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乐主义的宗教根本上是错误的。为什么?因为它既表现自我中心,不愿克己,也反映幸福主义(eudaemonism)的态度,拒绝接受神的管教;因此成为双重的不虔不敬。
“自我中心”是指在堕落的人性的中心,有撒但的形象。自我中心的人不愿意看自己是为讨神喜悦而生存,相反,他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中心。自我中心生命的法则和动力,是不断追求某些形式的个人享乐。这种突出自己、自我崇拜的综合症,其内蕴的格言是“愿我的旨意成就”。基督教给它的名称是骄傲。虽然自我中心的骄傲或会披上基督教的外衣,但它腐蚀基督教的内容和精神。它企图操纵神,利用祂来达到我们个人的目标。这简直是将宗教化为魔术,视那创造我们的神为奴仆,或阿拉丁神灯里的神仙,任由我们差使。真实敬虔的基本要素,是以神为中心,也就是弃绝自我中心,承认我们基本上是为神而活,而不是祂为我们而活,并且本着这种态度去敬拜祂。若不作出这种根本的改变,从自我中心改为以神为中心,任何虔诚表现都是虚假的,只是程度上大小不同而已。
耶稣基督要求凡作祂门徒的,都必须舍己,也就是否定自我(太一六24;可八34;路九23)。祂呼召我们舍己,是要我们降服下来,尊神为父,奉耶稣为主,并且一生向我们的自我中心本能宣战。所要否定的不是我们的个人,或作为有理性、负责任的人类的存在价值。耶稣无意将我们变为行尸,也没有要求我们自愿担当机械人的角色。所要否定的,是放纵肉体的自我,我们与生俱来的那种自我中心、奉己为神的冲动;我们在自然状态中,常受到这种冲动支配,以致陷于败坏中。
耶稣把舍己与背负十字架连在一起。背十架不仅是忍受这样、忍受那样的苦难,而是要作出更大的牺牲。我们从耶稣本人被钉十架的事迹中认识到,在祂当时的日子里,需要背起十字架的人,是那些被社会定罪、被剥夺权利、由人领出去行刑的人。他们背负的十架是处决的刑具。耶稣以跟从祂为作门徒的条件,而且凡跟从祂的,都必须舍己,甘心背负十字架。属肉体的自我绝不会同意我们担当这样的角色。“基督呼召一个人,是叫他来付上生命。”潘霍华(Dietrich Bonhoeffer)在写这句话的八年后 被纳粹党吊死。潘霍华说得对:基督呼召我们舍己,是要我们对那属肉体的自我所想拥有的一切都看为已死的。
享乐主义的宗教没有面对这个问题,并试图利用神的能力去达到自我中心的目标。今日的人的首要目标,是在愉悦的环境和畅快的经验中,享受乐趣和舒适的感受,而大西洋两岸许多讨好大众的基督教教训都尝试迎合我们这方面的需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这些教训有时使人产生错觉,以为神的应许像魔术师的咒语一般:只要用得正确,所求的合理,就可向神支取任何我们渴望得到、能令我们快乐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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