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一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充分考虑人性的缺点(比如自私,贪婪、懒惰等——针对这个我觉得七宗罪里面讲得就很好啊),以这些基本假设为前提,然后尽量避免甚至是利用这些人性来达成所要达成的目标。
我之前的一篇《听王诚老师讲课》里面就提到过,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好的制度,它要求:就算是在你追逐个人利益的同时,你必须要满足他们的利益需求。例如:一个企业家想要赚到钱,首先他要制造出好的产品,得有人来买账这样才会挣到钱。而好的产品对于付出金钱的人就是“满足利益需求”。假如他只是为了赚钱,造出的产品都没有人愿意买,那势必挣不到钱。
在这里市场经济不仅将自私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并且充分利用了人们的逐利之心,从而促进了整体交易的平稳和运行。这便是一个好的制度。
二
一个好的制度还需要是为总体目标服务的。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很多时候我们错分不清手段与目的的区别。手段是工具,是方法,是达成目的所采用的,但是不管怎么样的手段,都是为目标服务的,而不是手段取而代之,把手段错当成目的。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陷入把手段当成目的的陷阱。
拿我自己举例,要考四六级了,赶紧制定计划(手段),嫌自己计划做得不够完美,花了好几天的时间去调整去制定完美计划,但是却忽略了,计划再完美,也要去执行。做是要比说重要得多的。只是完成了制定计划这件事,甚至于连这个目标的边儿都没有触碰到。
接着制定了计划,又要开始买一些参考书回来看,然后又上网搜索哪个教辅更好,哪个版本的单词书更好背,哪个老师讲的课更好。到书店一顿挑一顿选,然后抱了一大堆书回来成就满满。感觉自己已经50%地考过四六级了。
其实,参考书没有太大的优劣之分。我们应该充分相信市场,既然它能出现在市场上,就一定有它的可取之处。其实任意一本教辅都是达成考试的手段而并非目的。就算是选了大家公认的最好的教辅资料,那也不一定是适合自己的。但把时间全都花费在挑选资料上,真正的学习时间就又被压缩了。
这里我不是在讲手段不重要,而是不那么重要。
制度也是这样,我们制定出制度是为了工作的效率提高,沟通更为便捷。规则制定出来是为人和事儿服务的,而不是自己给自己画了一个“孙猴子曾给唐僧画的禁锢之圈”。如果做工作中发现,制度规则不但对做事没有帮助相反会阻碍做事,那它一定不是一个好的制度。
三
制度应该是预立的而不是现立的。领导者制定制度时候切忌拍脑壳。
制度的预立也体现了制度的稳定性,当规则制定好并且经过了所有人的同意,那大家就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如果是出现了在当初设计并未考虑到的问题,那应该在问题发生之后及时调整旧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当即立下新的制度并执行下去。缺乏稳定性的制度会让人觉得无所适从。
人区别于动物有一个点在于:人有时间概念,是对未来有某种预期的。我们当下的楼市,股市都是靠着这股预期才能成行。当前金融中的信用体系也是依靠此而建立起来。且不说人们对未来是否有美好的预期,只要这个预期是稳定的,人就会朝着这个预期去前进。
这里探讨一下为什么预期的好和坏不重要。例如在人们买车时候,车可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物件,多了也不觉得多,少了也不觉得少。那在人们预期未来向好的时候,人们会购进,预期未来向下行时,人们选择不购进。做选择的人的脑中会出现这样的场景,他会想到三年内我的预期收入和支出能不能支撑我买这辆车。可是一旦预期是不稳定的,谁还敢买呢?比如你今天买了个车,明天就出了一个制度政策:辞退所有40岁以上的员工,但是车贷你是要还的啊!那你势必没了工作是还不起的。一旦预期不稳定,就会产生大家什么都不敢做,什么都不愿做的情况。
假如对未来预期向坏,只要它是稳定的,人们便会在这个前提之下另寻出路。谁愿意自己的生活过成一幅心电图呢?这个比喻也不恰当,心电图的起伏至少还都是稳定的。更应该比喻成摸黑下“台阶高度不一样”的楼梯。人们在看不到前方的路的时候,心理承受的压力是最大的。
四*
制度只对制度制定之后的情况生效,不可用现在的制度审判过去的行为。
制度势必不是完美的,不能照顾到之后发生的所有情况,尤其是一些小概率事件。所以在(三)种提到:如果是出现了在当初设计并未考虑到的问题,那应该在问题发生之后及时调整旧的规章制度,而不是当即立下新的制度并执行下去。这一方面体现了制度的不稳定,另一方面,这也是不合理的。
比如公司的制度中未规定员工的着装,所以员工可以想穿什么衣服就穿什么衣服。但是突然有一天,公司说要穿正装上班。可以,这无可厚非,你是公司,大家要准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有异议或者不同意的大可以离开。这个事儿做到这个程度是正当的、合理的。但是如果公司在出了这项规定之后,又要辞退所有昨天上班未穿正装的员工,这就不合理了。制度只对制定之后的时刻生效,也是一个制度的根本。我们不能用新制度审判旧行为。因为在当时行为发生时,并没有这项制度规定。
以上浅谈一下对制度的设计的几点看法,欢迎批评指教斧正!
*注:本文第四点受启发于此两段文字,现摘录如下。
为了阻挠大法官卡瓦诺的任命,民主党的做法不得人心。 加州女教授福特指控卡瓦诺1982年性侵她这件事,经过FBI的几轮调查,所有证人都没有指认这件事的成立,这是一桩35年前的旧案,美国多数人还是比较nice,愿意相信福特可能真的早年受到这样的伤害,但未必能在几十年后准确辨认当时侵犯她的人是谁;很多人不愿意把她作为说谎者来对待,但是民主党揪住这事不放,其实是比较失分的。
即便是圣人:基督教的重要神学家圣奥古斯丁,早年也是放浪形骸,30岁以前和一个情人未婚同居长达10年,33岁才接受洗礼,那也不妨碍他后来成为基督教的圣人。福特指控卡瓦诺性侵她的那年,卡瓦诺还是个高中生,1982年他才17岁,还是个teenager,不到18岁成人的年龄,比圣奥古斯丁年轻多了。所指控性侵场合还是在一个派对醉酒的场合,福特说的性侵行为没到强奸那一步。退一万步说就算卡瓦诺在年轻的时候做过错事,因此不要否定35年后他出任大法官的资格,等于是对卡瓦诺的要求比对圣人还严格,这事还是过分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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