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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和讲堂丨林仁聪:你不能不知的15个工程变更与签证问题

瀛和讲堂丨林仁聪:你不能不知的15个工程变更与签证问题

作者: 瀛和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18-10-10 10:23 被阅读0次

作者 / 林仁聪

工程变更与签证,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最后导致对簿公堂的,也往往是变更和签证问题。变更与签证涉及到工程价款结算、费用和工期索赔等重大事项,很多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往往不能很好地控制、处理,出现纠纷后,容易出现证据缺失、瑕疵。

企业究竟该如何从源头开始全程做好变更签证工作、律师又该如何为企业提出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今日瀛和律师机构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仁聪律师为大家带来深刻解读。

案 例

某公司承接一个市政道路和管道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清单报价是200多万元,按夹砂石土每立方2.2元的综合单价计算。实施过程中,发现地下土石方比例和类别与原来的勘察报告有重大出入,施工单位报告了监理人和发包人,经发包人委托勘察单位进一步详勘,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这时候,施工单位提出要增加500多万元的价款。发包人口头表示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管委会),但是上级一直没有批复。施工单位得到增加价款确认之前,当然是停工待批。由于这是一个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重大变更与签证要经过财政评审同意,最后结算也要经过财政评审,没有上级的审批,发包人做不了主。

后来,市领导发话:这个工程是某某典礼的重要工程,要求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前竣工。这时候,施工单位扛不住了(担心得罪领导今后在本市无法投标承揽工程),不得不恢复施工。现在工程完工了,也验收合格了,结算的时候,财政评审不同意增加那500多万元的价款,理由是当时未经申报和审批。如果这增加的价款拿不到,本来赚钱的工程就亏损了。

可见,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惯例办理变更和签证,是很被动的,很可能要蒙受巨大损失。当然,这个案例中,若有专业律师协助索赔,也许还有希望。

概 念

工程变更

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地质条件或施工环境的变化,或者其他客观上不能克服的、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相比于原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简单地说,就是合同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增加或减少,或者工程量发生变化,或者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等发生了改变。

工程签证

按承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及监理就施工过程中涉及超出合同约定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工程签证通常包括现场经济签证与工期签证。工程签证发生在合同约定价款之外,也是承包方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的一种方式。

如果做好变更和签证工作,涉及到合同的顺利履行,涉及到承、发包方各方的利益,涉及到实际施工人或者分包人的利益,必须高度重视。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服务20多年,发现能够很好处理这些问题的客户并不多。下面,给大家提一些建议,相信会对大家有帮助。

建 议

01 完善合同中的变更与签证具体约定

工程的变更与签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各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都没有详细的约定。因此,协商签订承包合同时,最好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具体管理要求,在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

02 规范变更和签证的流程

规范流程,规范各种变更和签证需要的审批、通知和送达环节,所需资料及附件,文书格式,以及违反的后果。

03 授权变更和签证的代表和权限

监理通知变更之前需要经过什么审批?作为发包人的甲方,谁、经过什么程序可以同意监理人的变更通知?有没有甲方代表直接通知变更的?尤其是有些项目,监理只是配合办理报建和验收,实际上基本不到场的,更加混乱。

有很多案件,提交给法院、仲裁庭的签证式样不同,签字人也不同,甚至一边打官司一边冒出新的签证,这就是授权和管理紊乱造成的。涉及到增加减少工程款及工期的签证,一定要区分金额和时间长短,详细规定由什么人签字确认、是否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如果仅凭签字就可以办理,则应预先预留签字人的笔迹式样,应选择十分可信任的人员。

现实中,约定一定的审批程序、两人以上共同监督办理或加盖公章,是比较好的办法。另外,由于签证或者起到签证作用的文件,除了签证单之外,还有很多表现形式:工作联系函、通知书、确认书、协议书等,所以,内部管理规范、部门与人员的职责清晰,也是很重要的。否则,就会出现多头签证的乱象。

04 统一规范变更和签证单的文书格式

尤其是发包人,要规定使用统一格式的表格、式样,并且印制同意的连贯的编号,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时候倒签日期伪造签证。

05 定期清理汇编和确认

双方可以约定每个月清理核对一次,并予确认。当月未列入目录的签证单,今后一概不予承认(这样是对于发包人有利,承包人一般不要主动提出或接受)。同时,进行信息化管理,做到可检索,随时可调阅。

06 加强工程管理部门与财务、造价管理部门的联动

工程变更和签证,即便没有得到明确的书面手续或确认,甚至已经被对方否决,但是如果对方实施了,你没有异议,默认了,或者这个月申报的签证增加费用你不同意,但是对方下个月申报进度款时一并将上月索赔款项一并申报,包含了你不同意的签证款项,财务部门没有认真审核,支付了,也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被理解为实际上同意了。

07 做好合同交底,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不同的项目,往往使用不同的示范文本,比如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一般使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的文本(先后有1999、2013、2017版),公路桥梁的,使用九部委的通用条款和交通部标准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和项目专用条款,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财政部的文本,等等。

还要注意合同的专用条款或者补充协议、已经确认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中关于变更的具体规定,涉及工程变更与签证的工程联系函、变更通知单、签证申请、签证单等文件,应当注意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向有权限签收的人提交,收到对方文件要及时回复,明确表示确认或者有什么异议。

要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进行详细交底,避免犯错。比如:收到变更通知后,需要增加工期或者费用的,要在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会丧失权利,视为不需要增加;收到索赔文件后要及时回复,否则可能会视为默认。

(未完待续)

林仁聪律师

瀛和律师机构建筑房地产专委会主任

广西瀛聪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领域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不良资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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