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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的那次会见---人生的第一次成功会见

疫情期间的那次会见---人生的第一次成功会见

作者: Lannysf | 来源:发表于2020-02-25 22:37 被阅读0次

    人生第三次去看守所会见,当然也没因其它原因去过看守所,终于成功了。疫情期间,虽然全副武装的进入看守所,但也只能视频会见,半小时。无论如何,完成了家属的探望之愿。

    那么前两次,无法会见是什么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可知,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可知,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人生中的第一次会见,在宝安看守所,按计划,犯罪嫌疑人应当于前一日被移送到看守所,但是我们还是没法会见,原因是,嫌疑人身体有恙,暂时无法移送到看守所,故查无此人,第一次会见失败。

    人生中的第二次会见,在龙岗看守所,这是在开庭前的一次会见。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被告人已经委托了两名律师,您没有授权,第二次会见失败。

    第一次,虽然我们按程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但因当事人的原因无法会见。

    第二次,当事人居然未告知我们已经委托了其它的律师(⊙﹏⊙)

    所以,第三次会见之前,我做好了如下准备:

    一、搜寻会见所需材料,确保能准备的已经准备了,比如,材料:授权委托书及需由犯罪嫌疑人亲自签署的授权书,律所的介绍信、会见笔录等。

    二、搜寻会见注意事项,注意那些禁止使用的语言。比如,不要直接教嫌疑人如何供述等。

    三、准备应急回答材料。例如,当嫌疑人问到你不懂的事项时,如何回答?当嫌疑人要你走关系时,如何回答等等。

    四、准备疫情期间会见的特殊材料。第三次会见是2月24号--山东监狱的事件爆发后不久。会见前一日,有同事在朋友圈说,福田看守所需要携带健康证明方可会见,但对该健康证明出具的单位尚不确定,那会儿通过各种方式打听罗湖看守所有没有相关要求。感谢强大的律师群,找到了疫情期间能打通的电话,联系后表示暂无要求。当晚9点多,打电话告知,需要带律所出具的健康证明。但现在对健康证明的要求也提高了。

    充足的准备犹如定海神针,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后穿上雨衣、戴上帽子、手套、鞋套终于进入会见室。虽是视频会见,但还是有点小紧张,感谢带着口罩的视频会见让我看起来还是

    挺淡定,整个会见在自己的计划中顺利进行。

    教训:

    1、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可能近视,所以,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时签错了位置,不过,因为我准备多一份就弥补了这个问题。但是,还是建议需要当事人签名的部分要用铅笔标注。

    2、漏问了一个具体的程序问题。幸好,有补救的方法,所以,对于会见笔录一定要根据具体的罪名制作,尽量确保问全,尤其是视频会见时间短,要整理好每个问题的先后顺序,花费的时间等等,确保最重要的已经问了。

    综上,人生中的第三次去看守所会见,第一次成功会见还算顺利。律途漫漫,但肯定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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