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之以理的谈话教育或说理教育并非万能之策。它仅适用于纠正第一类不良行为,即由认识模糊或错误引发的偶发、初始行为,且在改变这类行为无需太多意志力投入时才有效。
教师在说服学生时,所运用的语言务必能提供新信息。也就是说,必须说出学生未曾听闻、未曾想到的内容,否则谈话的信息量近乎为零,难以实现说服的目的。
表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官方性质的表扬,教师以领导者身份,郑重地对学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优点予以表彰。另一类是带有私人赞许性质的表扬,教师以学生朋友或近似朋友的身份,由衷地欣赏、钦佩学生的优点。这两类表扬各有其作用,但我认为后者更为重要。在日常生活中,不妨多采用第二类表扬,因为经验表明,这类表扬更具人情味,往往能收获令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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