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教女儿防性侵》目录
第一章 关于性话题,讲给孩子听是你的责任
作品简介:妈妈教女儿防性侵
生而为人,无法避开性这一话题。但自古以来,性都是一个禁忌。你可以有任何与之相关的行为,却不能提及或探讨。
这不仅导致很多孩子,包括成年人对性的认知甚少,也催生了跟性有关的伤害事件,频繁出现在生活中。
尤其作为心灵疗愈师,听到很多学员非常沉重又恐慌地诉说曾经的性侵,带给她们破坏性极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有的即使年过四五十岁,仍无法从这种伤痛中走出来,从未体会过幸福。心便隐隐作痛,犹如看到一朵鲜艳的花,被无情的摧残,失去了生命的颜色。
所以几年来,一直想写关于防性侵的系列文章。如今,时机成熟。因此,本书从性常识、性伤害案例及心理疗法、有效沟通、智慧应对策略等多角度,进行防性侵系列方法的传播,让孩子从小学会自我保护,懂得特殊情况下,如何避免遭受影响一生幸福的性伤害,进而成长为身心健康、成熟稳重、有能力经营幸福的成年人。
都说人生是一种修行,作为父母,也是一种修行,愿天下父母及子女,幸福安康,远离性伤害。
1.6关于性,绕不开这两个难以启齿的话题
提及性侵犯,就不得不提到强奸和轮奸,这是令人难以启齿的两个话题,百分之九十九的家长,选择避口不提。
然而,面对性侵犯事件越来越多这样残酷的现实。作为家有儿女的父母,必须抛开羞耻、难以启齿等情绪,尽可能抓住适当的机会,客观中立地将强奸与轮奸这两种性侵基础常识,讲给孩子听。如果你实在想不出好法子,跟孩子交流这类话题,直接把这篇文章打印出来,放在家中比较明显的地方,孩子早晚会看得到。
什么是强奸
在这个只要打开电脑,就能看到网络上报道的强奸事件的时代,尽管已经让人心理很难建立起完整的安全感,但我们仍然需要面对现实,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树立正确的人际交往观念,从而全面防范和减少悲剧的发生。
现年34岁的X某在广州珠海区某制衣厂做工,因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长达四年之久而被民警逮捕。
这件事情之所以这么久才被曝光,或者更确切地讲,这样的悲剧长达四年才被中断。皆源于X某的女儿的无知。她是无意中在报纸上看到一篇关于强奸事件的报道,发现那个女孩被“强奸”的过程,竟与自己被父亲侵犯的过程一样。此时,才如梦方醒,明白了父亲所说的正常行为,实际上就是强奸。
可以说,这段案例的可悲之处,不仅仅在于亲生父亲对自己的女儿下手这种禽兽行为,更痛心的是,X某的女儿对强奸这一行为认知竟是一片空白。如果不是看到报纸上的案例,确定父亲对自己实施的是强奸,真不知这一悲剧,要到何时能够终止?而被亲生父亲强奸事件,和其他性侵一样,成为时有发生的案例。
由此看来,普及强奸常识是重中之重,正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如果连强奸是什么概念都无从知晓,又怎么可能做到完善的防范意识呢?那么,什么是强奸行为?对于懵懂无知的幼女,又该如何防范杜绝此类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
强奸,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强奸的对象首先一定是女性,再者主体必须是男性(在我国实务和理论界对强奸罪的理解还是没有涉及到同性强奸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还有就是必须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动机。
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较广了,只要是违背他意愿,与其进行有关于性方面的活动即可,至于是否异性之间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进行与性相关的活动就可以。在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实务中的男子强制猥亵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都是性侵犯的范畴。
所以性侵犯与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
另外,婚内强迫及暴力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行为,也是强奸事件,属于婚内强奸,因难于取证,又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案例,故此类强奸很难被定罪。
但亲生父亲、养父、继父或其他异性对幼女进行性侵,只要证据确凿,都会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家有女儿的妈妈们,一定要让自己的孩子对强奸有个清楚的认知。
什么是轮奸
2013年最震惊国人的新闻,是李某某轮奸案件。尽管几经波折,案件主谋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及反思。即便身为李某某的父母过于溺爱儿子,但也不得不承认,李某某的轮奸一案确实令其父母伤心欲绝,无处诉苦,真是可怜了天下父母心。而作为李某某一案的受害者,日子也不会好过,并且如何面对往后的人生及众人的非议,也是摆在眼前的难题之一。
尽管整个案件从发生到判决令人痛心疾首,但同时也给了家有女儿的妈妈们更多反省的机会,比如,怎样更好地保护孩子人身安全,如何加强孩子自身防范意识等等,相信会成为很多家庭最关注的话题。
父母离异后,小颜便成了有爹娘却无人管的孤儿。在2011年暑假期间为了打发难熬的孤单,结交了一些社会小青年,每天与他们吃喝玩乐在一起。与此同时,小颜被其中的一个大她十岁的男人盯上。随后,以爱为名义将小颜变成自己的小女友。
突然得到了别人的关爱与重视令小颜失去了警惕心,她在某个下午去大叔男友家里帮忙收拾屋子时,被大叔男友及其两个兄弟轮奸,事后,小颜无脸见人,跳楼自杀。小颜的父母在看到遗书后,悔恨交加,尽管小颜的父母抛开自己的面子,报了警,大叔及两个兄弟也被抓捕归案。然而,痛心疾首的小颜父母,却再也见不到小颜那张纯真的笑脸。
悲剧年年有,却为何越制止越频繁?这不得不成为人们思考的主题。而想要对抗恶人,制敌取胜,首先要明白敌人的招数,并强大自身的力量。如此方能有足够的资本与对方抗衡。所以,我们应该先清楚轮奸的概念。
轮奸又称为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在我国法律中,轮奸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
但是,不能把“轮流奸淫”简单等同于“轮流强奸”,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淫行为。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
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在强奸共同犯罪中,当二人以上轮流奸淫的情形出现,与一人奸淫相比,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将“轮奸”扩大解释为共同强奸,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符。
最后,由于轮奸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只有主观上有轮奸的意图,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但没有客观上的轮流奸淫,就不能认为轮奸成立。
抱怨国家的法治不全面,或者指责恶人的可恨,都于事无补。不管发生了什么,生活总是要继续的,除了怨天尤人,我们能够做的其实还有很多,但最关键的是从自身做起,杜绝一切恶势力。
【妈妈教给女儿的应对策略】
1、必须时刻谨记,与异性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2、不走夜路,不去偏僻场地逗留,不特立独行;
3、遇到可疑男性,第一时间远离并寻求周围人的庇护;
4、如被挟持,务必先以保住性命为主,再伺机而动,切不可鲁莽行事;
5、记住罪犯特征,及时告知妈妈并在妈妈的陪同下报警立案。
【妈妈教给女儿的护身法则】
1、无论遭遇什么痛苦及打击,切忌不要沉沦,不能堕落,以免坏人得逞;
2、不要轻易相信一个男人的爱,因为你还小,根本不懂得成年人的游戏规则;
3、未成年之前,你只能做未成年人的事情,比如学习,比如早归;
4、不要轻信任何异性,不要过早参与到成人混乱的交际圈中。
【女孩你必知的防范措施】
1、单独在房间里或其他场地换衣服时,必须锁好门窗,拉上帘子;
2、不穿性感衣服,不过分炫耀自己的容貌和身材,尽量保持低调;
3、出入家门,身上可携带一些防身物品;
4、平时坚持锻炼,身体强壮才有力气对抗坏人。哪怕只是跑得快,也是一种优势。
【女孩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1、遇到挫折或打击,请寻求长辈或老师的帮助,不要乱交朋友;
2、即使父母不管你,你交往的朋友也必须让他们知道;
3、有了本事之后,再去做成年人的事情;
4、坚决不能独自与几个异性一起玩乐,你多有本事也斗不过群殴;
5、绝对不能做的事儿:与大叔谈恋爱,因你再聪明也玩不过他。
本文作者:费漠尘,写作者、家排师、元辰转运师、心灵疗愈师。著有《18岁女孩应该懂的恋爱规则》,工作之余撰写《红楼梦》、《西游记》、历史人物、古诗词、身心灵、爱情故事等文章。针对文中的阐述,属个人观点与感悟,转载请联系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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