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基本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包括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在管理会计实务中相互协作的关系。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2)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3)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4)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有权管理和规范。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退出管理三个方面。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获准进入会计市场后,这些机构和人员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并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当资格不再符合时,元审批机关应当撤回行政许可。会计市场的运行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快接式长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执行业务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职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专业人才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人才队伍中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以及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等。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奖励的范畴。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监督还包括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单位或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依法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那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二)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业性社会组织。(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由两类: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我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具体指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等。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二)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地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单位规模的大小。从有效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角度来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而对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等,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委托代理记账。2.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简繁。 大、中型单位的经济业务复杂多样,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上应考虑全面、合理、有效的原则,但是也不能疏忽单位经济业务的性质和财政收支的简繁问题。有些单位的规模相对较小,但其经济业务繁杂多样,财务收支频繁,也要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和人员。3.经营管理的要求。经营管理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要求是最基本的,如果没有进管理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要求,也就不存在单位的会计的要求。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目的就是为了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职务应当通过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考评。如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出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验;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那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取得相关资格或者符合有关条件的快捷人员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有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岗位, 督促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时需要回避。举起血清关系还包括本来没有自然或者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清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包括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近姻亲关系则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与儿女朋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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