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上苍,让我遇见了你。
上个月有一条新闻,江西一少女因悔婚后没退完彩礼被男方杀害分尸。令人发指。
在翻看刑事侦缉档案时我发现在外国,杀人不一定死刑而分尸一定死刑,不知我国如何。从认识到杀人,他们不过认识了22天。
这起案件引发了巨大讨论。究竟千百年来我国的传统婚姻模式,错了吗?
首先,我个人是非常同情惨死的女孩的。她学历不高,又处在那样的环境下,会草草应允并不奇怪。当她依当地习俗与订婚对象同居发现他撒谎后坚决退婚,即使父母亲友普遍认为有挽回余地也不为所动。这一点已经很好,只可惜她遇见的男孩太偏激,终究还是香消玉殒。
谁害死了她?从新闻报道上来看似乎是那八万的彩礼,但仔细推敲就能明白即使没有那八万彩礼,她也会死。那只是导火索。由于江西的地方风俗,订婚在民间等于结婚,她单方面退婚等于离婚。而男方一家为了结亲已经倾其所有,负债累累。即使全部退还彩礼,那为之申请的车贷,为之翻新的房屋款也还不回来,而且经此一事,男孩一家在村里的颜面大损。而且凶手的发小也明确表示案发前凶手曾说即使退了钱,也要把那女的杀了。所以害死她的并不是那八万块钱。
江西高彩礼的风俗一直被人诟病。从经济上说江西远远比不上上海,彩礼上倒与上海比肩。我很好奇,在那里的人是如何看待婚姻的。我省平均彩礼是十万元,算是较为正常的标准。
这几年来,因为彩礼一事闹到对薄公堂,或者不知跟底,相识数日就草草结婚结果发现娶了个白痴女,闹的很不愉快也不能完美解决的事常见报端。我国千百年来的婚嫁风俗,是不是真的不适应新世纪了呢?
我个人理解,想要结婚的两个年轻人一定要有一段时间的了解,最少半年。婚嫁上不要过多地牵扯到金钱上的纠纷。彩礼饱受诟病就是因为有变相贩卖人口之嫌。人们振振有词:要彩礼是为了女儿能多个保障。在《新婚姻法》的前提下,女子只有自强才是最大保障。如果是这个说法倒不如婚前立协议若男方及其家人婚后无理取闹欺负女方赔偿若干钱这样来的更妥当呢。
凶手只有25岁,与我年龄相仿,他很大可能是不会死刑,但有十数年的牢狱之灾。在农村,20岁以后的青年的最大任务就是结婚。他家为了筹备这个婚礼负债累累。据知情人说这个年轻人也不是游手好闲的,平素也是个内向礼貌的人。但,他被压抑的太久,终于向一个比他更弱小的生命下了毒手。他如果能想到她也是个年轻人,有无数种可能,如果考虑到他们不过相识22天而自己已经对她撒了那么多谎,就不会蠢到认为她有错,也不会心安理得地取走她的生命。可惜,他没有想到,也不会去考虑。
时代不同了。不是有钱就一定能娶妻,也不是用暴力就可以达成目标。在这场悲剧中还有几个人不可忽视。
媒人。大家在网上吐槽相亲的主因就是不靠谱的媒人。我一直认为媒人给你介绍什么样的人那么在她心里你就是什么样的人。因此我恨媒人入骨。一个不靠谱的介绍人的作用是巨大的。这两年好几个被相亲男杀害的女子,本身都是很优秀很好的人,偏偏因为介绍人,和偏激懒惰的凶手相识,甩也甩不掉,最后丢了命。不知道这些媒人想到那些血泊中的姑娘,可有一丝后怕,半点愧疚?在这起案件中,介绍人口中的凶手和真实的凶手落差巨大。而且,案发后,通过受害人母亲亲戚而搭上线的媒人亲口承认关于凶手的情况她也是听别人说的。听别人说的。呵呵。一个风华正茂的女孩就因为你死了。
结婚本是件好事。究竟是谁让婚礼满含屈辱和隐藏的纷争,是谁让相亲杀机四伏?江西的这个女孩子,不会是第一个死于相亲的女孩,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愿她的故事,可以警醒一些有女儿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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