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昨天的内容:叶燮《原诗》云:“古人或偶用一字,未必尽有精义,而吠声之徒,遂有无穷训诂以附会之,反非古人之心矣。”一字一句如此,一章一什亦应作如是观。
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之“虽读者未必无此意,而作者亦未必定有此意”以及谭献《复堂词录序》之“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未必不然”等语,不应成为附会妄解者的口实。
诗人认识到语言在表意上的不确定性,故意在诗歌中运用它、强化它,以期在一首诗甚至一句诗中表达多层意思,使诗歌的形象显得更丰满。学诗者在解诗时,切勿胶柱鼓瑟,呆板片面去理解,把本来就是朦胧的诗意转化为清晰固定的文字,也是一种误导。
许尹《黄陈诗集注序》云:“虽然,论画者可以形似,而捧心者难言;闻弦者可以数知,而至音者难说。天下之理,涉于形名度数者,可传也;其出于形名度数之表者,不可得而传也。
昔后山《答秦少章》云:‘仆之诗,豫章之诗也。然仆所闻于豫章,愿言其详;豫章不以语仆,仆亦不能为足下道也。’呜呼!后山之言殆谓是耶?今子渊既以所得于二公者笔之于书矣,若乃精微要妙,如古所谓味外味者,虽使黄、陈复生,不能以相授,子渊尚得而言乎?学者宜自得之可也。”
无论言外之意抑或象外之意,犹轮扁斧斫所成,心中所有,即至亲如子女亦不能言传。诗之味外味,亦只能由读者各自修行亲尝领略了。
前代注家,力求探原意,识诗心,“以意逆志”,而清代注家则更强调作品的实体价值和历史意义,在注释中,重事实,重證据,“知人论世”,“以史證诗”。诗注中融合了音韵、训诂、校勘、辑佚、考證、辨伪等学问,体现了注释家多方面的学术修养。
二 要明诗法
所谓诗法,是指诗人创作的技法和规律。诗法多端,如章法、句法、字法、用典、炼意,比喻、点化等。
祖述,是学习和掌握诗法的要义。可以从三方面去理解:一是“拟古”,摹拟前人的体裁和风格;一是学习前人的法度,仿效句法,蹈袭成语;一是袭用前人作品的内容和意境。大手笔如杜甫、韩愈,既力求语必己出,也明白学习并运用前人诗意诗语也是创作的良法。
如胡应麟《诗薮》指出的,江淹“日暮碧云合,佳人殊未来”,源于曹丕的“朝与佳人期,日夕殊未来”和谢灵运的“圆景早已满,佳人犹未适”。 孙奕《履斋示儿篇》谓杜甫《春日忆李白》“何时一樽酒,重与细论文”,即孟浩然“何时一杯酒,重与李膺倾”之体,《江边小阁》“薄云岩际出,孤月浪中翻”,取何逊“薄云岩际出,初月波中上”之句法。
梁、宋、魏三代诗人,体格不同,然“愈衍愈工”,后人化用前人诗意,点铁成金,青出于蓝,精益求精。
用事,是古典诗文创作最主要的语言艺术技巧,是诗法的核心,也是注释的重点。方回《瀛奎律髓》云:“此但为善用事,亦诗法当尔。”用事,近世习惯称为“用典”、“使典”。
用典,是一种继承,是对传统的认知和尊重。所谓“典”,本指简册,可为典范的古书;所谓“故”,是指古代的故事,成例。诗中所用的“典故”,有所谓的事典与语典,事典,指诗歌所运用的古代典籍文献中的“故事”,亦称“掌故”,即所谓“古典”。
语典,指经诗家所化用的前人诗句及用语。用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典故,二是化用“成辞” (或称“成语”“成言”。),即指引用的古书中故事及有出处的词语。
以典故况喻现实,有学者认为属于诗歌的“比”“兴”手法。用事作为一种修辞手法,蕴含著深厚的传统文化内容,涵育著千百年来的诗人,成为诗家必须掌握的重要诗法。用事,又称使事、引事、隶事、事类。
内涵与用典相近,但外延则大于用典。对诗中之用事若不明瞭,则无法正确理解诗意,读如不读,故学诗者须一一注明,令疑难涣然冰释。
诗法是后人总结出来的,好诗,绝不是依赖繁琐的诗法作出来的,诗人的天赋、才情、阅历等才是决定因素。《金刚经》云:“无有定法”,又云:“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法愈多而弊愈多,诗论家津津乐道的诗法反而成为真诗人的梦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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