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义乌骆大伯驾驶电动车逆行撞上一正常行驶的奔驰。
在得知车损4万后,骆大伯让交警体谅他一下,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而奔驰车主也表示同意。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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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上午9点22分,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开元北街与诚信大道发生一起汽车撞电动车事故。
接警后,廿三里大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根据监控回放,电动车驾驶员骆某驾驶电动车沿诚信大道行驶,经过诚信大道与开元北街路口后,左转驶入开元北街逆向车道,撞上迎面驶来的奔驰车。
电动车驾驶人骆大伯告诉民警,自己有急事,原本想拐到非机动车道上的,但当时有辆三轮车停着,情急之下就骑上了机动车道。
在得知车损4万元后,骆大伯询问民警,能否把责任定成奔驰车主的,自己家境一般,这样可以少赔点。而奔驰车主方先生也表示同意。
民警告诉骆大伯,“你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你造成的事故,怎么还能定别人的责任?”
最后,交警认定骆某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事挺有意思,也引发了一些思考。
有些朋友可能会有些耿耿于怀,骆大伯家境一般,是弱者,让一让也无妨,何况对方车主已经同意了。交警又何必?
但理不是这么个理。
真正的善良不该让第三方背书
我们先来看另一起发生在义乌的交通事故案——
家住义乌上溪的陈阿姨以收废品为生,今年8月9日下午,陈阿姨骑着三轮车在收废品途中不慎刮伤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奔驰车,3000元的维修费让陈阿姨在现场手足无措、几度哽咽。
经交警认定,陈阿姨在事故中承担全责。
奔驰车主在听闻陈阿姨的遭遇后,当场决定不予索赔,3000元维修费自行承担。
在事故责任认定清晰的情况下,车主放弃了原本属于他的权利,给窘迫的陈阿姨喘口气的机会。
这才是我们所乐见的善良与宽容。
而反观这个案件,车主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这意味着,他的这份“善良”,一旦被交警肯定,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事故损失。
这样的善良,不仅不应该被保护,反而应该惩治。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的属于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之一。其中,数额较大的行为,还将涉嫌保险诈骗罪。
把别人撞的说成自己撞的,
把别人的责任当成自己的责任,
把别人该赔的钱让保险公司赔。
这不是真正的善良,不值得鼓励!
弱者为法律所保护,但法律面前弱者并没有特权
交警说得很对,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
当赔款事宜的商定,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时候,谁来维护这个不在场的看起来“高大坚硬的”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呢?
骆大伯或许无意,方先生或许也没有深想,但他们打算免去个人赔偿,转走保险公司理赔程序这个行为,却差点触犯刑律!
弱者与强者其实没有必然的界限,随时可能转换。
每一个人、每一方都平等的享有被尊重而不被欺骗的权利。
法律保护收入绵薄的骆大伯的合法权益。
他对交警对全责的认定如有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他要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没有例外、没有特权!
法律也保护奔驰司机方先生的合法权益。
如果他没有拿到应有的赔偿,他可以走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合理合法地维权。
法律唯独不保护的是,用别人的金钱来买单的“善良”!
我们期待,在遵守法律的底线上,让真情与美德,还有源源不断的正能量自由流淌,这才是这个世界不变的底色。
幸好,对于交警的说法,骆大伯最终表示认可。
故事的结局是,方先生找了修理厂去修,修理费预计5万元,将由骆大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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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贝壳,一枚喜欢写字的90后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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