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译文:
以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的通称,不如以非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的通称;以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的通称,不如以非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的通称。
〔其实从事理相同的观点来看,〕
天地就是“一指”,万物就是“一马”。
我来读《庄子》
大拇指能代表所有的手指吗?庄子以为:以非大拇指来证明大拇指不是手指的通称比用大拇指来证明大拇指不是手指的通称来得更好;同样以非白马来代表马比白马来代表马,同样更简单,方便。
大拇指当为手指,而非手指皆非大拇指,就如我们数学中的包含,手指包含大拇指,大拇指只是手指之一,不是全部。白马与马的关系也是如此。
这样以偏来概全,如同逍遥游里所说的瞎子摸象,失了全局观。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庄子以天地一指,万物一马为代表来表达世上的所有事和物,理理相通,事事相近。
拇指非指,白马非马,不以局限的眼光来看大局,我所悟到的只能到这个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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