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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史料‖清前期军队激励机制

明清史料‖清前期军队激励机制

作者: 酿酒匠 | 来源:发表于2024-09-27 09:50 被阅读0次

    清前期军队激励机制

    清朝每逢战争时,军队开拔前就会发一大笔钱,称为行装费,一般将领的行装费相当于两年的俸禄,普通士兵的相当于三四个月的饷银,此外还会发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

    八旗士兵作战时如果冲锋在第一个,那么能获赏银100两,授予世袭职位。冲在第二个的人能获赏银80两,还给予二等功牌,如果累计得到两个二等功牌就可以换取一个世袭职位。冲在第三个的人能获赏银60两,给三等功牌,累计两个三等功牌就可以换取一个二等功牌。

    绿营兵待遇虽不如八旗兵,但也有相应的奖励制度,冲在第一个的士兵获赏银50两,提拔为守备;冲在第二个的士兵获赏银40两,提拔为千总;冲在第三个的士兵获赏银30两,提拔为把总。

    军人在战场上如果受过伤,可以获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

    高级将领如果因过失被免职是没有退休金的,但是如果受过伤,可以在年满60岁以后领取在职时的全额俸禄,50岁以后可以领取在职时的一半俸禄。如果受伤三处以上,则无论年纪和退休原因,都可以领取在职时的全额俸禄。

    中低级军官,如果在战场上受过伤,到50岁退休时,就可以领取一份固定口粮。

    普通士兵,只要曾经打过仗,也可以在50岁退役后,领取一份固定口粮。如果因伤致残失去劳动力的,无论年龄,都可以领一份固定口粮。

    绿营兵将如果阵亡,依职务高低 ,可以领取800两到50两不等的抚恤金,就算是不在编的士兵阵亡后,也可以领取25两抚恤金。阵亡士兵的编制可以由儿子或者兄弟顶替,如果家里没有男丁,则家属可以领取一半饷银。

    在清朝中前期,国力强盛,政治相对清明,这些保障和激励措施都能落到实处,不会被盘剥克扣,所以清军打起仗来才能人人争先,爆发出强大的战力,简单来说,就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顺治三年(1646年),清廷才开始系统性的建立针对八旗和绿营的军功赏叙条例,其主要手段则是赏银,授予官职、世职,赏功牌,注册记档等项。八旗、绿营各有不同。

    八旗军

    军功赏银

    军功赏银有攻城赏格、陷阵赏格、水战赏格、招抚敌人赏格、持纛赏格等。

    攻城赏格

    其中攻城赏格最先颁布,于顺治三年(1646年)首次制定,“以城垣大小险易为等差”,赏10两到40两不等。在顺治八年(1651年),又制定了新的攻城赏格,对顺治三年(1646年)的赏格进行了全面完善的升级,攻城先登之兵依据其战场表现赏银各有差等,而府城、州卫、县城赏格各有不同,明显更加细致和严谨,成为攻城赏格的最终版本。

    府城赏格:第一人500两;第二人350两;第三人250两;第四人150两;第五人100两;领战官350两;指示官250两;射箭官100两;云梯兵30两。

    州城、卫城赏格:第一人400两;第二人250两;第三人150两;第四人100两;领战官250两;指示官150两;射箭官100两;云梯兵20两。

    县城赏格:第一人300两 ;第二人150两;第三人100两;领战官150两;指示官100两;射箭官50两;云梯兵10两。

    以大炮攻城赏格(无论城池规模):第一人20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领战官100两;指示官50两;射箭官不给赏。炮手克府城15两;克州城、卫城10两;克县城5两。

    夺门入城及无云梯而疾走登城者赏格:第一人15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领战官100两;指示官50两。

    陷阵赏格

    顺治十四年(1657年),清廷因“攻城者少,野战者多”,只有攻城赏格已经不适应时代需求,遂制订“陷阵赏格”,该例规定在两种情况下给予赏赐:第一种是敌军在坚守阵地的情况下率先冲锋者;第二种是两军正面交锋时率先冲锋者。

    第一种赏格:第一人100两;第二人80两;第三人60两。第二种赏格:第一人50两;第二人40两;第三人30两。

    水战赏格

    水战赏格制订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并于后来被沿袭下去,该例将敌船分为一、二、三等船,并赏赐先登敌船的3到5人。

    一等舟赏格:第一人250两;第二人200两;第三人150两;第四人100两;第五人50两。二等舟赏格:第一人200两;第二人150两;第三人100两;第四人50两。三等舟赏格:第一人15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

    持纛前进赏格

    此项赏格在康熙元年(1662年)才得以施行,分为三种情况:在敌军防守坚固,列阵相持,八旗执纛人挺进,鼓勇前进者赏银100两,次进者赏银60两。“官兵前进将及十人,执纛人续进者”,第一人赏银50两。如果在对敌时,参领下执纛人首进者赏银50两,次进者赏银40两,又次进者赏银30两,再续进者赏银20两。

    除此之外,还有招抚敌军赏格。在康熙时根据招抚敌军以及民众的多少和船艘的类型、数量进行封赏,并不赏银,均为记录加级。

    军功议叙

    八旗官兵攻城,根据先登官兵的表现分五等城池授予不同的官职和世职。

    世职:一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一等轻车都尉;第二人为二等轻车都尉;第三人为三等轻车都尉;第四人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第五人为骑都尉;第六人为云骑尉;领战官为骑都尉;指示官与射箭官为云骑尉。二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三等轻车都尉;第二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第三人骑都尉;第四人云骑尉;领战官骑都尉。三等城议叙:第一人骑都尉兼云骑尉;第二人为骑都尉;第三人为云骑尉;领战官为云骑尉;指示官克两城者为云骑尉。四等城议叙:第一人为骑都尉;第二人为云骑尉;领战官为云骑尉;指示官克两城者为云骑尉。五等城议叙:一人为云骑尉;领战官克两城者为云骑尉。

    官职:头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一等参领;第二人为二等参领;第三人为三等参领;第四人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五人为佐领;第六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佐领;指路与射箭官为分管佐领。二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三等参领;第二人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三人为佐领;第四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佐领;指路官为分管佐领。三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佐领又一分管佐领;第二人为佐领;第三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分管佐领;指路官克两城者为分管佐领;克一城者注册记功。四等城议叙:第一人为佐领;第二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为分管佐领;指路官克两城者为分管佐领;克一城者注册记功。五等城议叙:第一人为分管佐领;领战官克两城者为分管佐领;克一城者注册记功。

    陷阵议叙

    第一种情况,即敌人“坚壁不动,有能于众军内奋勇争先,越众前驱,众军随进克敌者”。第一人可以直接通过“咨吏部授爵”,获得世职;第二人赏给二等功牌;第三人给三等功牌。并对第二人、第三人登记注册。

    第二种情况,即两军“交锋之际,有于本旗行队之前,越众冲锋本旗大队随进克取”。第一人赏给一等功牌;第二人赏给二等功牌;第三人赏给三等功牌。均注册记功。

    水战议叙

    头等船:第一人授予骑都尉;第二人授予云骑尉;第三、第四、第五人注册记功。二等船:第一人授予云骑尉;第二、第三、第四人均注册记功。三等船:第一、第二、第三均注册记功。

    功牌

    这儿就有必要解释一下“功牌制度”,比如“陷阵议叙”里就有赏给功牌。所谓“功牌”,在明代就已有之,《明史》记载,正统十四年(1449年)十月,“造赏功牌,有奇功、头功、齐力之分,以大臣主之。凡挺身突阵斩将夺旗者,与奇功牌。生擒瓦剌或斩首一级,与头功牌。虽无功而被伤着,与齐力牌”。

    而这个制度被清廷传承了下来,只是为了节省成本,明代的功牌用银,清代的功牌用纸。功劳越大,功牌尺寸就越大。据《清会典事例》记载,一等功牌长六尺六寸五分,二等功牌长三尺三寸五分,三等功牌场三尺五分,四等功牌长二尺八寸五分,五等功牌长二尺六寸五分,宽度均为一尺五寸五分。

    功牌主要是用来折算军功,以计功牌的数量授予爵位。就拿“陷阵议叙”第一种情况举例,两次三等功牌可以合算为二等功,积累至两次二等者,可以“咨吏部授爵”。理论上一个士兵要拿四次三等功牌才能申请授予爵位。当然,功牌还有抵罪效果,这儿就不再赘述了。

    从清廷给八旗制订的赏格以及军功议叙条例来看,清廷明显最重视“攻城赏叙”,陷阵、水战赏叙和它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了。

    首先,攻城赏银远远超出了陷阵赏银、水战赏银,攻城赏银第一人可以获得500两,而陷阵赏银最高者仅仅100两,水战赏银最高者仅为250两,而且攻城的赏银比陷阵、水战覆盖面更广。

    其次,从议叙上,清廷显然对攻城先登者更加优待,基本上从第一人到射箭官都有爵位授予,而陷阵、水战除了第一人能授予爵位之外(且授予的爵位平均还比攻城先登者低),其他人都要都要以记多次功、累积多面功牌获得爵位,说实话玩一次命授予爵位和玩多次命授予爵位区别还是很大的,毕竟不是每个士兵都有命能速通四次三等功或两次二等功的。

    绿营

    清廷在议定八旗功赏制度的同时,也确定了绿营的军功赏叙制度。绿营的军功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攻城赏格”、“陷阵赏格”、“水战赏格”。

    军功赏银

    攻城赏银

    府城:第一人250两;第二人200两;第三人150两;第四人100两;第五人50两。州城:第一人200两;第二人150两;第三人100两;第四人50两。县城、卫城:第一人150两;第二人100两;第三人50两。

    陷阵赏银

    第一种情况,即“敌人掘堑立栅,排设器械相敌,或大列阵势相敌,我师正在相持,有能与众营中首先冲锋前进,众营尾后克敌者”。第一人50两,第二人40两,第三人30两。第二种情况,即“齐力交锋之际,有能与本营中冲锋前进,本营尾后克敌者”。第一人30两,第二人20两。

    水战赏银

    一等船:第一人100两,第二人80两,第三人60两,第四人40两。二等船:第一人80两,第二人60两,第三人40两。三等船:第一人60两,第二人40两。

    军功议叙

    “攻城赏格”、“陷阵赏格”、“水战赏格”,早在顺治年间就已经颁布。但是由于绿营地位远比八旗低,一开始不像八旗一样有其他官职上的封赠。直到三藩之乱期间,由于平叛形势严峻,兵部认为只赏银不能鼓舞士气,因此上奏想把赏银和授官结合起来,这一提案在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月被实行。

    攻城议叙

    府城以大小分五等:一等城:第一人为参将;第二人为游击;第三人都司;第四人为守备;第五人为千总。二等城:第一人为游击;第二人为都司;第三人为守备;第四人为千总。三等城: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四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五等城:一人为千总。

    州城以大小分四等:一等城:第一人为游击;第二人为都司;第三人为守备;第四人为千总。二等城: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三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四等城:一人为千总。

    县城分三等:一等城: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二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三等城:一人位千总。

    卫城分两等:一等城: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二等城:第一人为千总。

    以上克城之功,领战官、指示官各加一到二等。

    陷阵议叙

    第一种情况: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千总;第三人为把总。第二种情况:第一人为千总;第二人为把总(有缺才补)。

    水战议叙

    一等舟:第一人为都司;第二人为守备;第三人为千总;第四人为把总。二等舟:第一人为守备;第二人为千总;第三人为把总。三等舟:第一人为千总;第二人为把总。

    摘自网络,另详见豆丁网《清代军功奖励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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