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丨深渊

作者: 第二个世界 | 来源:发表于2023-10-07 11:52 被阅读0次

    本文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不明白人为什么要活着,因此也不明白人为什么要死去。

    我有时候还会下意识的将自己当作一个小孩子,小孩子的最大特点是什么?至少我这样一个小孩子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切实际的白日做梦。

    我做了一个梦,一个长达20多年的梦。

    我的名字叫孟清,出生在一个小村庄,但并不算偏远,离镇上只有十几分钟的路程。

    爸爸和妈妈从小认识,在两家人的撮合下,早早就结了婚,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爱情我不得而知,在我能够记忆起的时光,他们是很年轻的形象,甚至,比现在的我也大不了几岁。

    在我的记忆中,他们两个人之间经常吵架,妈妈读过一段时间的书,只是后来家里没钱了,只得辍学,出去打工,后来又同爸爸结婚,她无事时喜欢在一个旧本子上写写画画,不像其他的农村妇女,后来我才知道,妈妈平时做的事情,叫做写日记,后来认识了很多字的我第一次去阅读了妈妈的日记,才知道,曾经有一个周先生,是妈妈人生中很重要的人。

    爸爸就简单了,没读过书,一个字也不认识,他十五岁时就出去打工,最开始摆摊卖水果,也拉过车、搬过货,在外面漂泊了几年后,带着两万块钱重新回到了村子,为他曾居住的城市留下了一条脚筋,他回来时已是残废,走路一瘸一拐,不久后,他便和妈妈结婚了,爸爸不多的钱流进了外公外婆的口袋里。

    我出生后的第五年,奶奶去世了,次年,外公外婆食物中毒也跟着离开了。

    亲人的离去对这样一个没有爱情基础的家庭是毁灭性的打击,再加上他们都还年轻,彼此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终于在一个雪天里,妈妈叫醒了还在熟睡的我,亲吻了我的两边脸颊,在我的怀里塞进了两个熟鸡蛋,让我饿了再吃,爸爸的摩托车在门外呜呜作响,催促着妈妈快快离去,妈妈最后久久地抱了我一次,走出了家门。

    我很快吃完了两个鸡蛋,爷爷背着锄头,在田坎劳作,我怀里抱着家里老狗生下的小狗,这样冷的雪天里,老狗却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留下小狗崽冻得直发抖。

    正午,雪融化了一层,在通往镇上的那座桥上,围满了村子的老老少少,一个村里的年轻人扯着嗓子喊爷爷快点过去,呜鲁呜鲁一通,抱着小狗的我被太阳暖洋洋的光晒得犯困,听不清年轻人在说什么,只看见爷爷丢了锄头就朝桥边赶去。

    后来我懂事后,才听懂村民们一见到我就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其实爸爸妈妈那天是去离婚的,我爸骑着摩托车载着我妈,他们穿得干干净净,不像是去离婚,反像是去结婚,或许对他们来说,离婚这件事,应当比结婚还要喜庆。

    摩托车沿护村的河前行,他们的包里揣着宝贝一样的离婚证明,或许他们终于可以像朋友一样聊天了,妈妈可以给爸爸分享她的周先生,爸爸也可以将大城市的所见所闻讲述给妈妈听,我爸或许会骑的很慢,因为只要一回到家,这个家就散了,不过他们最终没能回到家,爸爸骑到桥上的时候,凝结的冰路使得摩托车打滑,他们骑着摩托车一头栽进了河里,两个人都没起来。

    我家没有任何亲戚,几个好心的村民帮着我们草率的操持完了后事。我知道他们死了,但我没有哭,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不哭,他们对我都很好,尽到了为人父,为人母的职责,尽管他们或许不是好丈夫,好妻子。幼小的我产生了那个年纪不该有的惭愧,我责怪自己,我应该掉眼泪的,但为何却一滴泪水也挤不出来了?

    我还记得埋葬爸爸妈妈时,那天的夜晚好干净啊,没有一朵云,那天晚上的星星也特别特别的亮,我看着星星,觉得世界好远好远,爸爸妈妈也好远好远,想到这,心里面这才有了一丝难受。

    同样在那个冬天,小狗还没来得及断奶,家里的老狗就死了。

    老狗分给了帮家里操持过白事的村民,那天我看见他们抱着老狗的一块块身体,彼此嬉笑着,唠叨着家常回到各自的家,一股巨大的哀伤冲击着我,好似爸爸妈妈离世的痛楚方才迸发,我抱着小狗哭了起来,哭得声音都变得沙哑起来,哭到再也哭不出来为止,我将这一生的泪水都流在了那一晚。

    很多年后的一天,我再次回想起过往的记忆时,突然明白了,我注定是没有家的人,我注定是要流浪的人,不管爸爸妈妈那天出没出事,我其实都是没有家的人了。

    爸妈死后,我曾经担当过一个小女孩的哥哥角色,其实她也只比我小两岁,但对于小孩子来说,6岁和8岁的认知差距是30岁同32岁之间的几百倍。

    至少在哪个女孩儿眼里,我就是无所不能的大哥哥,她跟着我的背后,在村子里游荡,我们爬到树上采野果,在大路上追赶,跑到镇上时在街道旁捡拾大人们不要的破烂,有时候幸运,能够在地上捡到一颗糖果,我和她一人一半。

    小时候的我还是挺聪明的,数学能考100分,语文也能考90多分,小女孩的名字很普通,却又格外的好听,秋婷。或许“秋”本就是一个美丽的姓吧。

    我和她的记忆多是一起长大玩耍的伙伴,说是青梅竹马其实也不过分。我时常在她家门口,握着一只被削得短短的铅笔,教她做数学题或是用地上的碎瓦块在荒墙上教她识字、写字。

    在我步入初中之前我们形影不离,她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同校的男女生们经常为我们之间的关系开暧昧的玩笑,小孩子的心思其实是很成熟的,明白那些笑话是什么意思,我从来没有反驳过什么。

    好多年后的某一天,我想起那天夕阳西下回家的路上,她笑嘻嘻的告诉我,她弟弟称作我为姐夫,我那时候不知道姐夫是什么意思,只是跑了起来,她在后面追,那是我逝去的美好。

    小学毕业后,我去了镇上初中的重点班,也开始了住宿的生活,我的人生也开始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

    那时候的我自尊心很强,我很害怕同学们看出我的窘迫,害怕他们了解到我的家庭,也害怕他们看见我每一次吃饭都是吃的最便宜的那档菜。

    我从来不会和他们交流,即使是课间我也很少离开自己的座位,吃饭总是等他们吃完了,再偷偷摸摸的去食堂,吃同学们剩下来的粮食,这样的一个乡镇中学,又能阔绰到能剩多少饭呢?因此我对于那段时间的记忆,好像一直是挨着饿的,这么多年来,我好像真没有体验过几次吃饱的感觉,饥饿感一直伴随着我,从身体上的饥饿到心上的饥饿。

    胡思乱想成为了我聊以自慰的唯一途径,我常常想像我考上了大学,成了一名老师,每天都能吃到肉,每顿都能够吃得饱饱的。

    无聊时我又常常对自己发问,爷爷会不会死了?

    于是我又陷入了一种担忧,担忧着爷爷在我上学的时候会不会死了,学校管的很严,我每个月只能回家两天,也就是我每个月只能看见爷爷两天。

    我这样的担忧并不是全无道理,这样的事情其实经常在乡下发生,一个孩子和老伴都先他离去的农民,他们的宿命往往只有一种,爷爷的心里也应该清楚他的宿命,像他这样的农民是很难善终的,他们的结局往往就是在辛苦耕种了一辈子的田间,养活了一大家人的土地上,一头栽倒下去,然后再也起不来,这样的故事经常在乡下发生,我很害怕,爷爷会不会也一头载下去。

    爷爷在我读初二的时候栽了下去,再也没起来了,那件事留给我的影响很深刻,班主任在上课的时候接到了村子里打来的电话,提到了我的名字,然后又提到了出殡,我猜到了发生了什么,却又不敢确定,我感受到同学的眼光朝我移来,我只是把头低的更低,一只手握着笔,毫无目的地再书本上乱涂乱画。

    下课后,班主任叫我出了办公室,给我开了请假条,让我回家里一趟,他什么也没说,临走前他问我身上有钱吗,我回答说没有,他给了我几十块钱,让我找了一辆车,赶快回去。

    我本想问问老师发生了什么,但我又不愿意听见哪个我不想听见的答案,我知道无论最后是什么事,对于我来说,都一定是坏事。

    我家不远处有一条古桥,相传有几百年的历史,桥心很高,站在上面可以看见大半个村子,我在村口下了车,一路跑回家,后来慢慢的跑不动了,跑到古桥时,扶在桥边,慢慢地走,喘着气。我不敢走得太快,担心再走一步,就能看见家里围着很多的人,像爸爸妈妈死去那天一样。

    我终于还是看见了我家的房子,院子里摆着两条长凳子,拼在一起,一张白布盖在上面,凳子低下是几只香烛,周围坐着两三个人,正谈论着什么。

    爷爷的确是死了,后来有过派出所的人来我家,走访了一些村民,爷爷的死因才浮出谜底。

    他在田里割稻谷时被毒辣的太阳热晕了,倒在了稻田里,由于稻谷的遮挡,来往的村民并没有及时发现爷爷的遭遇,在傍晚时才有人依稀看见了爷爷的尸体,听他们说,爷爷的双手死死的抓住了稻谷,周围也全是被抓倒的水稻,他的嘴和眼睛都张开的很大,好像有很多的绝望很不舍,他在死前曾奋力的挣扎过,他以为自己可以站起来,可最后却是一次次的失败,如果当时有人能够及时发现他,可能又会是不同的结果,或许他会活着,再休息一天后,他可能会继续下田,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他在太阳的炙烤下,燃尽了最后的生命。

    爷爷死后,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不知道该如何生活。我进行了人生中的第一次遗产继承,一个老房子,一辆摩托车,一些家具,一些农具,942.73元钱。

    那个年代因为家庭原因辍学的孩子不在少数,我也因此成为了他们中的一员,待在家里的那段时间,我先处理完了家里的琐事,卖掉了粮仓里的粮食,农具送给了帮过家里的一些村民,后来的一段时间,靠着爷爷留下的遗产,每天都躺在床上,思考着未来,吃饭时间也从来不固定,有时候一天也不吃饭,有时候一顿当三顿一起吃,在枯燥的岁月中,也渐渐的熟悉了现实,这一刻,让我不得不相信两个字,命运。

    我天生是一个乐观派,在消极了很多天后,我决定出去搞点钱,存起来,只要努力,总能够改变自己的命运,我相信自己,失去的东西会一件一件找回来,毁掉的家庭,也能够一点一点重新建立起来。

    当然我还是想的太天真了,我可能脑瓜子还算灵活,可这双手却真是笨的不行,镇上的工作本来就不多,出远门又没有那么大的勇气,好不容易找了一份工作,做了几天就被老板赶走了,我后来也换过几份工作,可都没有长久,于是我又回到了曾经的状态,像一具行尸走兽。

    人在困境的时候,一件小事就足以把人逼疯,有好多次,我思考过要不要跳进河里,终结我惨案般的生命。

    所幸后来我遇见了人生中的第一位贵人,称呼他为贵人,可能在其他人眼里会觉得很奇怪,但是对于我来说,如果没有他,我活得像样都极为困难。

    他叫飞哥,他老爹杀了人,一颗花生米让飞哥从小就成了孤儿,一个人摸爬跪打很多年,成了小镇上的地头蛇,手下也有几十号兄弟,我也跟着飞哥稀里糊涂地走进了小镇“黑社会”的道路。

    认识飞哥前,我刚从一家电子厂离开,身上揣着工头给的一百来块工钱,鬼使神差地竟想着要去初中看看,还没走到校门口,就被一伙子人扯去到了小巷子里,那伙人让我把钱交出来,我不给。有人骂我,我艹nm。一听到他骂我妈,我一巴掌呼到了他的脸上,转头撒丫子跑了,没跑几步就被他们抓住,又扯回巷子里,挨了一顿打,起初想着他们打够了就走了,可这伙人却变本加厉,打的越来越重,没办法,我还了手,一方面为了自保,另一方面的确对如今行尸走肉的生活灰心,有本事,直接打死我。

    这一幕被飞哥看见了,他给那几个人说了几句话,放我走了。临走前,飞哥给我说,这一带他罩着。

    走投无路的我跟了飞哥,于是飞哥就成了我进入混混这一行业的领路人。

    飞哥告诉我,我们打群架有三个要领,一是要会演,要把自己演得够狠,但又不能做的太狠,刀子不能捅肚子和胸口,当然最好是不要耍刀子,让人痛一下长长记性就好。二是要会怕,如果双方实力悬殊或是警察来了,能跑就跑,别怕人笑话,三是要机灵,遇见那种不要命拿砍刀的,离远点,打起来时要是上了头,搞不好你娃小命就交代了。

    飞哥的业务很广泛,打劫学生只是很小一部分经济来源,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帮镇里的大人物打架。

    我和飞哥第一次打架,是在中学门口,当时两伙人对峙在一起,飞哥告诉我,是卖牛奶的两个厂子的争斗,谁赢了,整个学校都要买他家的奶,只要打赢了,每个兄弟都有300块的报酬。

    当时正好是初中生返校的时候,我看见周围过往的学生们,心底涌出一种骄傲的感觉,好像是自己正在参与一项无比光荣,无比伟大的事业一样。

    直到看见了秋婷的出现,她看见我站在队伍中,愣在了原地,张开嘴想要叫我,却又慢慢地闭上,她眼里很快湿润一片,她裹着厚厚的红围巾,风吹得头发和围巾像一面旗帜一样飘扬,她只是站在原地,一句话也没有说。

    我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自豪感倏然击溃,取而代之的是一阵羞愧,不巧,战斗已经打响,对面朝我们冲来,挥舞着棍棒,秋婷的出现让我失了神,回过神时,只看见一根漆黑的棍子朝我的脑门飞来,我心想完了,腿脚被吓得根本动不了。

    “跑啊!”飞哥不知何时闪到了我身旁,用肩膀挡住了对面的棍棒,另一只手把我推开,吆喝着我快走。

    我心有余悸,撒丫子就跑了,跑着跑着看见秋婷已经进了学校,后面两帮人依然打得激烈,飞哥肩膀受了一击,在与他人的较量明显处于下风。

    没跑多远,我也转了回去,捡起地上的棍子,大吼了一声,吼叫着朝飞哥那边跑去,我一棍子抡倒了压在飞哥身上的那小子,补了几棍后,把飞哥从地上拉起来,后面的我找到了状态,我打起来够狠,对面的人被我吓住,局势一下子逆转,我打硬了人生中的第一场仗。

    那件事,飞哥对我的印象格外深刻,他告诉我,那天要是我彻底走了,以后就别想在道上混了,干我们这一行的,义气是最重要的,我要是跑了,一不够狠,二也不够有义气,留着也是祸害。

    自那以后我常常跟着飞哥忙里忙外,在这个小团体里也渐渐有了威名,飞哥与我算是相逢恨晚,同样都是孤儿,更明白彼此的心酸,飞哥教会了我喝酒,每次喝完酒我们都会敞开心扉聊到深夜,后来意气相投,我和飞哥住在了一起,我家的房子太小就搬到了飞哥家去住,飞哥家的房子确实大呀,不愧是混大哥的。我们这一行啥都可以没有,但摩托车是必须有的,飞哥家,足足有两辆摩托车,其中一辆还是改装过的,气派的不得了。

    飞哥人很好,有钱后他也没忘本,他告诉小弟们不要勒索穷学生的钱,跟他混的兄弟哪家缺钱,飞哥也会额外照顾一下。

    我爹留给我的那辆摩托车如今倒是派上了用场,我的悟性特别好,再加上有狠劲,很快成为了打架队伍中的主力人员,秉持着飞哥教的那几条,大大小小的战役不下几十场,每一场群架都安然无事,受到了业界的一致好评,金钱也像流水一样流进了我的口袋。

    我喜欢和飞哥他们在一起,不忙的时候我们会一起骑着摩托车,风驰在小镇的各个角落,我特别喜欢在放学的时间和飞哥一起骑摩托车,我想看看以前的同学,让他们看看现在的我,让他们看看我身上的金链子,刚染的黄头发,新衣服,新皮鞋,让他们明白我现在也算是一方豪杰了,我其实也想看看秋婷,但我又不想让她看见我,不知是遗憾还是幸运,我再也没见到过秋婷了。不久后,秋婷这个名字,她的样子,也在我的记忆中慢慢的消失了。

    飞哥有个规矩,先在镇中心骑车,骑完了就在各个村附近骑,我们每隔几天都会一起骑一次,放到现在就像是所谓的公司团建,骑在后面往往只有我和飞哥两个人还在骑,跟着飞哥的那些小弟,都不愿意骑车到村子里,道路泥泞且不说,人也少,一个村里也挑不出几个年轻的女人,骑着车,为啥呢,还不是为了给人看,还不是为了给女人看,有些人或许会瞧不起我们这帮子人,他们称我们为社会败类,但是说实话,骑上这辆车,在小地方是真正的可以吸引到女孩的,你载着她们骑半天,她们就愿意把所有都给你。

    骑完这些村子,飞哥会带我去老河边,村里的老人说这条河是长江的支流的支流的支流,流到我们这小镇时,其实只有窄窄的一条小水沟了,水不深,夏天时很多人都会下堰塘洗澡,这些年来,也没听到那家的调皮孩子给老河淹死的讯息。

    飞哥的家就在老河附近,骑摩托车两三分钟就到了,飞哥从家里搬来桌子凳子,又和我一起抬了一缸酒放在河旁,桌子上摆着镇里买来的小酒菜,满满一大桌,两边各一个酒碗,我给飞哥说,我不会喝酒,飞哥说,我教你。

    飞哥给我倒了一大碗酒,又给自己倒了一大碗酒,飞哥不说话,一口闷了这碗酒,夹了一筷子猪耳朵,几口下了肚。

    我学着飞哥,捧起碗喝了一大口,飞哥教我要狠,即使啥都不行,也要装的有模有样,烈酒入喉,辣的我脸又红又热,我眼睛一闭,眉头紧缩,咬咬牙,一口把酒吞了下去。

    飞哥被我逗得哈哈大学,笑够了,说了一句,“你已经学会喝酒了。”飞哥又接连干了几碗,提着凳子走到河边,背对着我,翘起了二郎腿,文绉绉的自言自语道:“当时只道是寻常,而今回首不忍看。”

    飞哥是一个有血性的男人,从小打到大,他父亲被枪毙的时候,他才7岁,后来被送进了孤儿院,在孤儿院待了半年就跑了出去,回到镇上以后,飞哥学会了偷东西,飞哥那时候也胆小,只敢偷些吃的,半夜去田里偷菜,后来胆子大了,开始去人家里偷鸡偷鸭,到后来开始偷钱,他从不挑一家偷,用他的话,小镇的每家每户他都光顾过。

    飞哥靠偷窃发家,等有了积蓄后,飞哥买了一辆摩托车,也决定改邪归正了,靠帮人拉货为生。

    不过好景不长,飞哥给人送完货后,对方一直拖着飞哥不给钱,飞哥多次去讨钱,可对方非但不给飞哥钱,甚至最后还给飞哥打了一顿,飞哥也是吃不得亏的人,回到家后翻来覆去气不过,深夜里摸进了那家人屋里,值钱的东西偷了个精光,临走前还不完把他家的尿壶倒到锅里。

    从此以后飞哥再也不替人送货了,干起了老本行,后来也认识了镇上的很多不良,渐渐的,也在这一带建立了一点威信,发展成了如今的飞哥。

    飞哥饮完最后一口酒,一脸睡意地对我说:“早些睡吧,明天一大早还有一场生意。”

    第二天,我跟着飞哥打了最后一场群架,那时候天还没亮,镇上没有几个人,就算有路过的人碰见了这动静,也识趣地躲回了家。

    两伙人没谈上几句,飞哥一巴掌给那伙人的老大扇到了地上,两伙人顿时撕打在了一起,我也很快投入其中,飞哥告诉过我,打架的时候要机灵,见到情况不对,立即就跑。

    飞哥打得越来越狠,也越来越上头,他把那伙人的老大打倒后也没去帮其他人,对着倒在地上的那小子一顿输出,其他人看见飞哥那股狠劲,都吓得不敢向前,任飞哥打得越发残忍。

    飞哥从包里扯出一把匕首,刺进了那人的肚子,我在朦胧的黑暗中远远的看着,一恍神,身上挨了好几下,我甩开周围的人,朝飞哥的方向跑去,“上头了啊,飞哥,别打了!”我把飞哥从那人身上拉开,那人的肠子都快流了出来,胸口脖子处也被飞哥刺了好几刀,看样子是活不成了。我看着这一幕,一脸惊恐,转头望向飞哥,飞哥却一脸淡然,把我推开,扯着嗓子喊道,快跑啊,杀人了,愣着干什么?不想活了?那些混社会的那见过这一幕,地上的鲜血流的很快,挨的近的人身上,鞋子上、裤腿上都沾上了血,场面一度混乱,人群四散逃走,骑着摩托车扬起一地尘土,很快,这片空地只剩下我,飞哥,还有那具尸体,飞哥问我,咋不跑?我说,你呢。飞哥一脚给我踹开,大声说,我操你妈,快跑。

    飞哥没再理我了,登上自己那辆酷炫的改装摩托车,轰轰地离去。

    望着地上的这一片血迹,我吓得全身发抖,颤颤巍巍地跨上摩托车,打了几次都没打上火,打上火后又不知道跑去哪里,平时我的吃喝拉撒都在飞哥家解决,如今看来,飞哥家怕是去不成了,没办法,我骑着摩托车回到了自己的家,跟了飞哥以后,我很久都没有回来过了。

    我骑着摩托车,一路上摔倒了好几次,看见人就怕,生怕引火上身。

    回到家后,我把摩托车停在外面,天已经亮了,刚进屋,飞哥的声音从里屋想起,“你回来了。”我吓了一哆嗦,转身就想跑,飞哥从后面把我抓住,“怎么?还怕我了?”飞哥把我拉回屋里,随便找了个空处坐在地上,飞哥的脸上沾满了血迹,血已经干了,一块一块的暗红色,像是恶鬼一样,飞哥点燃一支烟,把烟盒扔给我,“来一根?”我回答他,“不会抽。”“不抽烟好,以后别学抽烟,不过你都学会喝酒了,烟也躲不过的。”他边说边咳嗽,赶紧咬开啤酒盖子,喝了几口酒,才把咳嗽压下去。

    他缓了一阵子,问我,怕吗?我回答他,不怕。他笑了,说,你在骗我。飞哥接着说,我也骗了你们,今天的这场架,不是老板安排的,是我早就去约好的,我骗了兄弟们,让你们来帮我,我才有机会去宰了那小子。

    飞哥喝了一口酒,接着说:“我这辈子干了很多坏事,偷东西,打架,杀人,还把你们这些孩子拉来混社会,人生的路上,我走错了很多步,但是一路走到今天,我从不后悔,就算要为此付出代价,我也不后悔。”

    飞哥长叹了一口气,将那辆摩托车的钥匙扔给我,继续说着:“以后别混社会了,赚不到钱了,现在都是法治社会了,继续混下去,迟早进局子,摩托车你收着,我反正也用不上了,你还年轻,和我们这帮人不一样,回学校去吧,实在学不走,学门手艺出去打工也好,别活得跟我一样。”

    飞哥不说话了,走过来抱了我一下,出门前他对我挥挥手说,“我们也算兄弟一场,去报警吧,别把你牵连进来了。”

    我听了飞哥的话,报了警,警察很快来了,飞哥消失得无影无踪,警察们挨家挨户走遍了村子都没找到,还是警犬寻着飞哥的味,在门口的河岸边狂吠不止。

    飞哥被从河里打捞起来,尸体已经泡肿了,后来从专案的老警员口中知道,飞哥不止杀了和我们打架的那个人,杀了那人后,他还骑车去了人家里,将那人的父母和爷爷都砍死了,那人有一个弟弟,在市里上高中,逃过了这一劫,这也是我为什么,见到飞哥时,他全身都是血的缘故。

    调查结果也很快出来了,飞哥的作案动机被认为是仇杀,飞哥父亲曾经同那家的男主人合伙做过生意,开了家水泥厂,后来水泥厂出事,一个员工被分尸,飞哥的父亲被合伙人举报杀人,因此被判了死刑。

    警察调查了飞哥的房子,从中搜查到了一本日记,我也很惊讶于,一个社会头子,竟然有写日记的习惯,日记中记载了飞哥行凶的最终原因。

    飞哥混社会后,将父亲厂里的老员工挨个挨个抓去了逼问了当年的杀人案,最后从那些人嘴里了解到,杀死员工的并不是他父亲,而是父亲的合伙人,那人做了假证,给一些员工送了封口费,贿赂了一些官员,因此将矛头指向了他的父亲,父亲死后,合伙人独自办起水泥厂,生意越做越大,也让飞哥积累的怨气越来越大,终于有一天,悄无声息地爆发了。

    飞哥死后,当初那群跟着飞哥的混混们也都各自散去,或是跟了新老大,或是打工,或是回到学校。

    我听了飞哥的话,重新去了学校,读了几个星期发现自己确实不是读书那块料,跟着当初混的熟的一个兄弟去了外地打工。

    那年我16岁,第一次走进了大城市,虽然只是一个三流小县城,但对于我来说也的的确确算一片广阔的天地,这已经是我去过的最大的城市了。

    飞哥预言的不错,几个月后,扫黑除恶的春风就吹到了那个小镇,当初混社会的那批人,严重的判了刑,听说吃花生米的都有好几个,稍微轻一点的也被送去了少管所,至此,镇上关于飞哥的故事就此告一段落。

    我后来跟着的兄弟叫做王挺,我和他同年生,比我小几个月,听他说,他爹就在城里打工,我跟着他,搭上了进城的客车,投奔到了他父亲那里。

    他父亲在工地上做架子工,他也跟着他父亲在工地里,工作倒也清闲,递水送东西什么的。

    我和王挺不一样的,他还有家人,他可以不用拼尽全力去活着,即使在外面过得多么不如意,回到家,依然有人等你。

    我明白自己不可能轻松地活下去,我想要拼尽全力,重新拥有一个家,就在这个城市,在遥远的未来。

    那一年,县里搞起了基建计划,原来的老城被一片片推到,新城建立在老城之上,无数的人从村镇涌入城市,穿梭于地下室与工地之间,向不公的命运讨饭吃。

    我跟着王挺一家进了建筑工地,做起了一名钢筋工,每天轧钢筋,很累人,但胜在钱多,比我之前混社会还要赚钱。

    刚进工地那几天,没有任何经验,笨手笨脚的,每天累得一倒就睡,做得也不好,没少被工头骂,即使在梦里,也是在工作,一刻不停地忙碌,好几个夜晚,在梦里被累得惊醒,醒来时,全身都是冷汗,也是在那段时间,我学会了吸烟,每次半夜醒来,点上一根烟,对着空荡荡黑漆漆的地下室,伴着室友的呼噜声,思考着过去现在和未来。

    工地的确很辛苦,钢筋工更是辛苦,什么烫手,晒,踩钉子都经历过,有时候也想过放弃,找个轻松的活,但是对家的渴望,让我咬咬牙,又坚持了过去。

    只要不是那样孤零零的一个人,生活如何辛酸,那也是我的幸福。

    城市日新月异,我跟着城市的发展,辗转在城市的各个工地,干完一天的活后,我喜欢走上楼顶,坐在天台边缘,望着城市的夜景,看着楼下那些蚁群大小的人群,我的心底倏地升起一股释然。

    我在工地一待就是三年,也从当初那个小混混蜕变为如今为了生活拼命的凡人,城市的神秘在时间的洗刷下剥去了面纱,我也渐渐明白了城市的生活法则,甚至说,人类的生活法则。

    少年的锐气被磨去,人的改变不需要时间,只需要经历,如今的我可以和40,50岁的前辈侃侃而谈,而看着王挺,与我同龄的王挺,更多的是对于一个孩子的包容。

    王挺玩心很大,不然当初也不可能去当混混,当年混社会那帮人,很多人是不得已为之,比如说我和飞哥,而王挺就是家里管不住,爬上了摩托车就放飞自我的那类人。

    连续几天的大雨让工头的工程只能搁置一块,闲来无事,一个人闷在家中,躺在床上,看着电视里的连续剧。

    这些年来,我已经存了不少的钱了,也慢慢的改善了自己的生活,我住的房子从十几个人一起挤在地下室,到如今租了一个10几平米的小房间,我很郑重的布置着家里的环境,想方设法的增添家里的装饰,在我看来家里什么都不缺了,唯独还少一个人。

    我的青春期来的迟钝,可能是由于先前的生活压力太大,没有时间思考这些,如今的我,特别想要有一个爱人,我第一次生出了对爱情的渴望。

    “砰砰砰。”屋外传来敲门的声音,我慢吞吞地穿好衣服,打着哈欠走去开门。

    开门后,外面竟然站着王挺,王挺不说话,把我拉了出去,说,带你去个好地方。

    不由我说,王挺带着我兴冲冲地朝外面跑去,外面下着大大的雨,王挺的摩托车停在外面,王挺让我上车,我不明所以的上了摩托车,王挺带着我,一路朝那片尚未开发的老城奔去。

    “你他妈的不要命了啊,开慢点!”

    “这几天无聊死了,昨天我偷偷跟踪着我爹出去,你猜我发现了啥?”

    “鸡店!你知道吗?老城有鸡店?我在外面看见了的,都是些年轻姑娘,那身材,那脸蛋……”王挺说着,猛踩油门,骑车的速度比刚才还要快了,不一会儿,他和我停在了一家小巷子,这雨来得猛,也去得快,这个时候,雨水已经小去,王挺带着我绕着巷子,转了好几圈,终于在一个特别隐蔽的小院前停了下来。

    “王挺,我不想去那些地方。”

    “孟清,你他妈的就装吧,到地儿了你给我反悔,快跟我进去。”

    王挺扯着我的身体,一下子把我推进了院子里,院子里坐着一个身材性感的女人,脸上的妆容也是特别的艳丽,年龄貌似不大,顶多20几岁,女人见我进来,她站起来,伸手将我挽住说,来。她扭头把我往屋里带,湿漉的发尾抚过我的脸。

    我们进到房间,她说,热吗,怎么满手是汗。我摇摇头,靠墙站着。她说,站着干嘛,坐。我在小沙发上坐下,她说,坐那干嘛,过来。她坐在床上,招呼着我过去。我又摇头,感到一阵胸闷,喘不过气来。她继续说道,200一次,600包夜,你怎么说,玩不玩?我伸手摸兜,发现走得匆忙,只带了20块钱。她忽然盯住我,朝我靠近,她身上有股香味,像是白桃的味道。她继续靠近,研究着我,香味堵住我的鼻孔,她扑哧一笑说,你多少岁。我回答她,十九岁。我站起来,试图用身高证明我已经是个大人了,她也跟着站起来,结果竟跟我一样高。

    女人在我脸颊亲了一口,我不知所措,丢下20块钱当做回礼,我感到我的脸像是有虫子在爬一样,我慌乱的逃了出去,女人追出来时,我已经跑得没影了。

    我一路奔跑,直到筋疲力竭,才慢慢停下脚步,我不知道跑向何方,回过神时才发现自己竟然到了老城深处,这里现代化的痕迹已然不在,倒像是我老家,我老家那片小镇就是这样的模样,偶尔有几家店铺,但售卖的东西已经是很过时的玩意儿了,好像还停在10年前一样。

    我一路闲逛,想要找到一辆拉客的车载我回家,来到城市三年,我其实并没有怎么逛过这个城市,我的记忆只停留在工地和出租屋,老城的记忆更是模糊,我在这座城市里成了一只苍蝇,迷走在现代化的影子下。

    我一边走,一边回味女人在我脸颊留下的那一吻,我甚至还能闻到女人身上的香水味,想到这时,我的脸又红了起来,我想起女人裸露的身体,想起她丰腴的乳房,一时间心猿意马,我思考,我之后还会不会来找她,下一次我还会要一个吻,下一次,我可能还会要更多。

    “小鬼!”女人的声音在我后面响起,将我从对她的幻想中拉回,女人拍打在我的肩膀上,“跑那么快干嘛,我又不害你。”女人勾住我的手臂,头靠在我的肩膀上,头发盖在我的脸上,她身上的香味让我紧张的语无伦次。

    女人被我窘迫的样子逗得忍俊不禁,继续问我,你也住在这里吗?我摇头。她说,那你怎么跑到这里来了?我低下头,不好意思回答。女人若有所思,继续说,你该不会是迷路了吧。我不好意思地对着她点了点头。她又说道,你住哪儿?我回答她,东桥街。她听后笑着说,那你可回不去了,这个时候已经没人拉客了,只能走路回去,大概20多公里的样子。

    女人从包里取出20元钱,塞到我手里,说着,你又没和我上床,干嘛给我钱。

    我把钱重新交给她,告诉她,那是因为你亲了我。

    她听后笑着说,一个吻也要钱吗?我比你大那么多,不该是我占了你的便宜?

    女人见执拗不过我,拉着我的手说,你请我吃饭吧,反正你也回不去了,在我家住吧。

    女人拿着我给的20元钱在农贸市场挑了一些蔬菜,猪肉,带着我去了她的家里。

    我本来是想要拒绝的,但我心里面又莫名的在渴望些什么,我没有说一个字,我贪婪的吸收着她身上的散发的香味,憧憬着和她的夜晚。

    大概是性欲上头,我跟着她回到了她的家里,她的家在老城里的一个巷子里,家不大,但很温馨,她的房间没有关门,我看见她的床上放着很多的玩偶,墙上贴着一张张海报,是当时流行的陈奕迅。

    “你是广东人吗?”看见她房间里的海报,我忍不住问了她一句,她说,是啊,你怎么知道的?我用手指了指她的房间,一张张陈奕迅的海报赫然在目。

    “你还追星啊?”

    “那是以前了。”

    说完这一句后,整个房间里陷入了沉默,我想起我听的第一首粤语歌的歌词,从前,现在,过去了再不来。

    她曾经是怎样的人,我曾经又是怎样的人,现在的我们又是怎样的人?

    她去了厨房,提着买来的菜,厨房里传来噼里啪啦的声音,锅碗瓢盆碰撞的声音,仿佛在这个不大的房子里,正埋藏着巨大的工程一样。

    我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拘谨不安,东瞅西看,想要获悉她更多的秘密。

    她从厨房里给我说,“别光坐着,来帮忙。”

    她让我打鸡蛋,把鸡蛋摇匀,我站着她身旁,默默的摇着鸡蛋,然后帮她切菜,在她忙碌时翻炒着锅里的食物。

    不得不说的是,她的厨艺是真的很好,让我忘记了我是因为性欲才跟着她回到的家。

    很快几样菜就已经做好了,我一一端上桌,坐在桌子的对角,盛上一碗米饭,有点害羞的吃着这顿饭,此时此刻,我的性欲已经降下,我有点后悔我的决定了,在一个陌生的女人家里,关键是那个女人还是一个妓女。

    本能的,我不想和她染上任何关系,一个娼妇,在任何时代,都是受人唾弃的存在。

    正吃着饭,女人的卧室里传来电话的铃声,女人放下碗筷,去卧室接起了电话。

    她开了免提,接着回到桌子上吃饭,电话那边应该是她的母亲,她问女人在这边过得好不好,工作顺不顺利。

    女人告诉她妈妈,他被唱片公司选中了,经纪人正在给她准备第一期专辑,过不了多久她就会被包装成一个大明星,到时候将妈妈接到城市里来住。

    女人母亲被女人哄得开心得笑起来,叮嘱女人不要太心急了,干啥事情都要慢慢来,只要在城市里生活得快乐她就不担心了。

    挂电话时,女人告诉母亲,早上给她寄了3000块钱回来,让母亲不要小气的过日子了,好好保重身体,不要担心她,她在这里能赚很多钱。

    她挂完电话后,我忍不住问她,“你就这么骗你妈妈吗?”她白了我一眼,一幅无赖的说道,我有啥办法呢?

    “你个小屁孩,毛都没长齐,还来教训我?”她伸出手拍在我的头上,“要不要姐姐带你体验成年人的快乐呀?”她说着,手朝我的裤裆摸去,我吓得跌倒在地上,局促的看着面前的女人。

    女人点燃一支烟面对着我,她吸完一口,把烟抵在我嘴里,“会抽吗?”飞哥说的没错,会喝酒了,烟也逃不过。女人吸的烟很有格调,一包顶五包我平时抽的烟,我抓住机会吸了一大口烟,含在嘴里,一点一点吞下。

    “瞧你这穷酸样……”女人从烟盒里另外掏出一支烟扔给了我,我们面对着面,嘴里叼着一根烟,我们眼前升起缭绕的烟雾,女人卸妆了,看起来老了许多。

    “怎么称呼你?”我首先打破了沉默。

    “乔婉。”

    “乔小姐啊,怎么就想到来这里当小姐了?”我鼓起了勇气,问了她这个很冒犯的问题。

    乔婉对着我挑了挑眉毛,接着抖开了烟灰,回了我一句,“你以为我想啊?”

    若非生活所迫,也没人愿意衣着暴露,贩卖自己的尊严。乔婉最初也只是一个辍学的女孩子,少女时期喜欢唱歌,读书不成,跟着当时交的男朋友来到了城里,先是在歌舞厅里做过临时歌手,后来发现自己以为的那点天赋也只是兴趣,基本上也没人找他们点歌,之后干过服务员,洗碗工,最穷的时候两个人挤在下水道里,周围就是老鼠在爬,有时候一觉醒来,发现衣服已经被老鼠啃掉了一角了。

    乔婉喜欢男朋友的痞帅,她的男朋友喜欢摇滚乐,会唱歌迈克尔杰克逊的英文歌,在那时候还是比较前卫的,会跳霹雳舞,花言巧语哄骗着乔婉,学着偶像剧里的男主们,说着油腻的告白词,不论贫穷富裕,不论疾病还是健康,都要陪着乔婉。后来男的穷日子过得受不了了,半夜偷了乔婉的钱跑路了。

    “那狗日的渣男,开房的钱都是我出的,最后还把老子的钱全偷了。”

    “我有啥办法了,我穷得连饭都吃不上了,闯进一个早餐铺,抢了几笼包子,妈的,那逼包子烫得我嘴都痛,还是要给咽下去,老头在后面追着呢,能吃一口算一口,打死我前先撑死我。”乔婉不知何时去拿了一瓶白酒,灌一口酒说一句她的故事,我听得入迷,浑然不觉这是她身上真实发生的故事。

    “就这样,几笼包子就把我的身体买走了,有一说一,你们男人都这么大岁数了还不消停呀?也不怕死在女人肚皮上,男人啊,没有一个是好东西。”

    听见乔婉对男性的评价,我坐在面前不知所措,只能附和着点了点头,接着把头低下,为自己早上的行为感到羞愧。

    乔婉接着说:“这就是我皮肉生涯的开端,怪我吗?还不是怪你们这些狗男人,你们嘴里的爱是天底下最廉价最脏的东西。”

    她好像是有些醉了,朝着我靠过来,我没有动,我分不清这是因为怜悯还是由于欲望。

    “你现在还唱歌吗?给我唱一首你喜欢的歌吧。”

    “我现在唱歌老难听了,你真的想听吗?”

    “我喜欢听。”

    乔婉给我唱了一首粤语歌,陈奕迅的,《可一可再》,歌风平缓,我听不懂粤语,但隐约的,仿佛通过这首歌,看见了许多过往的记忆,爸爸妈妈、婆婆爷爷、外公外婆都还活着的时候,我的回忆只剩下一只大手抓紧我,在故乡的桥上,站在桥心,看我们破破败败但仍然有温度的家,要是长辈们都能够长寿一点,或许爸爸妈妈能习惯彼此的存在,会接受彼此的存在,也不会掉进冰河里,带着刚刚生起的希望,迅速地消逝,留下对世界不舍的渴望。

    她唱完后,又给我翻译了一遍,她每翻译一句,便靠得我近一点,每翻译一句,声音小一点,直到刚好翻译完,她已经紧紧地搂住了我,沉沉地睡了下去。

    我把乔婉抱进了卧室,给她盖好被褥,自己回到客厅,挤在沙发上,她家的沙发很软很舒服,比我出租屋里的床还要舒服,我以为我会因为紧张睡不着,但这一夜我却睡得很沉浸,像是幼小时被妈妈抱在怀里。

    天刚刚亮时,乔婉把我从睡梦中叫醒,说,别睡了,我送你回去。

    乔婉在楼下揽了一辆摩托车,我被她和司机夹在中间,她的胸部压在我的背上,我紧张地不敢妄动,一路僵硬着直到她下车,司机先送她到了老街,然后再送我回新城,她离开时,我忍不住了问了一句,我们还会再相见吗?

    她回了我一句,200一次,600包夜。

    离开了乔婉,我继续了一段平凡又劳累的工地搬砖的苦日子。生活越苦,心里面就越发的思念起乔婉来,回味着那晚的饭菜,那晚的谈话,那晚的歌声。从小到大,我还是第一次和女性那样亲密地接触,终于在有一天的深夜,我守在乔婉卖淫的那条巷子里,等待着她的出来。

    我先等来了她的声音,“艹你妈,给钱!”她的声音越来越大,然后是一个男人从院子里跑来,男人一头黄毛,像一只熊一样魁梧,“老子不给你踏马敢告我吗?你个臭买逼的。”

    乔婉追不上男人,只得看见男人跑得远远的,在院子门口气得直跺脚,我一股热血上头,猛地窜起朝男人扑去,男人被我突然袭击防不胜防,摔倒在地上,然后和我扭打在一起,累了一天的我不是男人的对手,被男人反压在了地上,扑哧扑哧就是几拳给我打得眼冒金星。

    “艹你妈的,老子杀了你……”乔婉的声音在男人身后响起,乔婉将丝袜脱了,用丝袜把一把匕首缠在右手上,反手握着匕首,像是一把凿子。男人看见刀后从我身上离开,眼睛吓成斗鸡眼,骂了一句骚货,说完便跑了。

    乔婉松开丝袜,放下刀,跑过来扶起半死不活的我。

    “你他妈不要命了,你个小豆芽和那个浑人打架?”

    乔婉扶我到了她工作的床上,床底下是一只刚用过的避孕套,我把脚收起来,担心踩到那只避孕套,乔婉见状,把套子捡起来,扔进了垃圾桶。

    “乔姐,你刚才好帅。”

    “老弟,你刚才好蠢。”

    我笑了一笑,松开攥紧的拳头,里面是一搭红票子,“你以为我打不过他,要不是为了从他手上扒点钱,早把那小子撂倒了。”

    我把钱扔给了乔婉,“你数数够不够。”乔婉被我逗得忍不住一笑,看了一眼钱,说够包我几次夜了。

    “你怎么在这里,来找我的吗?”乔婉躺在我旁边,问我道。

    “刚好路过。”

    “你骗人,你住在新城,怎么能在老城路过。”

    我不语,她也不说话。

    良久,她问我,做吗?我说,做什么?她说,爱。

    我又不语,心里面动摇不定。

    良久,我回答,不做。她说,嫌弃我脏吗?我说,不是。

    她不语,我也不说话。

    良久,她问我,那你来这里干什么。我说,听你唱歌。她说,跟我回家,我唱给你听。

    乔婉说完,给她的姐妹们打了一声招呼,在外面找了一辆摩托车,我夹在中间,她的胸部顶着我的背,我很享受这种感觉。

    到了她家,她从冰箱里取出几瓶啤酒,拧开一罐,咕噜咕噜的喝了下去,“你也来一口。”她将没喝完的啤酒递给我。

    “不是唱歌吗?”

    “不喝点酒唱不好歌。”

    酒过三巡,乔婉终于唱起了她的歌,有粤语的也有国语的,她唱得真的蛮好听的,她的声音很酥酥软软的,只是听她的声音就能够让人浮想联翩,她的确是个魅魔。

    一曲罢过又一曲,直到再也唱不出,夜深了,月亮也慢慢地,跳进了云朵里,窗户外面是一片漆黑,窗户里面,也是一片漆黑,唯有两双闪烁着光芒的眼睛。

    “做吗?气氛都到这里了。”

    “不做。”我没有犹豫,心里面已经认定了某个答案。

    “就是嫌我脏嘛,你以为我愿意这样吗?”

    “我从来没嫌弃你脏过,但假如我和你做了,那我们又是什么关系呢?妓女和嫖客的关系吗?”

    “你不会喜欢上我了吧?”

    “有一点。”

    “你知不知道你这样说很搞笑诶,喜欢上一个小姐,哈哈哈哈……”

    “随便你了,不做就不做。”

    “你真的喜欢我吗?”

    “真的喜欢你。”

    “为什么喜欢我。”

    “和你在一起的感觉吧,像是有一个家一样。”

    “我们才认识多久,你给我开什么玩笑,你不会癖好很特殊吧,我告诉你我只是单纯卖身的。”

    那一晚,我和乔婉挤在客厅的沙发上,不知道从那一句的聊天开始,我们破译了彼此心底的密码,将我们的过往,我们的人格,我们的灵魂赤裸裸的展示,那样的感觉给了我一种沉浸于温柔乡的状态。我想,这大概,就是在恋爱吧。

    我爱她吗?这个比我大了快要10岁的女人,细细去看她,岁月的痕迹在她的脸上已有了雏形,她其实没有那么漂亮,况且,她身上还有一张无法抹去的标签,妓女。

    老城里有鸡店,在遥远的地方或许也有鸭店,人生不是爽文,好多人后知后觉,成了人人唾弃的存在,陷入了生命的深渊,面对理想,我们拼尽全力的挣扎,结果只是越陷越深。

    和她在一起,有家的感觉,这对我来说也就够了。和我在一起,她的歌声终于能被人欣赏,从歌声中去探访哪个曾经的少女,一身白裙。

    自那以后,我常常去拜访乔婉,睡在她家的沙发上,她家的沙发比女人的身体更加令人着迷,只是躺一会儿,好像这世上就已经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了,我对她从来没做过非分的事,她还是继续着她的妓女生活,每天看着不同的男人光顾自己的床头,当被男人压在身下时,她会不会,想起过去的自己?

    我们做过很多的事,一起做饭,一起听歌,一起看电影,我骑着摩托车,她坐在我后面,我们穿过城市里的各个角落,只是静静地坐在一幅美景前,不去思考过去,也不担忧未来,只是享受现在。

    我守在院子外面,期待她能早点下班,然后牵着手在市场选菜买肉,一起回家做饭,然后挤在沙发上睡着,我最喜欢的事还是和她一起去买衣服,她会挑一件好看的衣裳,换上后问我好不好看,她那时候一直挺好看的,至少在我的眼中,她总是对着镜子长久的伫立,最后不舍得地褪去衣裳,她一直只是看看,从来不会买。

    她不舍得花钱,她的身上,有很重的责任,她的钱要寄回家去,她的爸爸股骨头坏死,需要她的钱治病,弟弟也需要她的钱去上学,其实她应该也想回到学校吧。

    时间是一条流动的浓稠的河流,我们不是纵身跃入其中的,而是陷在了里面,最后也只是叹息,生命的所有故事,最后,也难逃避命运。

    当我最后一次守在院子外面,期待着乔婉的出现,等到了最后一个姐姐的离去,乔婉依然没有出现。

    几天后,和她共事的一个姐姐带了一个礼物盒找到了在正在工地抬钢筋的我,姐姐告诉我,这是乔婉留给我的。

    夜晚里,我提着盒子,匆匆忙忙又喘喘不安地回到了出租屋里,我颤颤巍巍地打开了礼物盒子,里面是一封信,和一只钢笔。

    我打开信,她的字写得很丰腴圆润,好像是能够挤出水来一样。她永远走了,回老家结婚了,男方是个老实人,这些年拆迁得了一些钱,一直喜欢着乔婉,承诺承担她爸爸和弟弟的费用,乔婉告诉我,自己厌倦了为娼的生活,自己再漂亮,抵得过岁月吗,男人再坏,最后还不是得靠男人。乔婉在最后嘱托我,一定要记住她,一定要记住她的声音。最后,署名“婉”。

    怎么留一支钢笔给我了,我又不认识几个字,秋婷用这支钢笔写下了这封信,一支崭新的钢笔,刻着一串英文名字,我想起来在以前和乔婉逛商场时曾经看见过这支笔,很昂贵,够包乔婉好几夜了。

    一种酸楚感彻底侵蚀了我,我麻木地看着这一切,像是又被人抛弃了,乔婉成家了,我也没家了。

    往后的生活张满了苔藓,我也坠入其中。比起不曾拥有,我好像更害怕失去。从学会喝酒抽烟后,我又学会了嫖娼。那年我20岁,那段时间我没日没夜地往返于城市的各个灰色地带,沉浸于纵欲带给我的快感。

    21岁前几个星期,王挺脑血管炸了,死在了工地上,我看见他直挺挺地倒在我旁边,以为是他在吓我,没理他,直到工头对着王挺怒吼,王挺也没有动静,这时候才意识到王挺出事了。

    农村人讲究落叶归根,王挺是要带回家去埋的,运个死人又要好几千,不值当,王挺他爹,思考了一夜,终于决定亲自送王挺回去,我是王挺生前唯一的兄弟,他爹希望我能陪他一起,送王挺回家,我不由得想起了飞哥,我也是飞哥最后的兄弟吧,我点头答应了他的请求,我和王挺他爹一起喝酒,安慰他不要伤心,喝完酒后递给他一根烟,除此以外,我也没有什么安慰人的方法了。

    王挺装进了一口旧棺材里,他爹把棺材捆在身上,蹬上了自己的摩托车,我也踩着飞哥留给我的那辆摩托车,跟在王挺后面,他爹上午送王挺回家,下午由我送他回家,背着王挺的时候,我想起了以前混社会的日子,王挺最小了,那时候还没自己的摩托车,成天蹭别人的摩托车,恍惚间,我好像看见了曾经那群骑着摩托车的少年,他们现在又在何方?他们又变成了什么模样?

    进城前,我想象着自己立业成家那一天,到如今,却不免感慨,自己终究成了这副落魄模样。

    王挺葬后第二天,他爹就开着摩托车回去了,儿子死了,生活也还得继续过,工地里多的是年轻人,走久了,工头或许就不要自己了。

    出走几年,归来不是少年模样,镜中的我,早已一幅沧桑模样,这些年来被酒色所伤,无奈,也只有放纵自己,才能忘记对希望的渴望。生活的希望往往落空,落空的瞬间,是长久的凌迟。

    我不急着走,待在外面也是地狱,留在其中也是地狱,往后的路就随性所至了,或许不久后,我依然会出现在工地上,继续赚钱,然后把钱流向灰色地带,听说老城要翻新了,那些姐姐也被群众举报,不知道被送到什么地方去了。

    我在院子里放了几堆纸钱,一堆留给了爸爸妈妈爷爷婆婆外公外婆,一堆留给飞哥和王挺,一堆留给了我自己,别说我贪心,我那堆都是边角料。

    点燃纸钱,火焰燃得飞快,直往天窜,火焰裹着烟灰打着螺旋,在空中飘飘荡荡,随风飞往各处。

    我明白了,我们都在风中,奔跑停歇都不由人。

    算一算,再过几天,飞哥也该管我叫哥了。桥上,一个妇女挺着肚子,手里牵着一个孩子,远远地盯着我。我觉得她十分面熟,一下子却想不起来是谁。

    我转头想走,她也跟着转头走了,走到门口前,我终于记起了这张脸,连忙转头望去,发现女人原来没走,站在桥上还看着我。

    曾经跟在我屁股后面的小女孩,如今竟成了两个孩子的母亲,算一算,今年,她应该也快20了吧。

    有时思考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偶尔思念远方今生不会再见的女孩,说不定她早已嫁为人妇,和我一样,也过着一地鸡毛的生活。

    我一直在为了成家而奔走,乔婉因为爱情而离去,最后,除了失去了家,我还失去了很多很多宝贵的东西,乔婉也因为爱情而失足,忍受着各种屈辱。

    生活是一滩深渊,我们拼命挣扎,想要逃离不幸的命运,但还是越陷越深,最后溺死其中。

    轰然一声,一地尘土飞溅,在狂风中,我最后的小屋也承受不住岁月的侵蚀,我的迷惘青春,最终如那座小屋一样,成为一片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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