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到底重不重要,这当然重要。但它该出现在哪里,不该出现在何种情况,我觉得这是个值得考究的问题。
在《局外人》这本书中,在作者加缪笔下的司法程序和法庭审案中无疑是将意识形态融入到判案中。主人公默尔索出于意外杀害了一个阿拉伯人,但却被庭长,检察长等众人深扒生活中是个怎样的人。就因为他没有在母亲葬礼上没有哭,在母亲葬礼的第二天同女人看喜剧电影,约会,上床,正因为这一正常人的行为出现在了一个刚死母亲的人的身上,却被冠以早有阴谋的谋杀。他无法解释,因为他也难以解释。
而与之相反的是在我们这个21世纪司法完善的社会,一些聪明人士利用熟知各种法律侓条,来专法律的空子,为自己的犯罪事实开脱。最典型熟悉的就是前段时间的鲍毓明安,恶心不堪的恋童癖曾经亲自写过的建议降低未成年人被侵犯的定案年龄,却成了他几年后为自己辩护侵犯非法拘禁未成年女童的证据,甚至高喊这是自由恋爱,真不知他是哪来的自信有人会喜欢他这种油腻人渣,跟何况是未经世事的孩子。可惜法律这次却站在了他这边,因为法律条子就是为他写的。
意识形态不该出现在默尔索事件中,审判人员却关注无关案件本身的琐事,默尔索被判处死刑,并且是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判处他死刑,就是这样一个在生活中善良,无欲无求,老实本分,被认为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任凭谁面临着人类世俗与社会意识形态荒诞的致命压力,都会被压的喘不过气。正如他为自己做的唯一辩解:谁都没有权利为他母亲哭泣。而抓住了法律空子的鲍毓明却利用的法律的“铁面无私”。虽然在微博上被所有人连续控诉几天,人们希望用一种意识形态的方法来打击此人,在人们心里这是违背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准则,打破了这个社会的接受底线。虽然这个人突然消失,这件事突然停止,但我们永远记得住这件事,我们期望他有一天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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