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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我社会——一些特征2

大我社会——一些特征2

作者: a8be2467d6a2 | 来源:发表于2018-07-15 18:31 被阅读1次

    下面说从启蒙运动以来提出,而现在没有完全实现的自由,平等,民主,博爱来看大我社会,当然这些从原理和推动力上是会实现的,但还需要各种内容的细化,在大我社会实现前和实现后,都需要动态不断改善

    3、平等

        大我社会是目前看人类最平等的社会,这种平等不但体现在能量转换导致的社会性平等,也体现在概率的我表现的生物性平等。

    这种社会我可以分有社会中所有人的“我”,小我只是大我的一种表现,不同的个体是大我的不同种表现形态,他们互相支撑,鼓励,帮助,爱护,互动,这本身就是我对我自己的支撑,鼓励,帮助,爱护,互动。别的个体的需要就是我的需要,别的个体的成就也是我的成就,从宏观看,本来就是均匀的。

    4、民主

    如果民主主要表达的是社会中个体平等参与社会事务,那么大我社会的个体肯定也是最民主的。因为社会中的人是我与我的关系,在参与事务上当然也是我与我的参与,所以,除了平等贡献,分享社会外,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协作,更有利于发挥自己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当然,民主的前提是不危害社会,民主的前提是平等,尊重每个人的民主权利,这些在本书大我社会后面的内容有较详细论述,在此就不赘述。

    5、博爱

    大我社会的个体是我和我的关系,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别人,都是对‘我’,无论是爱自己还是爱别人都是爱‘我’,当然,宏观来说本来这就是大爱,对人‘类’的爱,大我社会本来更多体现类的特征。当然,个体和个体,是不一样的,爱的能力也不一样,正像现在社会家庭中成员爱的能力不一样,但也正像现在家庭的成员,就算程度不同,难道不都是在付出爱吗,及时有些看起来很不像爱。而未来的大我社会比一般家庭更和谐,更有协作,更能感知个体的需要,所以,应该比一般家庭能更体现成员之间的关爱。

    当然,大我社会是教引程度很高的社会,所以,小我的整体素质很高,所以大我社会的爱体现的也更宽广,深入,比如尊重别的小我的劳动,对它们的心灵给与的关爱等等。因为大我社会消解了家庭等私我社会的小爱,而融入了社会的大爱,所以,大我社会的博爱会更广泛,更坚实,更常态。

        当然,因为大我社会的小我对小我的关爱更深入,细致,精确,所以,也需要注意关爱过度的问题,让关爱在整个社会相对变得更平衡,不要让个别特殊小我得到超过需要的爱,而让其承受不了,正像现在社会的过度溺爱造成对人的负面作用,小我应该得到恰当的爱,而不是过度的偏爱。

    6、自由

        大我社会是最大限度地解除了社会对人的限制的社会,而且尽可能,给人以最大支持和帮助,让人最大限度表达自己的一种社会,人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展现自己,成就自己,成就社会。所以,它是在目前人类能想到的最自由的一种社会。大我社会中都是我和我的关系,所以,别的小我的自由也是我自己的自由,大我社会是把所有小我的自由都能充分实现的社会,这样整个社会的自由度也是最高的,人是以群体的形式存在,整个社会的自由度最高是整个社会必然追求的。

    大我社会是高度自由的社会,但是人类的自由也不是无限的。

    首先,自由的前提是对社会不造成伤害,不能损害别人的自由,危害社会的文化,形态,内容,肯定是得不到表达的,损害别人的自由也肯定不能被允许。那种私我社会利用各种资源不平等而侵犯别人自由,满足了私利同时给自己造成了生命之轻的状态在大我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这是逆社会,逆能量的行为,是不可能实现的。

    以现在私我社会的思维来思考这个问题,认为有的人还是会侵犯别的小我的自由,但这基本可能性很小,主要是因为刚才说的,大我社会的个体的要求在社会的规范里就基本都可以得到满足,没有侵犯别人的心理需要,其次,就算假设有极少数小我想保留侵犯别的小我的自由,这是和大我社会的原则相悖的,就是说社会中的小我都是充分自由的,都是平等的,这是人类社会的能量推动必然的结果,所以,这种想法是逆历史能量的,所以,必然不会被接受与存在,再次,社会的平等的自由也是受法律保证的,所以,就算因为基因变异等各种因素,有极少数人做这些没有人获益的事情,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也就是失去部分或全部的能量,也就是自己的自由,所以,伤害别人的自由在各个角度看在大我社会都基本不会发生。

    其次,世界的规则是自由的限度。在世界上那种涉及到无限的、没有规则的自由其实是不可想象的,假设的无限自由只是人的理论的、思想的、想象的假设,而实际突破规则的事情是超出了人的理解范围的,不可能用理性理解,所以他是没有意义的,不切实际的。人不能突破世界的规则而存在,作为社会的人不可能无限自由,作为单独的人也不可能无限自由,没有任何存在能随心所欲、万能万知,人的存在必然要让渡一部分权利出去,让渡出去的主要是超出范围的私利,大我社会是从整体上来说,小我让渡出去的那部分最小。

    假如人是无限自由的,像上帝一样随心所欲,那么正像在理论部分讨论的,那么什么能给人类带来惊喜,带来意义,带来动力、带来价值?如果自然无限、承载无限、环境无限、资源和物品都是无限的,物对人也没了特别的意义,选择失去了价值,人也不需要合作、共享,人会陷入到无限的无作为中,那人能够做什么?人的意义或者价值是什么?

    所以生命存在的价值在这个角度表达的是在有限性里的意义最大化,价值最大化,表达的是自我的潜力在规则范围内的无限拓展。也正是自由的有限性,让人学会尊重别人,学会互相合作,学会感谢别人,也正是自然的有限性和环境承载的有限性,而给人以选择性,而给人互助互动性,尊重自然。

    在这有的人可能会提出选择远离社会单独生活的方式,大家觉着这种可能性大吗?当然选择去挣脱本世规则的束缚而达到脱离本世的目的,这个本来就是大我社会所允许的生活方式,如果不是,那么独自的生活快乐吗?如果快乐,那么在不损及大我社会的前提下,那就应该是允许的,大我社会对不伤及别的个体及社会的行为持宽容态度。

    有的人说小部分人独立生活的方式,那为什么要小部分呢?谁能给出有效的理由呢?大我社会是基本解放人的一切社会束缚的社会,要求都能满足,为什么要独立呢?如果是处于私利,那么首先从私我社会发展到大我社会本来就是能量推动,逆能量做这些事的别有用心的人怎么能成功呢,其他人喜欢被你侵占、奴役?其次,如果出于个人的邪恶的目的,可能对大我社会有什么伤害?正像对待凶恶的动物一样,为什么会允许呢?

    其实上面这两种想法都是私我社会的恶的心理的映射,大我社会怎么会产生这样的心理呢?大我社会是自己的家,存在不足要不断改正,改善,确实非常低概率存在伤及另一个我的行为需要社会及时救正,正像现在社会的我内心存在冲突需要及时调整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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