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闻,分手之后,男生要求女生归还自己曾送的礼物或者折现。
这不禁让我有这样一个疑问:你觉得,分手之后,之前收到的礼物需要归还吗?
在我看来,这种事情,其实也是分情况的。
如果说,是两个人热恋期,给对方送出的礼物,小额且更多代表的是情谊,这种的不用返还。
日常的吃喝玩乐,生日送的礼物,节日送的祝福,这些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情谊,而不是礼物的价值。
这种情况是不用返还礼物的。
因为感情是相互的,恋爱中两个人是都有付出的,这其中,礼物不是以实际价值来算的,而是代表的情谊。
所以,其实没有必要返还曾经为对方购买的礼物。
如果是结婚之后,两个人发现最终无法走到一起,分手的时候,想要要回曾经的彩礼以及为对方购买的金银首饰。
我觉得是否归还只能是看对方人品。
结婚跟恋爱其实都是差不多的情况。在这段关系中,不是只有一方在付出,两方都有付出,都有受到伤害。
离婚按照双方意愿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那可以归还之前的彩礼以及其他财物。
但如果双方都有付出,不能因为女方的付出更多体现在家务照顾家庭上,就忽略对方的付出,应该给予对方尊重。
尊重并体谅对方的付出,适当给与补偿。
在我看来,之前送出的礼物金钱不应该去要回。
因为这段感情,是双方都有受到伤害,双方都有付出的,热恋时期给予对方的,是自愿给予,那就不应该反悔要回。
对方在你身上付出的时间经历,都不应该被忽略,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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