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都懂,社会为大学生提供的兼职机会毕竟是有限的,所以暑假的假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去锻炼,却是没想到,我在这个假期有了很大的收获。
我是在某同城上找到的这个话务员的工作,每天的工作任务是接打电话邀请股民朋友来这里开户入金。工作任务倒不是很累,还算个清闲活。
我所来到的这个公司,是原来的老板卖给了一个新老板,原来的老板又在另一个地方开了一个公司,由于很多的老员工跟随原来的老板去了另一家公司,因此现在的公司便只剩下了一副躯壳。其实这样的公司是不会要短期工的,他们需要的是为拉拢顾客的长期工作人员,迫于无奈长期工短期工都收。
我由于是暑假工,所以每天的任务是接打电话要来微信号然后交给我的组长,他负责跟客户聊天拉拢客户。我是7月11号开始上班的,到了8月3号公司运营不佳开始休息。在8月12号公司经理发来微信说公司再次营业都不知道什么时候了,让我直接20号去公司领工资就行。我懂他的意思,因为他估计开始上班的时候我就开学了。后来得知他们20号就开始上班了。我20号去公司拿工资,他们说因为我没有上够一个月所以不给7天试用期的工资。我当时来应聘的时候,应聘我的人说长期工试用期7天,短期工试用期3天,但是签名的那个表却是一律7天,签字的时候我也没有在意,毕竟也觉得能干够一个月。他们说不给试用期工资我也就认了,毕竟对于我这一个刚进入大学还没步入社会的人来说,我也不懂这些。然后我就回家了。
我在回家的路上一直在想,是他们不让我上够一个月的,顺便就扣了我7天试用期的工资,也就是我只得到了我应得的一半。我心里是肯定不服气的,因为毕竟不是我的原因。虽然只有几百块钱,但是我认为这是我应得的。爸爸告诉我说,这是他们的不对,8月份休了半个月挣不到工资已经给我们造成了损失了,现在又因为他们的原因扣掉了我的试用期工资,不是我的原因不去上班,而是他们的不对,他们是站不住脚的。
8月21号早上我和爸爸一起去找经理谈了谈,爸爸义正言辞地告诉他们,法律上有规定,干一天工作就有一天的工资,无论是否是试用期。并且入职申请书上所写的工作不到一个月没有试用期工资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如果不给我7天试用期工资就会去劳动仲裁,而且我只是一个大学生,暑期打工只是为进入社会做准备,谁都不希望给孩子留下不好的印象。而且也没有多少钱,经理被爸爸说动了,让我工作到月底。
这是我第一次因为不懂法律也不懂得维权,是爸爸教会了我,希望大家在签入职申请书的时候要看清上面的要求,不要随意签名,而且要看清上面的要求。我就在这上面吃了亏,吃亏是福,让我涨了记性。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自学法律,只为不再让自己感到无助。当时真心感到自己没用,
辛苦干了那么久却没有得到该得到的,心里只是会埋怨自己什么都不懂。
结尾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希望每一个大学生的打工经历可以顺顺畅畅,希望我的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PS:《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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