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调解员老陈与助理小姚说起继承案件审理中证据审查的重要性。小姚聊起了一位90多岁的老革命没有结婚证,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事情。老陈听罢,讲起了自己经办的一个法定继承的案子。小姚听得止不住地一阵唏嘘。
1.
“过去,曾有人质疑司法机关的一些工作是无聊至极,认为要求当事人出具证据证明‘我爸是亲爸’、‘我是我妈亲儿子’属于非常八卦的事情。其实,这是对司法机关工作的误解。”如同以往那般,老陈在进入正题之前,还是用一番说教作为开头。“有一次,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老太太,您的父母还在世吗?’老太太听罢非常不高兴,耷拉着脸说:‘我今年都91周岁了,如果我父母还在世,那岂不是成了妖精了’。”
“哈哈!”小姚听罢笑出声来,“这个老太太是旗人吧,说起话来真葛儿。”
“是啊,是啊。”老陈接话道,“其实,这是老太太发泄对问话的不满情绪。当然,公证员也被老太太的话逗乐了。他接着解释说:‘老太太,按说常理上不能这么问您,可是这是我们的工作,不仅要问,还要在笔录上记下来,还请您老人家理解与配合。’”
“对呀,这位公证员说得没错。”小姚点头赞道。
“一般来说,老一辈人会先于子女去世。可是,总是会有一些列外的情况发生。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切不可按照惯性思维审查证据。否则,很容易出差错。”老陈十分感慨地说。
“好啦,好啦,赶紧讲你的故事吧。”小姚有些不耐烦,催促老陈赶紧往下讲。
“嗯,这么说吧,法定继承案件中要特别仔细地审查证据,不注意还挺容易出事的。”老陈沉思了一下,说到。
“比如说?”小姚听罢忙问。
“比如,前些年我在郊区法院做过诉调,遇到过一个案子印象特别深。”老陈认真的回忆着说起来。
2.
那天,助理抱过来一摞卷宗,指着其中的一个卷宗说,这个案子中三个被继承人同一天死亡,法官要求要仔细查明案情。
老陈翻看了卷宗,被继承人是母亲与她的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未成家,一直跟随着老母亲一起生活。那年的大年初一,亲戚来家里拜年时才发现一家三口人已经死亡。
老母亲还有一个大儿子,已经成家与妻儿在自己的宅院生活,听罢噩耗急忙赶了过来。料理完后事,便提起了法定继承诉讼。案子的原告是大儿子,被告是他的媳妇。
不用问,老母亲与二儿子、三儿子很有可能是年三十在家吃年夜饭、看春晚,睡的晚了,煤气中毒致死。
过了两天,案子的原被告来到调解室。经过询问,得知母子三人果然是因煤气中毒死亡。
母子三人只留下几张银行存折,还有就是依然写在早已过世的父亲名下的宅基地与五间住房。三个被继承人只剩下大儿子这一个继承人,不得已,大儿子作为原告,让他的媳妇作为被告。
听罢原告的陈述,老陈忙与助理一起核实相关的证据,草拟调解书。
审查证据的时候,出问题了!
3.
“咋滴,出什么大事啦?”小姚脱口而出,看到老陈不慌不忙地端起茶杯,着急的催促:“别卖关子啦,快点说啊。”
老陈依然不紧不慢:“那几张银行存折中,发现了一张是爷爷名下的存折。”说着,老陈又喝了一口茶。
“爷爷?!原告爷爷名下的银行存折?”小姚吃惊地问道。
“对!有一张存折是刚去世母亲的公公,也就是原告大儿子爷爷的存折。”老陈加重了语气。
“这个,这个,这下可麻烦了!”小姚倒吸一口气。
“是的,情况都问清楚了,爷爷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奶奶先于爷爷去世。这样,爷爷的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老陈接着说,“原告父亲那辈还有一个叔叔、一个姑姑,但都不住在本地。所以,这张存折上的存款应当由父亲、叔叔、姑姑一齐来继承。现在,原告的母亲和两个弟弟同时去世,这样,原告有权继承他父亲应当继承爷爷遗产的份额。”
老陈看了小姚一眼,接着补充:“这是我遇到的最惨、继承关系稍微复杂的继承案子。”
小姚沉默了一会儿,接着问:“那,那个什么,这个案子后来是怎么调解的?”
“案情出现了这个新情况,只能先继承其他的几张存折。”老陈说下去:“至于爷爷存款继承的事情,需要另案处理,父亲名下宅基地的继承也先放一放。”
大家已经意识到现在的工作主要是为当事人解决面临的困境。法院领导听取汇报后,鉴于叔叔、姑姑两位老人身患重病,行动不便,迅速安排法官驱车往返一千多公里,分赴两位老人家中,介绍案情,办理手续,制作笔录、视频。最终,为案件处理画上圆满的句号。
4.
“还好,案子处理的很及时。”小姚松了一口气,“如果再耽误下去,等叔叔、姑姑出了事情,那麻烦可就大了去啦!”
“当然,这个案子主要在于审查证据的时候,发现了爷爷名下的存款,如果不仔细,很有可能酿成事故。”老陈划出重点,“所以啊,继承案子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各种情况,特别要弄清楚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
老陈再一次看向小姚:“你说,是吧!”
小姚连连点头:“是,是。这个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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