的机灵,而是直接就是对于特定对象的敏感——一。一在内在中直接给出来,是一种感觉。它并不是现象作为符号上确定的对象。反而,物理现象中的种种合乎逻辑只是这种一的感觉的经验体现。
    如同一束光打出去,无论打到什么东西上,总会产生(通过散射)让人看到这个东西的光线。但是我们看到的是这个东西,而不是光。我们不必担心和去照顾、控制光打在这个东西上之后实际发生的种种个别的变化。我们可以相信自然规律,在经验中物质会具有的遵守的自然规律。这里就是光的反射定律。只是在这个例子里,比喻作光的东西是我们的意识。我们似乎觉得意识的任何活动都需要有意识作出。
    但是,考虑一下生理上的不自主肌。我们的心跳、呼吸、消化、血液循环,种种维持着我们身体的生理机能都不需要有意识地控制。在知觉中,我们只要把目光投向某个对象,随后的经验/知觉就会自然地产生出来。康德可以作出认识论的对于经验的成因的分析。但是我们不需要具有认识论的逻辑的知识就可以直接具有经验。这就是说,在意识的活动中,也一样具有一种行动过程的无意识地处于机能或思维规律的支配之下。虽然这种机能最终统一于某种有意识的目的的规定之下。
    这个目的在认识论中就是认知的需要。
    在语言游戏中,情况有所不同。
    因为,知性机能只是一种逻辑的东西,它还不产生现象。无论是语言现象还是物理现象。它是产生概念的过程。可是概念之前,无物存在。我们的一切现象都是基于经验构造起来的。经验之前的东西只能作为某种抽象的原因的分析。知性对于感性材料的统一过程的环节,并不像工厂里工作台上零件装配成机器那样可以观察。我们只能察觉到经验,相对于可观察的经验而言,感性材料本身并非对象,它们只是一种逻辑中存在的东西。我们可以谈论一种多和一的关系,但是一旦处于一的谈论之中,它就是一种观念的一,甚至是感觉的一。观念还可以再有自身的部分可谈,感觉则没有部分,只有一。只要在质料上有一点点变化,感觉就不是同一个感觉了,客体就替换了。
    就如同存储中相邻两个地址的存储其中的内容已经是全然不同的东西了。或者在售票排队的人里,n和n+1是全然不同的两个人,它们之间并不因为号数的相近就会在人本身上也具有相应的近似。
    本质直观的观念,侧重部分对于整体的构造。它不是一种符号和意义之间的关系,而是纯粹思辨的同类之间多和一的关系。和感觉的情况不同。
    这里有点离题了。
    回来。在语言游戏中,整个过程都在现象中给出来。我们对于语言的如何使用是在现象中给出来的,也是需要我有意识地作出的。所以,知性的知识对于知觉的经验不是必要的,甚至是多余的。但是生活形式的领会对于使用语言和理解给出来的语言都是必要的条件。
    知性的活动对于经验来说只是一种逻辑分析。它还不是实践。在有意识的实践而言,发生的是:我有一个关注的朝向,一个意向,然后知觉的经验就对我给出来了。怎么给出来的环节不是作为现象,而是作为逻辑分析的结果。
    但是在语言游戏中,语言的使用总是基于有意识地领会到某种生活形式,并且有意识地基于这种生活形式的领会来使用语言,以及如此这般有意识地理解语言。这里的语言给出的环节已经是现象的东西了,它需要某种有意识地介入和控制。

    在使用身体参与的游戏里,比如游泳和骑自行车。
    和语言游戏不同。我们判断语言使用的正确与否,基于的是看。这是学习一个语言游戏时生活形式的客观性而言的对错。但是在语言的使用中,最后也可以为某种主观的选择留下位置。
    比如你要哪个?
    这个。而不是那个。
    这个选择就是基于个体的自主选择,没有对错可言。在这句话里,“这个”所表示的东西 是某种生活形式之下被使用的东西,是被嵌入生活形式的东西。在这里,生活形式已经给出了,而不是学习一个语言游戏中对于生活形式的确定给出的过程。
    嵌入的这种位置,这个 那个,接受 不接受,有时只向一种主观意愿提供出来。
    但是游泳,骑自行车这种游戏,就它还是基于对某种物质的客观规律的服从之上的对于服从这种物质规律所带来的结果的有意识地使用上,总是还有某种对错。有意识只存在于使用的环节。但是在服从这种自然规律的环节里,是某种无意识,是身体的训练。也就是运动中管理肌肉反应的神经的训练,训练一种符合自然规律的身体反应。比如骑自行车中要训练基于平衡为目的的身体反应,让这种反应成为一种无意识就能作出的习惯。
    但是在学习骑自行车时,我们的身体总是直接基于我们的思维的控制之下。我们对于自己身体的控制还没有作出实践上和目的相一致的结果和行动环节之间的区分。
    我们或者为了保持平衡就已经手忙脚乱,根本顾不上要有意识地往哪里去。或者不顾平衡的需要就把车头扭向一个方向,但是车身和身体并不能和车头维持在一种平衡地状态里,就要摔跤了。
    有意识地往哪里去,是更高地层次。基础层次是维持平衡。能自如地维持平衡后,可以往哪里去才作为选项向人提供出来。也可以说平衡的能力提供出骑车作为一种可以被使用的东西,向车的使用提供出一个位置来。这时才可以嵌入种种基于需要而产生的对它的使用。
    在语言游戏中,字句的恰当和通顺,就是语言能够被使用的材料上的前提。我具有一种生活形式的领会,可以我不知道可以恰当地使用什么样的语言来完成它。比如在表达一个感觉的时候,这个语言游戏的基础是这么一个生活形式。但是接下来的重点还在于语言在字句上的敏感。语言游戏指出的是如何使用语言,字句的敏感则在于被使用的语言本身的细致敏感,具有丰富的细节差别,正是基于这种差别才能相应于事物中的丰富的存在相应。
    殊相言之不尽,却总还是要尽力有所说,进一步说,就是一种语言训练。

    管理也是基于一种外部的经验性。管理者根据被管理者的服从或抗拒来作为调整约束的标准。而不是单纯基于规则本身的合理性来作决定。而双方的心理活动是互不可见。可见的是表达出来的东西。

    6
    怎么使用语言,生活形式,指从给出的语言到意义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语言的用法。
    比如命名游戏的生活形式,就是名称的用法:把一个名称和一个事物作出一种相应,当我使用名称时,谈的是相应的事物。
    在语言2里,对于指出的一个名称,看作一个把相应事物拿过来的命令。
    这就是对于语词的两种使用。
    生活形式指出我们怎么使用语言和理解语言。
    但是,我们为什么如此这般地使用语言,其根据的东西,我们如此这般地使用语言总是基于我们的某种需要。可以把这种需要和生活形式看作实践上的目的和行动上的规范性。
    类似的是,弗雷格那里思维要在命题里表示客观的思想,就对主观思维提出同一性的要求,以及产生出主观思维要遵从的思维规律。客观思想和思维规律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实践上的目的和行动上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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