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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陨落的沉思

花季陨落的沉思

作者: 分母 | 来源:发表于2018-07-12 17:47 被阅读35次

    事件概括:庆阳市少女身体不适期间遭遇班主任猥亵,心灵受到严重创伤,多次维权不得,终跳楼自杀。

    评论分析:

            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刻,我们不知该用怎样的言语来表达内心的感受,悲伤?难过?嘲讽?批判?这些词在我们的脑海中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有些茫然,我们该怎么办?这个社会又该怎么办?

           一句“人间是地狱,魔鬼在人间”深深刺痛着我们的双眼,仿佛在不经意间的一刻重回了鲁迅先生生活的年代,眼睁睁地看着一些人的精神从怀着最初的本真一步步走向幻灭,我们,却只是无能为力。

           难道真的只有无能为力吗?不,我们是该做点什么的,哪怕只是微弱的言语,哪怕是无力的争辩,我们也该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些什么。

    角度一:社会人情冷漠

             庆阳少女在跳楼之时,下面围观起哄的群众是致使该女孩主动放弃最后一丝生的希望,毅然决然地跳楼自杀的直接原因。本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在某些人眼中却只是他们娱乐消遣的对象,这样亵渎生命的行为无疑暴露了社会中人情缺失、淡漠的阴暗面。这不禁引发人们的深思,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社会关怀去哪里了?在少女长达两年的诉讼过程中,社会的帮助和关心又在哪里?

            社会道德反映着社会的风气和文明程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被信息洪流裹挟着前行。或许繁杂而无趣的信息会使我们疲劳、迷茫,但我们不应被厚重的雾霭遮住双眼,我们的社会道德不应被抛弃,只有物欲的社会是一个不健全的社会,精神追求共进才是更加美好的家园。当物质与精神二者并进,社会才能真正发展,类似的事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被遏止。

    角度二:道德与法律

            少女因被猥亵而跳楼一事在网络上被炒的火热,评论多围绕司法机关、师道师德、少女维权展开。但人们容易忽略的是,在整个事件中,法律法规的表述、界定,司法人员的判断及法律规章在实际执行中的漏洞是使司法机关作出错误判断的重要因素。

            显然,检察院撤销起诉,依照规定与流程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实际情况却是尽管检察院的行为合乎规制,依然酿成悲剧,那么,悲剧的内核和实质又是什么呢?

            首先,法律法规的表述和界定不甚明确。正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司法人员在司法考量时未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将其界定为“轻微”。固然,这是法律的胜利,但当实际生活中道德高于法律的现象成为普遍共识时,严格执法似乎也失去了它应有的合理性。在当今的中国,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一味用固定生硬的法律来处理种种事件已不完全是实际需要。至少在此案中,司法人员依法作出的判断并不能解决女孩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实质问题,反而使女孩身心俱损,对社会和生活丧失了信心。这也就警示了当下的法律工作者,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并行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密切结合实际作出合理判断。

            如果法律永远是冰冷的天平和长剑,那么这个社会将会缺失一份作为人类最宝贵的真情。法律,是需要公平公正的,可是,我们不能忘记,法律是服务于人的,而我们作为人,我们的情感方面依然需要公平公正的。只有在道德和法律两相权衡之下,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更完整。

    角度三:师风师德

            新闻中,猥亵女学生的班主任意识有着二三十年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抛开教学成绩与能力不谈,任何一个老师,当他对自己的学生做出这种事情时,他就一不能再被称作教师,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衣冠禽兽了!更何况,作为一个育人二三十年的老教师,他的师德,非但没有达到“传道受业解惑”的境界,反而又回过头侵害学生,这不由得让我们回想起著名的“知识与道德”之辩。

            人们总说,知识改变命运,当这位老师学习了教书育人的知识技能,成为一名教师,他就要承担教育下一代的神圣使命,以智育之 ,以德化之,二者不可分割。如果道德缺失又怎能为人师表?如果他仅仅拥有知识,却道德败坏,恐怕也只是枉为人师。

    角度四:学校管理

            事件中的少女并未像许多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她选择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可以说,她做了一个受害者所能做的一切。第一时间向学校反应,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请求,公诉被驳回后又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和法院的行为虽然引发法理和人情的争论,但毕竟并未违反法律,且程序正当,但学校和教育系统队的反应就更令人寒心。

            惹人怀疑的是,一个对生病女学生实施猥亵行为的教师,为何还能站在神圣的讲台。事件本身就已经让吴某的本性暴露无遗,如此德行实在愧为人师。当学校政教处主任听到少女的揭发时,面对少女不要再见到该教师的请求先是答应、保证,但知晓吴某身份后又矢口否认,且学校和教育系统对吴某的处分也仅仅停留在降级,甚至未勒令停止,也并未对吴某进行调职,反而要求被害学生换班或转校。

            暂且不谈其中的利益关系问题,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多个国家部委早已明确指出教师德行的重要,以及社会上早已有众多类似案件的处理,为何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还要姑息养奸,很简单——升学率和学校所谓的“名誉”。

             或许在学校看来考试前的关键时期,切不可发生什么变故,以免影响学生成绩。更何况少女并未受到什么“实质性”伤害,任何可能影响学校总体成绩的行为都是“不识大体”,学校的名誉也会因此受损。但试问,发生如此事件,其他学生怎会不知,该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恐怕早已归为“人渣”一类,教师必备的权威性也早已不复存在,他的课堂效率必定低下,其他学生的成绩又怎会不受影响;如果学校果断处理,还被害少女公道,并向社会实时公布事件处理进程,想必学校名誉与如今相比,只好不差,难道如今社会上对该校处事不公、学校领导姑息养奸、部分教师道貌岸然的看法就利于学校发展吗?

              学校,何为学校?以智传之,以德化之,最重要的并不是学生会掌握多少知识,会考上多么优秀的大学,因为如果没有德行,其所掌握的知识对社会、对他人并无太多益处。如吴某,身为教师,且为学校重要备考教师,他拥有的知识并不会少于他人,但因其无德,也只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如果学校管理者本身就不能遵纪守法、持平公正,又怎样、又凭借什么去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培养优秀品德?唯有“立德”才能“树人”,相信只有高尚的教育者,才能为人立德。一切的始作俑者不是一个生病的花季少女,而是那个道貌岸然的衣冠禽兽,他渴望公平正义,就给了她公平对待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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