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毛姆,英国小说家,剧作家,被誉为"故事圣手"。
他的人生经历奇特,做过助产士、间谋、演员、救护车司机;做过丈夫、情人,有四分之一喜欢男人。91岁时逝于法国。
他以漫长的一生证明他的偶像王尔德的一句话是对的:爱自己,是一生浪漫的开始。
他嘲笑人生像海绵一样虚无,但他接纳爱情的繁花嘉树。
他一生崇尚自由,崇尚人的自然的天性。相信,这是他写作此书的秘密与初心。
喜欢作者的一个观点:
他称赞主人公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是名副其实的伟大,和那些时来运转的政治家和平歩青云的军人无关。
他说这两种人的"伟大"是源于他们的地位,而非自身的品质;当刑势一旦改变,这些人就微不足道了。
随想:
我想这种观念拿来用到当代的官场里一定是再恰当不过了。那些官员,一个个道貌岸然,夸夸其谈,在位时简直就是演说家,是天王老子,没有人敢在他们面前说个不字。
想起一位培训老师所总结的领导画像——领导就是开会骂人,抢功推活的人!
的确,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有这类人的存在。对于平头百姓来说,谁都得罪不起,唯有热爱工作,才是明智之举。
40岁的主人公斯特里克兰,为了心中的理想——画面,辞去证券经纪人的工作,抛妻弃子,义无反顾地离开了家去了巴黎。这得要多么大的勇气啊!
金句:只有诗人和圣贤才会相信,在柏油马路上辛勤浇灌,能培养出百合花来。
随想:一个人自己不努力,别人如何用力也都是徒劳的。
金句:良心,是心灵的守门人,社会要向前发展,就必然制订一套规矩礼仪。它是我们心中的警察,它就在那儿,监视着我们,不能违反。
它是自我中心的间谍。人们想让别人认可自己的欲望如此强烈,害怕别人指责自己的恐惧如此剧烈,结果适得其反,引狼入室;而它就在那里监视,高度警惕,保卫着主人的利益,一旦这个人有了半点儿脱离集体的想法,马上就会受到它的斥责。
它逼迫每一个人,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之上。它把每个人,牢牢系于整体之上。
而人,总会说服自己,相信某种集体利益大于个人,结果沦为这个主子的奴隶。
他将自己放在荣誉的宝座上。正如弄臣奉迎皇帝按在他肩头的御杖一样,最后,他也自己有着敏锐的良心而倍感骄傲。
于是,对那些违背良心的人,他会觉得,可以任由责骂,因为,他已是集体的一员,他很清楚,已经没有什么能反对他了。
当一个人对良心的谴责无动于衷,这个人应该就是个怪物或者大魔王了吧!
我发现,当一个男人背叛了一个女人后,在女人身上,那些卑鄙与高尚,邪恶与善良,仇恨与热爱,可以并存于同一颗心灵中。
随想:看了这一段,你是否或多或少,在某些方面、某些事情上有了良心的不安?
我有。这大半生来,其实就是个自私自利的人,就连梦里我也是如此,贪婪无度。所以我尽量在改变自己,做一个大度的人,一个善良的人,可我的头脑里各种歪理时不时冒出来支持我的私欲。正如杨降先去所说,了解自己,不是容易的。我自认为近年来看了一点书,懂得了一些世事,自以为没有任何私欲了,但是偶尔的一个梦和现实中的巧言善变,让我仍然成了自欺欺人的人,我从来都没有看透自己。
修身是一份苦差使,但人生实苦,做什么会是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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