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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为什么反应最大的是政法机构?

支持民营企业,为什么反应最大的是政法机构?

作者: 币布斯 | 来源:发表于2018-11-21 11:11 被阅读16次

    文 / 海蜂君

    11月17日,周六,在支持民营企业这个命题之下,公安部终于发声。至此,公、检、法、司、政法委几大机构已悉数表态。

    当习总书记发话要支持民营经济的时候,我以为反应最大的应该是央行、国税总局、人社部、工信部什么的,结果打开新闻门户发现,几乎每天都是政法机关在霸屏;朋友圈里,公检法司一表态,几乎也是篇篇10万+。

    我们当然为政法机关点赞。但有意思的是,民营企业最需要的不应该是减税、降费、简化办事流程、解决融资难么?为什么官方表态政法机关最积极、民间转发也是政法机关的各种保障最受欢迎?

    我想起几年前采访过的一个故事

    河北安国,一直有“药都”之称,都说在这里“举步可得天下药”。2013年初我见到焦占军的时候,身在安国的他却满天下地在找自己的“解药”。

    但是难啊,什么药能找回10年光阴?

    回到千禧年,彼时的焦占军还是安国知名药商,富甲一方。当年7月,他的公司大仁药业突然被税务部门调查。5个月后,公司收到了一纸处理决定书,要求补交税款158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127万余元。

    国税局把他那辆拉风的红旗轿车给扣下了。

    他不服气,一纸诉状把安国国税告了。官司倒没打下去,因为保定市国税局出面调解,此事不了了之,红旗车也还给了他。

    没想到的是,半年之后公安突然介入,焦被刑拘,依据的还是之前那份国税的处理决定书。2003年1月,安国市法院以偷税罪一审对大仁药业判处罚金366万余元;判处焦占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3万余元。

    焦上诉,中院发回重审,安国法院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此时,焦占军被拘押已经2年零17天,患上了多种严重疾病。在缴纳了7万元的保证金后,他被从看守所里放出来。

    这以后是长达8年的申诉上访。这些年中,因多个官司在身,他每隔几天就要被传讯一次,家人终日惶惶不安;因偷税案而引发的多个经济纠纷案,债主们频频上门,打砸玻璃家具,甚至将其大儿子焦云峰多次打伤……

    大儿子受不了,劝他放弃,他气得发抖。儿子只能以头撞墙,以死相逼,最终无奈奔走他乡,多年未和家人联系。

    终于,2011年12月16日,保定中院一纸裁定,焦占军沉冤得雪。他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小儿子当庭跪下,给法官磕了三个响头。

    然而,10年已逝。

    10年前,他曾是同仁堂最大的经销商之一,拥有两家药厂,年营业额千万元以上,开着全市最好的红旗轿车,建了全市最气派的商务大楼。10年后,他家庭离散,身患多疾,举债度日。

    破碎的人生,已然如长水东逝,不可逆转。

    这个案子里有一个细节很有意思。焦占军在2000年3月曾向庞某借款40万元,协议约定借期两年,以商业大楼担保。

    2001年8月,也就是焦占军被羁押仅一个多月后,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当年10月30日,安国市法院判决焦占军在判决生效五日内归还庞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

    焦占军本欲上诉,却因为账户被查封,无力支付上诉费而未能成功。而后,因为同样原因,焦占军无力偿还借款,他的商业大楼被查封并拍卖。

    “人被关了”和“钱被冻了”,对于企业家而言,要多可怕有多可怕。

    正因为此,公检法司在本轮表态中都强调了这一点:“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这么看下来,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政法机关的发声倍受关注了。现象之下,是一个不得不被正视的问题——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比起缺钱、缺政策,更缺的是安全感

    具体而言,是对人身自由的安全感和财产保障的安全感。

    这种安全感究竟有多重要呢?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有一个很著名的“权利假说”理论,即:能够提供安全的产权和可靠的合同执行的法律制度是激励投资,并最终刺激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

    这话没有说全,除了法律制度,还有法律制度的执行。因为不安全感的最大的来源,正是法律制度执行中的不确定性。

    在这一波刷屏里,有一篇文章被转发最多:《最高法最高检发声:近期将平反一批民营企业家冤案,今后对民营企业家及其财产慎抓慎封!》。海蜂君看到这个标题毛骨悚然……如果司法节奏可以被操控到这个程度,想平反就平反,不想平反就不平反,有领导发话就平反,没有领导发话就不平反,需要表姿态的时候就能够轻易地“平反一批”,那得可怕到什么程度?

    幸好查看原文,最高检的表述是:“集中办理、总结一批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案件”。

    恰恰是最高检,在本轮支持民企运动中,提供了最大的执法确定性参考。其所发布的“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11条,每一条都指向具体的执法司法实践,每一条都切中了当前民营企业家内心最深处的隐忧。

    正如其官网所称:“这11个执法司法标准,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让法律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适应经济发展形势,是个极慢的过程。但让法律和它的执行变得越来越确定,不因一时运动而调整标准,不因一方领导而自由裁断,却是一件可以改变得更快的事情。

    中国的商人,从来都是顽强的。他们熟谙“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个道理,所以他们不害怕税高费多融资难,不害怕没有“柴火”烧,他们内心深处最大的恐惧,是害怕“青山”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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