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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全解》之小过卦(一)

《周易全解》之小过卦(一)

作者: 闲读与苦读 | 来源:发表于2021-03-09 09:09 被阅读0次

    小过 艮下震上

    《序卦传》说:“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中孚是讲信的。人有所信,必表现于行动,有行动必有所过,因此小过次诸中孚之后。小过是小者过,小事过和过之小。小过卦之所以名之曰小过,因为小过为卦山上有雷,雷在山上震响,其声高过常,故为小过。又,阴谓小,小过之为卦四阴在外,二阳在内,是阴多于阳,小者过也,故为小过。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过是过其常,矫枉过正,过以就于正的意思。小过则是小事过,不是大事过。大事谓关系天下国家之事,小事谓曰用常行之事。君子虽行贵得中,但是在有的时候,要想求中,却非过一点不可,过一点也为了求中。当过而过,然后可以亨通。小过亨,是小事过而亨。

    利贞,利于正。此卦之言“利贞”与它卦不同。它卦言“利贞”之贞,所指具有抽象的性质,凡是正的,不是不正的,都可以列入它的范围,而小过之“利贞”之贞所指则是极为具体的。下文之“可小事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即是小过“利贞”之贞。在小过的时代,可过者小事而已,大事是不可过的,可过于小而不可过于大,可以小过而不可以甚过。能如此即为正,反之则为不正。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也是小过“利贞”之贞的内容。飞鸟遗之音,谓过之不远;不宜上宜下,谓过的方向宜向下不宜向上。同样是小过,向上过凶,向下过则吉。比如礼,向上过奢过慢则凶,向下过恭过俭则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易》阳为大,阴为小,卦中四阴二阳,是为小者过。天底下往往有些事物失之于偏颇,为了矫正而使之反于中,必须比之于常理小有所过。小有所过,偏方可反于中。矫枉过正,过反于中,其用无穷而亨,故曰小者过而亨。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易》贵得中,过本来是不好的。过则不中,不中则不可谓正。然而卦辞却说小过利贞,小过而利于正,根本的原因是“与时行”。在小过之时,随时之宜,当过而过,则过不是过,过是为了中。这种过其实就是中。如果时当过而不过,那倒是不正了。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此以卦之才解释卦之“可小事不可大事”。柔得中谓阴爻居二与五之中。阴柔得中,能致小事吉,不能济大事。柔顺之人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故曰小事吉。做大事必须刚阳之才,非刚阳之才绝难济大事。在小过卦中,恰好刚阳居于三与四,失位而不中;失位则刚阳之才不得发挥作用,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在小过之时不可做大事。犹如刚健之人本能行大事,无奈今失位不中,故曰不可大事。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飞鸟遗之音”,比喻过之不远。“不宜上宜下”是指小过的方向,即向上小过还是向下小过的问题。卦辞指出小过宜向下不宜向上,《彖传》则说明小过之所以宜下不宜上,是因为“上逆而下顺也”。飞鸟遗音,向上则逆,向下则顺。逆则必凶,顺则能获大吉。总而言之,小过可过于顺不可过于逆,可过于下不可过于上,可过于柔不可过于刚。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雷在山上,止而不动,威而不猛,乃小过之象。人处在小过之时不能不过,也不可太过,只应小过。君子法小过之象,应用到实践上,可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世上事物都有一定的质的标准。不及或过那个标准便不是那个事物。

    但是有些事物可过,过之而不为过。如行之过恭,不失其为行;丧之过哀,不失其为丧;用之过俭,不失其为用,就是可以过的事物。过是向下过,不是向上过,亦即卦辞说的“不宜上宜下”。如果向上过,行不是过恭而是过慢,丧不是过哀而是过易,用不是过俭而是过奢,便是“宜上”。小过“不宜上宜下”,若硬是反其道而行之,必致凶。

    初六,飞鸟以凶。

    小过这一卦由三、四两阳爻和初、二、五、上四阴爻组成。两阳爻在中,四阴在外,初与上两阴爻则更在外,都是阴过而不得中,所以凶。自卦象看,如果全卦是个鸟的话,那么初与上便是鸟翅之末,它不当飞。又,初六在艮体之下,恰是应当栖宿的时候,而它竟不能自禁而飞,故以飞而致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飞鸟之过,一往而不及反,非但从旁不能救止,就是初六自己亦有不能自主之势。初六致凶是肯定的,谁也无可如何。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六二柔顺处下,有中正之德,在小过六爻之中是最好的一爻。它或过或不及,都能适时当分而不愆于中,亦即当过而过,当不及而不及,权之以取中,是以虽过而无过,虽不及而无不及。

    “过其祖,遇其妣”,谓六二遇六五。遇是当的意思。祖,祖父,指九四。妣,祖姑,指六五。六二过九四而遇六五,似乎过分,然而不为过分。六二与六五都是阴爻,可为妣妇关系。在古代,孙妇就是要祔于祖姑,与祖姑同列。这是合于礼的,是当过而不为过。

    “不及其君,遇其臣”,谓六五遇六二。六二不敢及其君六五,六五反过来却可与其臣六二遇。这表现六二守柔居下,不失臣节,是当不及而不为不及。六二有中正之德,能过祖遇妣而不为过,遇其臣不及于君而不为不及,表面看是过和不及,实际上都是适时当分亦即适中的,故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在小过的时候,凡小者什么都有过的可能,唯独臣是不可过其君的。这说明作《易》者的君臣名分观念是不含糊的。

    未完待续……

    本文选自金景芳、吕绍纲合编的《周易全解》,市面上非常靠谱的讲解易学知识之书,想入门或深学的朋友都可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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