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的思维:对认识可能性漠不关心;哲学的思维:取决于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
2. 切中(treffen):在德文中的基本含义是射中、击中。——“认识如何能够确信自己与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够‘切中’这些事物?”
3. 自然思维→由自然思维奠基的科学不够科学→陷入背谬→现象学方法对认识批判→关于认识本质的科学
现象学考察的第一阶段
1. 认识“并不因此在任何意义上”都被看作是可怀疑的——如果我们倾向于怀疑它的切合性(Triftigkeit)是否可能,那么我们必须首先注意那些关于认识或可能的认识的确定无疑的事例。
2. 笛卡尔的怀疑考察为我们提供了起点:在体验的过程中和对体验的素朴反思中,思维(cogitatio)和体验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直观地直接把握和获得思维就已经是一种认识,诸思维(cogitationes)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
3. 最初的认识论的反思:在这些情况中构成确定无疑性,针对这些情况,在另一些称为认识的情况中却构成可疑性的东西是什么?——“人们首先用内在和超越这一对概念或这一对词来回答——这也是最简单的回答。”
4. 客观科学存在着超越的可疑:认识如何能够超越自身,它如何能够切中在意识框架内无法找到的存在?
5. 意识:实项(reell)内容+意向的(intentional)内容;实项内容:意识活动(Noesis)+感觉材料,意向的内容:意识对象(Noema)+被给予方式
6. 心理学(心理主义为胡塞尔批判的对象)把认识体验解释为实在的真实——实在(real)与观念(ideal)相对,指(心理)物理对象,如树木、砖块等等;观念对象则指概念、数字、理论等等。
7. “实项的内在和在明见性(Evidenz)中构造着的自身被给予性(Selbstgegebenheit)意义上的内在就互相区分开来。”
8. 实项的内在:确定无疑,可以利用它(无须还原)——没有表述其他什么,没有“超越自身去意指(meinen)什么”。
9. 非实项的内在(超越之物):不能利用——必须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必须排除一切超越的假设。
10. 现象学的还原:必须给所有超越之物( 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以无效的标志。
现象学考察的第二阶段
1. 我们彻底地离开心理学的基地,甚至也离开描述心理学的基地。
2. 并不是:“我这个人如何能够在我的体验之中切中我之外的自在存在”;而是:“纯粹的认识现象如何能够切中一些对于它并非内在的东西,认识的绝对自身被给予性如何能够切中非自身被给予性,并且应当如何理解这种切中”——这个问题负载着超越因而模糊又复杂
3. 绝对自身被给予性+纯粹的明见性中的被给予性→思维活动的“实存”→具有纯粹明见性、纯粹的直观和对客观性的把握→作为绝对被给予性的新客体性→本质客体性(本质陈述):普遍的、在纯粹直观中被给予的实事状态(Sachverhalt)的领域。
4. 绝对被给予的和实项内在的,它们现在已经不再是自明无疑的一回事;因为一般之物是绝对地被给予,而不是实项的内在。对一般之物的认识是一种个别的东西,是意识流的每一个瞬间;在这件事上,明见性中被给予的一般之物本身不是一种个别的东西,而恰恰是一种一般的东西,因而在实项的意义上是超越的。
注:以“感知杯子”自举例子——“部分的”杯子的被给予性(感觉材料+意识活动+通过感知被给予)→构成意识对象“杯子”(一般之物)→在实项的意义上(感觉材料+意识活动)是超越的。
5. 现象学还原“更深入的和更明白的意义”:不是排除实项的超越之物,而是排除一种仅仅是附加的实存的一般超越之物。研究只能限制在纯粹的直观中,但并不因此就坚守着实项的内在之物。
6. 还原的领域:在绝对自身被给予性之中的先天。自我、世界、上帝和数学的杂多性以及那些科学的客观性都被搁置起来了,它们并不独立于这些绝对的认识,无论人们是否与那些怀疑论者有关,它们仍起着它们应有的效用。但这一切的根本都在于把握绝对被给予性的意义,把握排除了任何有意义的怀疑的被给予的绝对明晰性的意义,一言以蔽之,把握绝对直观的、自明的明见性的意义。
现象学考察的第三阶段
1. “自身被给予性能够伸展得有多远,现象学的领域,即绝对明晰性的领域、真正意义上的内在领域也就“伸展”得有多远。”
2. “在我们认作素朴的被给予性、一点也不神秘的思维中,却包藏着一切超越之物。”
注:胡塞尔此处应当意指在实项意义上的“超越”。
3. 对声音的感知:声音延续了一阵子→声音的现在和过去统一地被给予→反思中抽取的现象的现在阶段中,声音的本身是对象性的但声音的现在只是一点→显现(Erscheinung)和显现者(Erscheinendes)——即意识活动(Noesis)和意识对象(Noema)——相互对置着→结论:声音持续的已过去的阶段现在还是对象性的,但不是实项地被包含在显现的现在点中。
注:对象性(整段声音)→实项意义上的超越,“不是显现的一个部分”;实项地包含(感觉材料+意识活动)→实项的内在。
4. “实事在这些体验中并不是像在一个套子里或是像在一个容器里,而是在这些体验中构造起自身,根本不能在这些体验中实项地发现它们。‘实事的被给予’,这就是这些现象中这样或那样地展示自己(被表象出来)。”——因此,这种认识现象和认识客体之间奇特的相互关系到处表现出来。
5. “实事与显现尽管是个别可分割的,或看作个别可分割的,但按其本质来说,基本上还是不可分割的。”
注:不同的显现有着同样的被给予性和构造方式。——意向性本质
6. 现象学的任务:在纯粹明见性或自身被给予性的范围之内探究所有的被给予性方式和所有的相互关系(如果谈到对认识对象和认识方式的研究,它始终是指本质研究),并且对这一切进行明晰性分析。
7. 现象学的目标:①超越的、实在的客体如何在认识行为中被切中(自然如何被认识),它首先被意指为何物,并且这种意指的意义如何在持续的认识联系中有步骤地得到充实;②经验客体如何连续地(有步骤地)构造自身并且这种构造方式是按何本质被规定给它的;③在完成明晰性工作后,对科学理论的澄清。
8. 现象学作为认识现象的科学的双重意义:①关于作为现象、展示、意识行为的认识的科学,在这些认识中,这些或那些对象被动地或主动地展示出来;②是关于作为如此展示出来的对象本身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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