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魔王就是史蒂芬·金,畅销书大魔王,恐怖小说大魔王。
就算是没迷过他的《黑暗塔》,也肯定看过他作品改编的电影《闪灵》、《肖申克的救赎》、《迷雾》、《绿里奇迹》,或者追过那部烂尾了的美剧《穹顶之下》。
大魔王有种特别的魔力就是无论他写什么,就算再平淡无奇的情节也能写出吓尿读者的感觉。印象最深的是不太出名的一本《厄兆》,好像还有个名字叫狂犬惊魂。
这本书的格局小到什么程度呢?我用11个字就能把情节说完,就是:“一对母子被疯狗困在车里”的故事。场景就是一辆车,出场角色加上狗也就5个(这点我不是很确定,但顶多6个)。就这么点破事儿他写了将近500页......
但是这书看起来很过瘾,细节写的太好,心理描写极度真实,用锋利又绵密的笔触营造出一种令人身临其境感觉。害怕、压抑、无助、疯狗马上要来了......我是起着鸡皮疙瘩看完的,看完我就成了大魔王的脑残粉。
我推荐给很多朋友看,他们都说一般或者不喜欢。但是我觉得这是一本能真正体现大魔王才华的书。写作是个细致活儿,微物中有神,小事才真实。
可即便是这样的人,在写作生涯的初期也曾被虐过千百遍。他少年时期便开始写故事投稿给各种杂志,收到退稿信就挂在一个特意敲在墙上的钉子上,很快就积累了钉子承受不了的重量,于是他又换了个大钉子。
他还曾连续八年给一份名为《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推理故事集刊》的杂志投稿,得到的唯一笔复是“勿将手稿装订,正确的投稿方式是散页加曲别针。”
十六岁那年他收到一封手写的退稿信,在表达完“故事不适合我们。”之后,捎带着赞赏了他一句有天分,他就被感动了。
这些“悲惨的经历”全都是他自己在一本谈写作的书《写作这回事》里写的,我正在看,才看了不到一半,几乎都是他在说自己有多惨,起初买书的时候还以为会看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攻略来着,看来我是想多了。不过看到大魔王这么惨,我还挺倍感安慰的,他尚且如此,普通人写的东西不被欣赏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孤芳无人赏”应该是每一个开始写作的人都要面临的困扰吧,尤其是在如今这个人们又忙碌、注意力又被疯狂抢夺的时代,能静下心来看一个普通人写的文字的人太少了。“我写了又没有人看,那我为什么要写?”,“我写了没有流量,文字也不能变现,那我能得到什么?”相信许多人都跟我一样,问过自己这两个问题。
不知道被退稿成山的史蒂芬·金有没有问过自己为什么要写,如果问过,显然是没有被这些问题困住。他一直写了下去,直到把自己写成了大魔王,写成了全世界最高产最受欢迎的作家之一。
我不想煲“天天坚持,定能成功”的鸡汤,也不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我们可能写上一辈子甚至两辈子也写不成金那样稿酬以亿万记数的大作家。因为写作也许真的是讲求天分的,成功更要有运气加持。这两者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东西,只靠坚持应该是不行的。
但我相信“天天坚持,必有所得”,尽管得到的未必是自己当初期翼的东西。拿我自己来说,今天好报写作群的主题就是写作小结,我鬼扯了这么久才硬是尬写到了今天的话题,在群里坚持交作业交了两周,最大的收获就是发现了写作能使我愉悦。
每写一篇,开始的时候总是很难,还会自我怀疑,犹豫不定,甚至会怕家人和朋友看到笑自己。但一旦写下去,在遣词造句之间,时间就会过得飞快,写完更是会有紧绷身体之后放松的轻快感,很像运动过后的感觉。而且很多负面情绪会在书写里得到释放,不开心的事写出来好像就没有那么不开心了,高兴的事写出来反而更高兴。
当然看着简书上统计的写作字数,还会有小小的成就感。
既然能让自己高兴,别的其实也就不重要了啊。没人欣赏又怎么样呢?
苦寻写作的意义而不得,除了给自己挖坑,阻挠自己写下去之外好像也并没有什么用。那不如就告诉自己写作的意义就在于写作本身,开开心心的写下去。
万一也写成魔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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