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南县那个在跨年夜要钱不成锤杀父母的忤逆小畜生给逮住了。可逮着了又能咋样呢?判不了,杀不得,放还是不放?反而让有司遭遇前所未有的尴尬。
时间在流逝,舆论在澎湃,情理很纠结。
13岁,花样年华,这般豺狼心性!难怪网络上一片怒骂喊杀声。可是,恨不能捏死这个畜生的朴素情感不能替代理性的法律,更不能无视程序正义。毕竟,按现行法律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这个小畜生可以理所当然地逍遥法外。何况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规,他作为初中一年级在校生,学校甚至不能开除他,这实在让人无法在情感上顺利接受。
那么,对于这个忤逆孽畜,究竟放,还是不放?
如此毫无人性地弑母杀父,根本没有可恕之道,任谁也难以淡定以观。就算深谙法条的知名媒体,也不禁表露出担忧《13岁少年涉弑亲,抓捕后别拿他没辙》。这并不奇怪,因为就在不久前,湖南沅江12岁少年杀母后毫无悔意,居然若无其事说:“我又没有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如此挑战人伦底线之语出自一个孩童之口,真是令人不寒而栗。
这些年来,当我们面对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在更多的时候我们会悲哀地发现社会和法律都显得力不从心。对每一个类似极端事件的讨论最后都在喋喋不休中烟消云散,因为我们都有意无意地去寻找一些若隐若现的社会原因来表现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保护,完全忽略了民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十二岁定终身”的古话。我们并不乐意承认教育和挽救的美好愿望对于人性泯灭的畜生而言并不绝对有效,这似乎也印证了一个说法:“通向一个更坏局面的道路,往往是那些朴素的美好愿望铺就的。”
模仿鲁迅先生一句话,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未成年人犯罪之恶的,那些令人发指的恶行和从未风干的鲜血便是明证,每每想起,亦让人禁不住脊背发凉。事后的纷纷热议似乎显得更为苍白,对始作俑者的究诘也无甚实在的意义,倒是时间的河渐渐稀释了淋漓的鲜血,一并冲刷掉群情激愤,新的热点会从容而至,人们又在遗忘中开始下一次轮回。
罪恶应该受到惩罚,过错理应付出代价,年龄不应该成为未成年人恶行的挡箭牌。尽管我们心知肚明,根据现行法律,无论大众是否情愿,释放他肯定是必然的。然而,在反思悲剧原因的时候,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足以救赎灵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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