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女子出嫁之后从夫,而且还要求冠夫姓,而且古时候的女子最害怕被丈夫休妻。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有这么一段,明兰跟着祖母回宥阳老家,期间她的堂姐品兰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秀兰的孙秀才自小聪明,12岁就考上秀才,秀兰出嫁带着丰盛的家壮,不仅有金银玉器,还有管事丫头和房产商铺。
孙秀才一边享受着丰厚的嫁壮,还对秀兰呼来喝去的摆威风,整天说秀兰无趣无能,光纳妾就不下几个,孙秀才的母亲更是不满意,到盛家闹喝一通。
之所以这样隐忍,实际还是担心孙秀才休妻,一旦休妻,对盛家其他女孩的嫁娶也会有影响,嫁出去的也会在婆家招人不待见。
当我看了《唐潮》之后,不仅让人拍案惊奇,真的痛快,在古代女性地位原本就不高,大多都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主,即便是在夫家受祈福,也只能忍气吞声。

而在唐朝已经开创了协议离婚的先河,他们叫作“和离”,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和平离婚的意思。
《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彼此情不得,两愿离者;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谐,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妻子可以申请离婚,只要双方态度一致,不予处罚。

《唐潮》是作家李永志所写,这本书也是他对自己十年来业余历史研究的总结,之所以写这本书,最早的初衷是因为他的女儿。
就想李永志老师说,我们对历史教科书的学习大多都停留在浅浅的“地表层”,还有就是从热门的影视剧或者穿越小说中的“伪历史”。
而这本书能带着我们熟悉关于唐朝的一切,不仅日常生活需要的衣、食、住、行,还有唐朝的风俗人情,只要有你想到的,都会让你看到。
最让我看兴趣的还是婚姻制度,唐朝女性自我意识有所觉醒,在唐朝女人不仅可以离婚,还可以改嫁,在其他朝代都是极少见的。
历史上最出名的离婚案:李清照离婚案,我想大家都有所耳闻,李清照是宋代著名女词人,是婉约派代表人物之一。
李清照的前半生是幸福的,自从丈夫去世后,久卧病床,孤寂寂寞时,遇到了渣男张汝舟,婚后两个人才发现自己受到了欺骗。
张汝舟认为李清照和前夫生前肯定收留了不少文物应该价值不菲,婚后发现已经所剩无几,并且后来对李清照也是拳脚相加。
而李清照发现张汝舟对自己的感情只是为了欺骗钱财的虚情假意,她不甘心更不愿低声下气,受辱于人,便想到了和离。
宋代有个法律,妻告夫,即使夫有罪,妻⼦也要坐牢两年。
李清照是个勇敢的⼈,她绝不拖泥带⽔将就凑合,在发现那个⾐冠禽兽张汝⾈竟然是为了她的⽂物才和她结婚的真相之后,李清照再次表现出⼤⽆畏的勇⽓,冒着⾝陷囹圄的危险,勇敢地将张汝⾈科场作弊博取功名的丑事揭露出来,将张汝⾈告倒发配远⽅。
但好在李清照的朋友多,路⼦⼴,最后⾃⼰仅坐牢九天就被释放。就这样,李清照如愿解除了与张汝⾈的婚姻,成为反对家庭暴⼒、反对作弊的先驱者。
在《唐潮》中,作者列举了很多可以离婚的情况,在这里让我带你们聆听一下,那些关于唐朝的离婚条例。
首先,在敦煌遗书《放弃书》中,有一位赵某立文书说“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只有三年最终没有熬过“七年之痒”,两个人一别两宽,好聚好散。
这是历史上最为温柔的离婚书。
其二,也可以因为家境贫寒申请和离,如“家资须缺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今亲姻村巷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
当然了,在古代那种男尊女卑的时代,女性提出离婚,丈夫同意的概率不大,但这也在当时封建思想严重束缚的情况下,这已经算是有一点进步。
在现代,一个女人想要离婚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更何况是在古代。
最后,既然有和离,就会强制离婚的。最严重的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在“义”上出问题,即“绝”,再无复合的可能。
以下情况可判为义绝:
丈夫杀了妻子的外祖父母或外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等,等离;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得离;婆婆与自家母亲打架,得离。
其实,在大多情况下,对女性的保护很少,毕竟是男性主导社会,女性能争取少量权益,已经是一种进步。
在唐朝除了和离和强制离婚以外,还有仲裁离婚,如果是女方向官府请求仲裁,官府会出示公牒作为双方离婚与再婚的凭证。
假如丈夫精神出现问题、失踪、犯罪、家境贫寒等情况的,女性可以请求仲裁。
离婚的女人可以再嫁吗?
我想这个问题,大家一定也很关注,既然有和离和离婚的情况,那离了婚的女人是否可以再嫁人呢?
首先,作者给我们讲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自古以来,贞节禁锢了古代女性,在民间更是以此作为女性的道德判断标准。
隋炀帝曾召令九品以上官员的妻子、五品以上官员的妾,在丈夫死后不得改嫁。
但是,自隋灭唐起,唐朝人口锐减,有数据显示,贞观年间人数较隋大业年间减少两千六百万。
尽管,唐朝在禁婚令中,明确禁止强制守节寡妇再嫁,但在人口缺失严重的情况下,唐朝前期的统治者鼓励再婚,人们也不再过于守寡守节。
唐太宗李世民贞观元年召令臣民,男人的妻子去世满三年,女子的丈夫去世满三年,他们必须向官府申请婚配 ,并且对于刺史县令以下的官员如能让辖下的百姓及时婚配,减少鳏寡孤独,增加户口,则政务考评是可为优秀,若不能则考评为劣。唐法令还规定,除了五十岁以上、亡夫有子女和坚守贞节等三类寡妇不要求再嫁,其他寡妇都在各州县官府以义务帮助的范围。
在当时除了政府政策以外,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也出现了外族结亲的风气。
贞观年间,突厥人入唐,与唐人通婚也不再少数,而胡人的婚姻风俗中在嫁本就是寻常事。
再婚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与上层女性,在民间也有少数女性再嫁,当然在民间选择贞节仍是主流。
这些,只能说明女性的自由意识觉醒,但是还受限于当时的政府,不能完全理解为女性的真正解放。
正是由于作者的说明,让我们对唐朝的婚姻制度,还有古代女性有了清晰的认识。
这本书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很多有趣的东西,比如唐朝人都吃什么,这么吃,还有唐朝最有名的就是风雅,他们打底这么风雅的?
对于这些,他们又都是这么传递下来的,这本书中都会给你答案,让你有所收获。
齐帆齐商学院13期新媒体写作特训营(16)篇2355字,累计263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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