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期货招商丨内盘期货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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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期货生意,是指生意两边在期货生意所生意期货合约的生意行为。期货生意是在现货生意基础上开展起来的、经过在期货生意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式生意方法。生意遵从“揭露、公平、公正”的准则。买入期货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生意;卖出期货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生意。期货生意的生意又称在期货市场上树立生意部位,买空称作树立多头部位,卖空称作树立空头部位。开端买人或卖出期货合约的生意行为称为“开仓”或“树立生意部位”,生意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生意者了断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生意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假如到了交割月份,生意者手中的合约仍未对冲,那么,持空头合约者就要备好实货预备提出交割,持多头合约者就要备好资金预备接受什物。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合约都在到期前以对冲方法了断,只要极少数要进行实货交割。
期货生意树立在现货生意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生意的开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产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生意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开展,一切生意都是在有安排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而,期货生意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生意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
期货生意经过生意期货合约进行,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生意的产品的品级、数量、质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要价格是变动的。这是期货生意区别于现货远期生意的一个重要特征。期货合约标准化,大大简化了生意手续,降低了生意本钱,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生意两边因对合约条款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2)场所固定化:期货生意具有安排化和规范化的特征。
期货生意是在依法树立的期货生意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生意,因而期货生意是高度安排化的。期货生意所是生意两边会聚并进行期货生意的场所,是非盈利安排,旨在供给期货生意的场所与生意设施,拟定生意规则,充任生意的安排者,自身并不介入期货生意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构成。
(3)结算统一化:期货生意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
期货生意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一切在生意所内达到的生意,有必要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终达到,才成为合法生意。生意两边互无关系,都只以结算所作为自己的生意对手,只对结算所负财政职责,即在付款方向上都只对结算所结算,而不是生意两边之间相互往来款项。这种付款方向的一致性大大地简化了生意手续和实货交割程序,而且也为生意者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经过作“对冲”操作而免除到期交割责任发明了或许。
(4)交割定点化:什物交割只占必定比例,多以对冲了断。
期货生意的“对冲”机制免除了生意者有必要进行什物交割的职责。国外成熟的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标明,在期货市场进行什物交割的本钱往往要高于直接进行现货生意本钱,包括套期保值者在内的生意者多以对冲了断手中的持仓,终究进行什物交割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所以期货交割有必要在指定的交割库房进行。
(5)生意生意化:期货生意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
这种集中性是指,期货生意不是由实际需求买进和卖出期货合约的买方与卖方在生意所内直接见面进行生意,而是由场内生意人(即出市代表)代表一切买方和卖方在期货生意场内进行,生意者经过下达指令的方法进行生意,一切的生意指令最终都由场内出市代表负责执行。因而,生意简便,寻觅成交目标十分简单,生意效率高,体现出高效性的特征。集中性还体现为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私下生意。
(6)保证金准则化:期货生意具有高信誉的特征。
这种高信誉特征集中体现为期货生意的保证金准则。期货生意需求交纳必定的保证金。生意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开端生意前,有必要按照生意所的有关规定交纳必定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生意过程中保持一个最低保证金水平,以便为其生意的期货合约供给一种保证。保证金准则的实施,不仅使期货生意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原理,吸引众多生意者参与,而且使得结算所为生意所内达到并经结算后的生意供给履约担保,保证生意者能够履约。
(7)产品特殊化:期货生意对期货产品具有选择性。
期货产品具有特殊性。许多适合用现货生意方法进行生意的产品,并不必定适用于期货生意。这就是期货生意对于期货产品所体现出的选择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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