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是由谈和判两个字组成。谈,是指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判,就是决定一件事情。所以谈判应该是双方通过沟通、交流,了解对方的需求及利益,最终达到各自目的的过程。
但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里,谈判应该是据理力争,绝不退让,一定要让对方满足所有要求,才算成功。
谈判专家,尼尔伯伦格讲过一个故事。一位妈妈,把一个橙子送给了邻居家的两个孩子。关于如何分这个橙子,两个孩子吵来吵去,一直没结果。后来A就问B,你要这个橙子做什么呀?B回答:“我想把橙皮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A说:“那好,我把橙皮给你,你把果肉留给我,我要把果肉放到榨汁机里榨汁喝。”想要橙皮的B一听,心想,反正我也不要果肉,那就把果肉给他吧。最后两个孩子达成一致,A得到了果肉,B得到了橙皮,他们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故事里,A的目的是拿到果肉,而B的目的是拿到橙皮。通过谈判,A拿到了想要的果肉,B也感觉自己赢了。所以,一次成功的谈判,应该是想办法拿到自己的“果肉”,还要让对方感觉到他赢了。
格兰特在《重新思考》这本书中,有一个比方,他说,谈判更像是没有事先排练的舞蹈。你想让舞伴跟你做同样的动作,但是她可能会抗拒你,所以你得设法引导她,让她接受你的节奏,达成和谐一致。怎么达成一致?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各自的利益是什么?你们共同的利益又是什么?各自需要得到对方怎样的支持,该怎么去解决?
所以,谈判的本质,是让对方获胜,让自己获益。一次成功的谈判,应该是让你拿到完整“果肉”的过程。也是一次发现问题,成功解决问题的过程。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拿到“果肉”,都需要双方的合作。合作的前提是,走出“我一定要打败你”的思维,找到共同利益。当你发现,他想要的是“橙皮”,而你想要的是“果肉”时,你们离谈判成功就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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