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一个教育的公众号,最醒目的标题映入眼帘——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文章中提到这是最高层发布的文件。教育中惩戒学生的问题,终于引起了重视。
文件把教育惩戒与体罚学生做了界定,要求老师在教育学生时要把握这个界线,不可逾越。同时,明确教师必须要拥有教育惩戒权利。
说到教育惩戒,曾经是个非常混乱的字眼。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教育惩戒就是老师打骂不听话的学生。
七八十年代的孩子,估计绝大部分的不守纪律的孩子都挨过老师的批评或打骂,那时的老师也没有招来非议或麻烦。相反,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惩罚了,回到家不敢告诉家长,因为家长知道孩子在学校不听话被老师批评了,还会再打一顿。家长在这个时候还非常感激老师,这是对自己孩子的教育,是在打磨自己的孩子。
我在求学之路,唯一受过惩戒的是小学三年级,数学老师让大家默写三角形面积和周长公式,我把两者写反了,招来老师的斥责,进而被揪着耳朵。我并没有感到老师在体罚我,因为老师在反复强调我粗心大意、马虎了事,要让我记住这个教训,戒掉这个毛病。直到今天,我记忆犹新,终身受益的一次挨打。
在我从教的近三十年,我也一度惩戒过学生,好在没有过度体罚学生。但随着身边有太多的同事因为惩戒或体罚学生,惹来了无尽的麻烦。家长无休止的纠缠,无理性的要求,把涉事老师无可奈何,无力无助。可能出于明哲保身,也可能出于时代的改变,我再也没使用过惩戒办法,只有正面引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但遇到过分调皮捣蛋,顽固不化的“犟”孩子,我拿不出有效的办法,只能给家长交底。
如今,文件说惩戒权还给老师,不知道能有多大作用?且看且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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