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2月入职,21年4月辞职,差点3月24被辞职~
20年3月怀上宝宝,大概五一时知道的,因为疫情,可以不用单位办公,7.8月回单位上班,还是比较受单位关照的,这点很感激,虽然带着娃在外边时时感到委屈~
12月生了宝宝,可以有四个月产假,原本4月中旬靠后点产假结束,可是考虑到生娃后的实际情况,不方便在原单位上班,于是考虑辞职,想着产假修完辞职,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这样也方便找接替人,事实上已经没有什么要交接了,于是3月二十几提辞职,这样产假结束就可以辞职了。
谁知小领导竟然说可以提前辞,我竟然没听懂,也没注意,签过字的辞职申请日期已经写好了,也懒得寄来寄去。还心生愧疚,好像可以早点走这样方便别人找人啊~后来才明白,别人并不是急于找接替的人,而只是为了节约开支:3月份辞职的话,五险啥的可以直接停交,4月份辞职的话,五险啥的要继续交~幸好当时及时续签合同了,还受法律保护呢,并没有被稀里糊涂辞退~坚持到我申请的日期辞职了~
雨后的小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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