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思考:快与慢》的朋友都知道,人有两个系统:系统一和系统二,快系统和慢系统。我们平时生活中绝大多数都是运用的系统一,只有少部分情况下运用系统二。因为相比系统一,系统二会消耗大量的能量,这也是人为什么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非理性的原因。而我们不知道的是,系统二其实是从系统一进化出来的,也就是说理性逻辑源于感性逻辑。
我之前说过辩证逻辑是理性逻辑的初级阶段,是知性逻辑和理性逻辑的过渡阶段。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理性逻辑是物种的精属性演化的三个阶段。
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即为“知性逻辑”,此言不虚。所谓“知性逻辑”,其实就是所有后生动物在不同程度上都具备本能的直觉判断能力,这个能力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因此他是静止不变的。而人类的知性逻辑即是从动物那里继承过来的。准确来说,高等动物的知性逻辑又是从低等动物的感性逻辑那里继承过来的。
学过心理学的都知道,人的情绪都是因为外界的刺激导致分泌一些化学物质,从而产生的生理或心理反应,微观上是生理反应,宏观上是心理反应。比如说多巴胺的分泌会使人兴奋,产生愉悦的情绪。其实这就是所谓的感性逻辑。说的专业一点就是,我们的感官从外界获得大量的杂乱无章的信息要素,它们之所以会呈现出某种有序的表象,正是我们的身体以及大脑有一套感性逻辑整理程序存在,只是在人类的宏观层面,我们无法直接调出这个基层的逻辑整合过程罢了。而我们平时所说的感性知性就是指的感性逻辑的反应和知性逻辑的判断。
说起来,知性逻辑就是动物们贯彻的“思维经济原则”。所谓“思维经济原则”,就是主体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信息变量的情况下,造成的一种逻辑上进行简化处理的表象模式,必须以另外方式进行重新整合。正是因为这种简化,而使主体节约了大量的生物能量,这就是为什么人们经常是非理性的原因。
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有三大定律: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所谓同一律(A=A)就是动物在面临ABCDE等诸多依存对象时,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遗传因素,本能地对某一类事物进行的辨识判断;所谓排中律(A=B或A≠B)和不矛盾律(A≠非A),则是高等动物面对其他高等动物或更高等的动物时本能地避免发生混淆,从而是自己的判断回到同一律的状态下的逻辑反应。后来莱布尼兹等人又追加了一条充足理由律,其实已经不是知性逻辑了,这是因果判断。我们可以把它看成知性逻辑和理性逻辑中的一个环节。其实辩证逻辑同时也受制于“思维经济原则”,比如我们说A和非A,可以指任何两种不同的东西,也就是说如何划定内涵和外延全看主体的具体需要。中国古代的阴阳也是如此,我们可以指男女、天地、南北、强弱等等,这就是一种模糊的判断。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一种对上述认知混乱加以纠正的逻辑系统产生了,它在更深广的层面一一种更加缜密的方式贯彻着“思维经济原则”。王东岳老师认为这是一种纯逻辑推演活动或者假说方式,他认为这种逻辑是理性逻辑的高级阶段,并给它起了个名字,叫做“理想逻辑”。“理想逻辑”的意思是超脱于感性直观层面和知性判断层面的一种理想思维方式,也就是“纯粹推理之想的逻辑”。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思辨”。
东岳老师认为,和知性逻辑相对,理想逻辑也有着四大定律。
第一,简一律。与知性逻辑的同一律相对应。也就是说主体在整理知性素材时,思维运动必然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遵循着“万物一系”的原则,并这个“一系”抽象为更高层次的“理”,这是“简一律”。简单来说,就是用一个道理去解释万事万物。它和同一律的不同之处在于,同一律在一个知觉系统的点或面上遵循“A=A”的规定,而简一律在一组知觉系统的分化体系上遵循“A系=A理”的规定。比如牛顿的F=ma,爱因斯坦的E=mc²,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王东岳老师的递弱代偿等等。
第二,排序律。与知性逻辑的排中律相对应。也就是说,主体在整理知觉表象时,思维必须将已经无法简单排中的复杂系统分解为几个单元,并按照系统中各单元的存在状态进行排列,这是“排序律”。也就是说不同的结构之间是有顺序的。它和排中律的不同在于,排中律在知觉系统的点或面上规范着A是B或A不是B的关系,而排序律是在任何一组知觉系统的分化体系上规范着A是BCDE等的结合,用来确定逻辑系统的有序结构。
第三,消矛盾律。与知性逻辑的不矛盾律相对应。也就是说,主体在整理感知系统的诸多抽象要素时,思维必须要消除其中的种种混乱和模糊不清,并按照简一律所规定的“一系一理”的原则将表面上相互矛盾的事物整理成一个统一和谐的系统,这是“消矛盾律”。也就是说,消矛盾律要求建立一个逻辑模型用来整合所有不相容的信息和结构。它与不矛盾律的不同之处在于,不矛盾律在一个知觉系统的点或面上符合A≠非A的规定,而消矛盾律是在一组知觉系统的分化体系上寻找“A之所以为A是因为它源于非A或者导致非A”的机制,从而使矛盾被消解。
第四,追本溯源律。与知性逻辑的充足理由律相对应。也就是说,主体在整理感知表象结构的关系时,思维必须倾向于寻找各个相互依存的单位之间本质上的关系,并通过对其内在关系追问到不同深度直到“简一”的境界,这是“追本溯源律”。这就是说,我们不再看事物表面复杂的因果关系,而是寻找导致表面关系的最根本的法则。它与充足理由律的不同之处在于,充足理由律是在一个知觉系统的点或面上直接判断其前因后果,而追本溯源律是在一组知觉系统的分化体系上间接探讨其总体联系或者多因本原的反应前预备程序,从而造成感应一体分化为感、知、应。
基于上述,可见理性逻辑并不是知性逻辑的辩证反动,而是知性逻辑的代偿顺延。而且,知性逻辑中的那个因要想成为理性逻辑中的那个理,就必须超脱于直观的束缚,进行严格的思辨推理,从而抵达“理想”的境界。
我是呼呼小诗哥,一个理性的浪漫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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