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加快了脚步,婚姻也不例外,闪婚一词也是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似乎结婚也只是人生的一个任务,或者说就像电脑编程一样,设定的一个使机器运行的程序,变得不再纯粹,或者说没有古时候对婚姻的那种责任感,而是飞快的结婚,迅速的离婚,马上开始下一段婚姻,例如某男星与某女明星离婚后立刻回到了前人身边,留下自己的孩子与前妻一起生活。
有人可能会想,如今是因为人们生活观念变了,不再是封建保守,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我们似乎更多的是自由,对人生的自由,对思想的自由,婚姻更是如此,不愿将就。但是在古代可能就没有现在这样的生活条件和法律健全,似乎结了婚就是一辈子,有句话说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就算对方是一个烂人也会和他过一辈子。
其实不是这样的,在古代离婚其实很简单。起码比现在自由多了,《左氏》昭公元年,载郑国徐吾犯之妹美,子南业经聘定了她,子皙又要强行纳聘,子皙是个强宗,国法奈何不了他。徐吾犯乃请使女自择,以资决定。这虽说别有用意,然亦可见古代的婚嫁,男女本可以自择,不过“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须要有个媒妁居间;又必须要“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资证明罢了,婚姻解除,也颇为容易。
古代结婚有个制度,就是三月成妇之制,就是三个月之后,两个人要是觉得不合适,任然可随意解除婚姻,这在今日,无论那一国,实都无此自由。至于尚未同居,则自然更为容易。
离婚的条件,有所谓七出,亦谓之七弃(一、无子,二、淫佚,三、不是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又有所谓三不去(一、常更三年丧不去,二、贱取贵不去,三、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与五不娶并列(一、丧妇长女,二、世有恶疾,三、世有刑人,四、乱家女,五、逆家女)
女子求离婚,自然也有种种条件,但是古人一般都是夫死再嫁,但是到了宋朝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重名节,上流社会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宋朝以前并不是如此。《礼记》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后世男子的权利愈行伸张,则其压迫女子更为过分,此时更看重女子的贞操,女子的守贞是对其丈夫的一种义务,所以说夫死不嫁这种现象只不过是男权社会的要求而已。
那为什么说现在的女子的离婚更为难呢?是因为财产私有制的出现,古时候的财产都是家族共有的,离婚的女子不怕穷而无所归。现在的女子则会因为的财产的问题担忧,同时法律对财产也是有诸多的限制。
那么你现在应该知道古代婚姻中女子离婚的条件是相对如今而言是较自由的,出于社会的性质和制度,以及思想观念的影响,女子的婚姻很多时候都是牺牲品,或者说是一个附属物,更是一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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