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道德经》第十九

作者: 刘法欣 | 来源:发表于2020-01-12 09:26 被阅读0次

    【原文】

    绝 圣 弃 智 , 民 利 百 倍 ﹔绝 仁 弃 义 , 民 复 孝 慈 ﹔绝 巧 弃 利 , 盗 贼 无 有 。此 三 者 以 为 文 不 足 ,故 令 有 所 属 。见 素 抱 朴 ,少 思 寡 欲 , 绝 学 无 忧 。

    【大意解读】

    绝 圣 弃 智 , 民 利 百 倍 ﹔

            没有所谓圣贤的标榜和所谓聪明的搅扰,民众会得到百倍的利益。

    绝 仁 弃 义 , 民 复 孝 慈 ﹔

            没有所谓仁爱的诱导和所谓适宜的规范,民众自然会恢复到子孝亲慈的生活状态。

    绝 巧 弃 利 , 盗 贼 无 有 。

            没有所谓智巧的心思和所谓利益的蛊惑,盗贼自然也就没有了。

    此 三 者 以 为 文 不 足 ,故 令 有 所 属 。

            这三个说法,作为文字表达有不足之处,因此,应该让它们有所归属。

    见 素 抱 朴 ,少 思 寡 欲 , 绝 学 无 忧 。

            保持自然朴素的天性,减少思虑,降低私欲,放下后天的所学,心无挂碍自然无忧。这就是前面所说三件事的意义的归结与目的。

    【读后略议】

            老子不是卫道士,也不是愤青族,而是一个布道者,所以,说他愚民不妥,说他不满当局更无从谈起,他只是用人们熟悉的事,说明为道之理,引导人们返璞归真而已。

            人的天性里面,并没有所谓凡圣、智愚、仁义、孝慈,标榜这些东西,恰恰已经偏离了人的天性,放下对这些东西的追求,自然会少私寡欲,自在无忧。

    (此篇因为用了一个现实事例,被锁。在此,删除原先事例,另写几句,再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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