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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不应成为功利的工具

慈善不应成为功利的工具

作者: 素健 | 来源:发表于2018-03-03 21:10 被阅读0次

    中国健康网2018-02-27 08:19:1433

      □木须虫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署并发布《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两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建立了慈善捐赠红黑名单,这意味着慈善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2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近些年,假借捐赠之名伤害慈善公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一些企业、社会组织“诺而不捐”,上演慈善秀,甚至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诈捐骗捐、借机炒作,诸如此类的伪慈善,让严肃的慈善沦为名与利的道具,严重损害了慈善公益的纯洁性和社会公信力。

      这些乱象的发生,很大程度缘于慈善治理制度机制的短板,对慈善有关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与惩戒,违法违德无须支付沉重代价。2016年9月,《慈善法》的实施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管理作出了系统的规定,社会慈善被纳入法治化轨道。慈善法治是必然,但止于此是不够的。如“诺而不捐”,《慈善法》只是赋予了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便诺捐被执行也仅是被动履行承诺,而非对“赖捐”行为本身的惩戒。

      此次40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备忘录,将慈善捐赠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联合惩戒,5类对象的不同违法违德行为将受到24种惩戒,拒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行为,会像“老赖”一样寸步难行。信用联合惩戒,无疑掐住了利益的“七寸”,更容易使“诺而不捐”、诈捐、借捐赠炒作之类的行为面临得不偿失的风险,行为的选择上也会谨慎几分。

      慈善不拒功利,但慈善不能成为功利的道具。以信治理慈善是依法治理慈善的延伸与丰富,更是社会联动参与慈善治理的重要方式。期待部门之间衔接紧密、运行顺畅,给慈善真正支起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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