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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简史》-法家

《中国哲学简史》-法家

作者: f5cbc22a4a57 | 来源:发表于2018-05-23 16:55 被阅读2次

    法家-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国公子,擅长著书,《韩非子》五十五篇。讽刺的是,秦国比任何国家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学说,可他却死在秦国狱中(李斯政治暗害,公元前 233 年)。

    韩非是法家最后也是最大的理论家。在他之前,法家有三派:

    • 慎到为首,与孟子同时,以 “势” 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势,指权力、权威);
    • 申不害(死于公元前 337 年)为首,强调 “术” 是最重要的因素(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 商鞅(死于公元前 338 年)为首,又称商君,最重视 “法”(法,指法律、法制)。

    韩非认为这三者都不可缺少。

    • 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
    • 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
    • 明主还有权威、权力以加强其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

    1 — 治国之道

    第一个必要步骤是立法,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

    实,法家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指这些人的头衔。“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的一切。

    君主怎么知道哪个人最适合某个职务呢?
    法家的回答:用术就能知道。主要赏罚严明,不称职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职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任政府职务。

    君主怎么知道某个 “实” 是否真正符合他的 “名” 呢?
    法家的回答:这是君王笨人的责任,他若不能肯定,就用效果来检验。

    照法家如此说来,他们的治国之道,是愚人也能掌握。君主只需要把赏罚大权握在手里。这样进行统治,就是 “无为而无不为”。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 “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

    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本恶。但又与荀子不同:

    • 荀子强调人为,以此为变恶为善的手段。
    • 韩非和其他法家认为,正因为人性是人性的鸳鸯,法家的治道才有效。

    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设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样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即人为的善这个前提上。

    2 — 法家和道家

    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

    • 道家: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
    • 法家: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

    但在 “无为” 的观念上,两家有某些共同之处(P158-159)

    3 — 法家和儒家

    儒家要求,不仅治贵族以礼,而且治平民也应当以礼而不以刑。实际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为标准用之于平民。

    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

    儒家观念是理想主义的,而法家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所以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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