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周,连续遇到了好几起送餐员的劳动纠纷。
有发生车祸死亡,请求认定工伤的。有因迟到送餐,被平台罚款几百元,不服讨要工资的。有不想做了,但是钱被冻结在平台账户里,不能取出来的......
他们所有的证据,就是平台接单的app交易记录。
这些投诉或申请,劳动部门全部不能受理。
外卖送餐员的入职门槛非常低,一辆电动车,一部手机,就可以开始工作了。时间自由,收入可观,越来越多人加入在这个行业。或全职,或兼职。
送餐员的工作风险也很高。赶时间,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违反交通规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他们的权益保护却很薄弱。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确认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发生了事故,自认倒霉。
二
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要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要符合的根本特征是人身的隶属性,通俗地说,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送餐员的工作有这样的特点:劳动可替代,送餐员可以自己接单送餐,也可以让其他人帮他送,工作并非一定需要他自己本人完成。配送公司不在乎过程,只在乎结果。 工作的生产资料即电动车和手机,送餐员自己提供。 工作时间自行安排,愿意工作就上线接单,没有强制要求。报酬计件结算,做一单,算一单。
显然,送餐员和配送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上的人身隶属性。即便存在管理,但在管理的范围和严格程度上,都尚不能达到构成劳动关系的要求。
从法律关系上说,送餐员与配送公司的关系应当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一字之差,他们就不能被劳动法所保护。
三
但是,送餐员的队伍已然非常庞大,且在不断增长。他们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也是一个急需回答的问题。
餐饮外卖平台是否应当与送餐员建立劳动关系?
平台自然是非常不愿意的。如果直接与送餐员建立劳动关系,意味着需要为他们缴纳巨额的社会保险费,每天工作8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发生事故需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并且,员工的队伍非常庞大。
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借鉴打车平台的经验,通过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个“折中”的方案。外卖平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或配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其与送餐员建立劳动关系。这样,外卖平台可以降低成本和风险,送餐员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成熟的外卖平台,如美团,就采取这种方案。
外卖平台也可以借鉴京东自己打造物流队伍的经验,与送餐员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从而可以加强管理,进而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但是,哪怕是折中的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都没有完全落实。
很多送餐员,无社保、无劳动关系,就这么横冲直撞在马路上,他们的生活,无法承受哪怕一次小小的意外。
四
互联网+的行业发展,总有这样一个发展态势:新兴—井喷发展—矛盾凸显—制度规范。
送餐员、快递员、家政服务员等等,他们与互联网相加,也应当享受行业巨大发展的红利。而不应处于底层员工的尴尬,和“出了事”之后的投诉无门的心酸。
他们诉求的,也不再只是较为优厚的工资,还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社会权利的保障,和有尊严的对待。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