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问太公望,曰:“为国之务果,何也?”
太公望曰(1138):“爱民而已。”
文王曰:“爱民奈何?”
太公望曰:“利而勿害,成而勿败,生而勿杀,与而勿夺,乐而勿苦,喜而勿怒。”
文王曰:“敢请释其故。”
太公望曰:“民不失其所务,则利之也。农不失其时业,则成之也。省刑罚则生之,薄賦敛则与之,俭台游宫室则乐之,吏清不苟扰则喜之。民失其所务,是谓害之。农失其时,是谓(2338)败之。无罪而罚,是谓杀之。重赋(1060)敛,是谓夺之。多治台游宫室之观,而不(1177)已者,其民疲,是谓苦之。吏浊而(1049)苛拢,是谓怒之。故善为国者,御民如父母之爱子,如兄之慈弟也。见之饥寒则为之哀,见之劳苦则为之悲。赏罚如加于身,赋敛如取于己。此爱民之道也。”
文王曰:“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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