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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蛮子
01
2017年5月2日,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先生抽烟,两人发生争执。
十多分钟后,69岁的段先生突发心脏病死亡。
段先生的妻子田氏将杨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田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郑州市中院二审公开宣判,撤销要求杨欢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驳回田氏的诉讼请求。
此案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众说纷纭。
历经一审、二审,案件结果已尘埃落定。
我在为段先生不幸离世感到遗憾的同时,也因案件引发了一些思考,不吐不快。
02
郑州市政府早就出台了公共场所戒烟的规定,市民对公共场所吸烟有权制止、举报。
很多人眼里,抽烟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了。
问题是,个人的自由与习惯要受到规则的约束。
且不论段先生年近七旬,心脏施有搭桥手术,其个人身体状况就不该吸烟。
电梯狭窄,在电梯里吸烟本身就是对他人健康的漠视。
不是吐槽国人,国人的规则意识就是差点!尤其在公共场所,我行我素的毛病极易暴露:
许多公共场所都有禁止吸烟的提示牌,就是有些瘾君子视而不见;
“中国式过马路”已成为国际品牌,三五成群时不管红绿灯,任意行走;
遇到堵车时不管三七二十一,不分路线,有空就钻,最后堵得水泄不通;
排队购票总是有人不自觉,后面人看不惯,也往前挤,只有警察出面才能维持秩序……
很多人认为“法不责众”,小错误,不犯法,违反一下没有多大危害。
其实不然。近年来,漠视规则的人付出的代价和酿成的悲剧,越来越多。
两次老虎伤人事件,高铁拦车事件,一个接一个的交通事故……
包括这个劝烟猝死案。
违反规则的成本已经上升到用生命做代价。
卢梭曾经说过: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小到文明过马路,大到依法治国。
公民要遵纪守法,首先从信仰规则,遵守规则开始。
不守规则,失去的不只是尊严,还有生命!
03
遇到不文明、不规范、甚至不道德、不守法的行为,该不该劝阻呢?
多数人是看不惯,生闷气,但不理不睬;
一些人善意提醒;
一些人及时制止。
杨欢从医生职业出发,也考虑到自己妻子即将生育,提出劝阻,没有不妥,应当鼓励。
如果段先生接受劝阻,停止抽烟,悲剧还会发生吗?
社会上确实有许多人老虎屁股摸不得。
认为别人多管闲事,认为别人伤了自己的自尊心。
执迷不悟,出现了很多争执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教训惨烈。
“劝烟案”案发小区的视频资料保存齐全。视频虽然只有图像,没有声音。
但从视频资料、杨欢陈述及物业人员证词可以印证:
段先生不接受杨欢劝阻,在一楼没有出电梯。
不依不饶跟随杨欢,在杨欢从负一楼出电梯后,仍要讨个说法。
段先生情绪激动,在物业门口试图向杨欢靠近。
如果遇到问题能心平气和,理性对待;
如果争执两句,在电梯门开后及时离开;
如果在杨欢离开电梯后能结束争吵;
如果知道自己年龄大了,身体有缺陷,沉得住气,少说两句,悲剧也不会发生。
违反规则的人,请收起自己的一套逻辑:
我可以伤害你,但你不能批评我。
更不能影响我的利益。
经过劝烟案件,杨欢一脸疲惫。欣喜地是记者采访杨欢,遇到类似情况,以后还会劝阻吗?
杨欢果断地说,还会!
正义的人们,请拿出挺身而出的勇气!
04
段先生的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欢赔偿40余万元。
每个公民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里我无意评说田氏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杨欢行为与段先生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先生确实在与杨欢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
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判决杨欢向死者家属补偿15000元。
一审法院的判决,除了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以外,也可能有许多的无奈。
信访压力大,在案件处理上一般情况下同情弱者,尤其是死亡人一方。
担心受害人接受不了,上访闹事,常常作出“和稀泥”、“照顾型”的判决。
法院这种判例还真不少,各打五十大板,求得平衡。
这不得不反思我国的司法环境与信访制度!
05
田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中院。
郑州中院认为,杨欢劝阻段先生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
吸烟的行为与段先生死亡的结果是先后发生的,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杨欢没有侵害段先生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也不知道段先生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
劝阻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的故意。
另一方面,在段先生发病后,杨欢还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先生积极施救,对其死亡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法院最后认定,杨欢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杨欢不承担补偿责任的二审判决。
我不禁要为二审法官点赞!
法律当给为善者和正义者以保护!
06
如果法律因为违规者自身的原因,让正义一方承担不合理的代价。
无疑会对人们心底最朴素的正义感,造成沉重的打击。
如果要合法、理性的劝阻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只能使更多的人见到不正之风保持漠然。
英国法学家培根说过: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于十次不公正的行为。
不公正的行为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却污染了水源。
我联想到南京的“扶不扶”案件。
一个不恰当的判决,无意间会引起社会道德的缺失与混乱。
给社会带来的是扶不起的道德!彻底摧毁了中国传统公序良俗!
路遇老人跌倒究竟要不要扶?
路上捡到钱是否应找寻并还给丢钱人?
如今,这样的问题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感到无比纠结:
在没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下贸然去扶一个跌倒的老人,
就有可能被诬陷吃官司并承担败诉的后果!
捡到钱,失主提出丢失的钱数量多,捡钱者还要卷入漫长的诉讼!
一个案件的判决除了定纷止争外,对社会还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法律人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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