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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的消灭

民法典——债的消灭

作者: 朱泙漫 | 来源:发表于2021-03-06 07:54 被阅读0次

    债的消灭

    一清偿(实现债务标的的给付行为,债权因实现其目的而消灭)

    1第三人代为清偿(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清偿,第三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在追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权利)

    2以物抵债

    1)]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债务更新(约定成立新债务,并同时消灭旧债务);新债清偿(为清偿旧债,成立新债务,用新债来清偿旧债);

    (2)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债务更新;新债清偿;让与担保;后让与担保

    二法定抵消权(形成权,到达生效,具有溯及力:不发生支付利息,迟延履行责任

    1原则上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给付的种类,品质相同,须主动债权已到期(对方的债务到期)

    2例外:债权转让中的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抵消;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就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主张抵消保证责任

    3主动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与法定抵消:享有法定抵消权前,债权过期的,无权通知抵消

    三约定抵消(合意抵消,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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