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中所说的销售,并非普天之下所有销售。我讨厌的销售是指我所认为的“狼性销售”或者说“过度销售”。成为这种销售要满足两点:1,不计一切手段达成交易和销售目的;2,销售的商品本身是低价值的或者在商品的销售过程中不创造任何价值。同时满足以上两点的就是“狼性销售”,这种销售不仅会对个人产生深远的危害,还会对社会产生不小的损伤。
先澄清一点,大部分销售都不是“狼性销售”,销售这个行业,这个职业本身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很大好处的。拿房产销售举例:中介公司及销售者能够提供买卖双方的大量信息给对方,消除了信息不对称,买房者可以通过销售人员了解房子的各项信息,卖房者也可以了解到买房者的心态及经济状况。不仅如此,销售人员的劳动大大节省了买卖双方互相寻找的时间,简化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过程。卖房者可以将房屋的基本情况告诉中介,然后正常工作,不必要浪费过多时间在这件事上面。同样,卖房者有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出寻找自己想要的房子。这样就大大节约了买卖双方是时间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节约时间成本几乎是所有类型销售的价值所在,当然如果继续深入挖掘,还会发现很多别的好处。
但是,凡是过之而不及。
“狼性销售”有两个非常清晰的外在表现:过于夸大销售技巧和过度追求销售业绩。所以“狼性销售”也可以称为“过度销售”。
销售的命门就在于销售业绩。所有销售行业,销售人员的总目标总追求就是销售业绩。在销售行业,销售业绩几乎能带来一切,地位、话语权、成就感、金钱……业绩就是销售行业创造的价值的简单衡量,更是销售人员工资的唯一评判标准,无论是一个销售行业或者一个销售人员,没有业绩就不可能长期存在。不断的达成更高销售业绩是销售行业和销售人员的永恒追求,更高销售业绩对销售行业和销售人员几乎只有好处,没有任何坏处,所以这种追求无法被限制。这就很容易造成过度销售。
除了天赋异禀的销售人员和正处在经济风口的销售行业外,大部分销售需要不断的磨练它们(“它们”同时指销售人员和销售行业,以下出现的“它们”意思相同)的销售技巧,精湛的技巧会带来更高的销售成功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技巧当属“话术”。
听起来似乎像是战国时期的纵横家,合纵连横,口腹吞日月,舌齿吐精兵。但实际的话术是怎样的呢?我举个例子(不针对任何人和行业):某公司的员工在接通电话的第一句话一般是:“你好,我这边是科创中心的,贵公司经过评估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想请贵公司过来申报这个项目。”一般人听到这个电话还以为是某政府部门打过来的电话,这个公司也的确有科创中心这个名号,但实际上那个城市并没有科创中心这个部门,这个企业也只是一个私营企业。还有各种类似的话术,这些话术会想方设法的套出你感兴趣的点,然后在这一点上大做文章。销售人员甚至会伪造出一个你感兴趣的商品,然后真诚的邀请您到他们公司详聊,只要你到了它们公司,就等于羊入虎口,它们会利用各种正常和非正常的手段让你购买它们的产品。这些手段即是更高层次的销售技巧,包括但不限于雇佣虚假的消费者,提供虚假的信息等。一个行业和人员过度追求销售技巧也很容易造成过度销售。
了解一点经济学的朋友都会知道,市场上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商品的价格,在商品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的价格下降,在需求大于供给时,商品的价格上升。普通的销售自然无法逃避这一规律,但若是过度销售、“狼性销售”。它们回采用各种方法避开这一规律。避开这一规律的目的自然是为了更高的销售业绩。(在不重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下)更高的销售业绩有两种方法达到,一是创造需求,去寻找尽可能多的消费者;二是榨干消费者剩余,让消费者用他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购买商品。这样在追求更高的销售业绩的同时,也避开了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的调控。
先说第一种,如何创造需求。又要先申明一点,创造需求绝对是一个褒义词,绝对是对社会有利的。问题在于创造需求的方式。不管身处何种行业,不管身在哪个城市,骚扰电话总是无法避免,少的一天一个,多的一天可以达到20个以上。还有各种微信骚扰,邮件骚扰,卖茶叶,卖房子,以及层出不穷的各种金融产品。这就是“狼性销售”创造需求的方式,它们把网洒向所有人,压路机似的压平一群人,然后再寻找另外一群人,如果一遍没有收获,它们会来第二遍,第三遍。每个销售人员都会这么来上几遍......只要有人购买了所推销的产品,那么它们就可以赚取足够的利益。
这合法吗?当然合法。这合理吗?想象你一天回接到几十个骚扰电话,你浪费在这些电话上的时间能创造多少真正的价值!特别对于一些高级技术人员,你在认真工作的时候,一个骚扰电话打断你的思路,会浪费你多少时间啊!而且对于某些行业的从业者,根本不敢错过任何一个陌生的电话。你或许可以将刚刚的骚扰电话拉黑,但哪一个销售人员手上没有两三张电话卡?这种创造需求的方式不仅没有节约人们的时间成本,反而大大的增加了人们的时间成本。
即使你通过这样的推销电话购买到了一些的产品,这些产品真的能满足你的所有需求吗?这就是第二种避开市场调控的方法,榨干消费者剩余。这同时也涉及到前文所讲到的销售的第二个好处,抹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还是拿房产销售来举例,一个房产销售收集到足够的信息之后,他并不会将这些信息全部告诉买卖双方。对于买房者,他知道相应的需求之后,会找到一些能满足部分需求的房子,却对这些房子的缺点避之不谈。例如你想要一套离医院近的房子,他会告诉你这套房子到医院只需要过一个马路,却不会告诉你需要绕行一公里才能找到过马路的天桥。对于卖房者,销售人员更不可能将买方无法在三个月内凑齐首付的情况告诉卖房者......所以说,这些销售不仅没有抹除信息不对称,反而造成了更大的信息不对称,这些信息不对称全部都是对销售人员有利的。
同理,对于一些金融产品,销售们只会告诉你这些产品的利润和好处,丝毫不会提及相应的风险,更不可能告诉你购买这些产品的利息还不如把钱存在银行的利息高。如果是业内人员,还能花时间去辨别好坏真假,但对于一些对金融理财毫无了解的群体,他们根本就无法辨别。这些年来被骗光退休金,养老金的事件还少么。
能辨别产品是否真的符合自己的需求就能完全避免被骗了么?也不一定,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产品,也会有不同的销售模式,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它们会利用各种手段把你引入陷阱,让你用你所能接受的最高价格去购买它们的产品。这样就榨干了你的消费者剩余。
以上两点坏处算是管中窥豹。还有更多的坏处相信大家都感同身受,能列举出很多。
上面只是讲了“狼性销售”对各人的危害,有人会问,这对社会,对宏观经济会有什么危害呢?达成了交易还创造了GDP啊!
那么,靠这种销售方式达成的交易是如何伤害社会的呢!它们真的增加了GDP吗?
我们先不去讲GDP如何定义如何计算。一个英国回来的留学生曾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小偷偷了一百元钱,他是花掉这一百元对社会危害大还是烧掉这一百元对社会危害大呢?
站在现金的流动性上讲,烧掉一百元减少了总流动资产,当然对社会伤害大。可是如果我们将问题具体化:一个村庄有十个人,每个人有100元钱,并且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出10了个苹果,村庄里的人用他们全部的钱来购买苹果,此时一个苹果价格是100元钱。我们这个时候再把小偷放进去,小偷偷走了100元,如果小偷将100元烧掉不使用然后离开了。那么村子里此时有10个人,900块钱和10个苹果,每个人依旧能得到一个苹果。如果小偷 利用这100元购买了一个苹果然后离开了。此时这个村庄还有10个人,1000元钱,却只剩9个苹果了,这时候苹果的价格就变成了1000/9元钱了。苹果变贵了,村子里的人没法买到一个完整的苹果了,和以前相比,他们的效用降低了。
可以看到:问题并不是出现在总现金流上,不是出在少了100元钱上,而是出在少了一个苹果上,出在小偷并没有通过劳动创造出一个苹果。小偷没有创造财富却获得了一个苹果,导致社会总财富减少,每个人的效用降低。
同理类比那些不创造价值的“狼性销售”,它们并没有为社会创造价值,但是它们却能消耗社会总财富,这样导致了所有人的幸福感降低!
长篇大论了这么久,也算是稍微说清楚了吧!可是让我们再往下思考,这些问题真的是销售引起的吗?我不可能去讨厌一个单纯的销售人员,一个销售人员也会是谁的孩子,谁的丈夫,谁的父亲,也会是一个拥有理想拥有抱负的年轻人。一个销售人员每天打几百个电话,跑几十公里向人推销,他们的这些劳动难道就不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吗?如果问题的本质真的是销售人员的话,我也就不会写这篇文章了。
问题的根源究竟在哪儿?一个销售人员所获得的提成跟他所达成的业绩相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毛。无论什么销售行业,提成能达到总业绩的30%就算高了。引用某部电影里的话说就是:“事成之后三七分成,七成是人家的,就连那三成,都还得看黄四郎的脸色!”问题的根源就是这些茹毛饮血的“黄四郎”!“黄四郎”们不仅榨干了销售的剩余价值,还利用销售榨干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
再深入写下去已经不是我的经历和学识能说清楚的了。读到这篇文章的人可以一笑而过当作一个失败者的抱怨。若能引起您的思考,那我已经非常满足了。如果能有人建立模型,收集数据,给出更科学更合理的解释,那我将要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了。最后我还是想用姜文的电影《让子弹飞》中的一句台词来作为结束:“枪在手,跟我走,杀四郎,枪碉楼!”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