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一下,我自己的见闻。
本人2001年读初中,学校叫沿江镇中心校。当时,一个年级分两个快班,两个慢班。所谓快班,是成绩好的人读的。而慢班,老师基本不管,就是想管也管不住,在慢班读的,大多是小流氓。
且叫这三人为杨大,杨二,杨三。他们来自一个村子,杨家村。扬大孔武有力,杨二身手敏捷,杨三天资聪慧。 杨三进了快班,和我成为同学,初一的时候还算安分。杨大和杨二在慢班,整天喝酒赌博,打架斗殴。后来,不知怎么的杨三和扬大杨二混在了一起。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初三的时候,这三人,彻底成了混混,毕业在即,学校也懒得管。他们染发加纹身,嚣张跋扈,看谁不顺眼就打谁。
初三毕业那年暑假,戏班子进杨家村。混混爱热闹,自然整天在戏场上混。 周某某亲戚在杨家村。乡下,若村子里演戏,则家家户户请客吃饭,邀请亲朋好友前来看戏。周某某是被亲戚邀请来看戏的,也是初中刚毕业,印象中周某某在学校成绩不好不坏,人还是很实在的。
那天,戏台上越剧正唱,附近小店,赌博正吆喝,杨大杨二杨三正赌得不亦乐乎。周某某经过小店,被这三人看见了,有了麻烦。缘由则是,扬大的母亲和周某某的母亲有过口角。然后,这三人如水浒传里的泼皮牛二般对周某某胡搅蛮缠,在僻静处,周某某被他们打了一顿。
周某某一怒之下冲进西瓜摊抄起西瓜刀找寻这三人。不多时,找到这仨,劈头盖脸一顿猛砍。初出茅庐的小流氓平常干惯了骂人打人的勾当,哪见过真刀真枪的场面,真正的砍人,绝非电影《古惑仔》拍的那么好玩。
扬大首先挂彩,杨三脚底抹油开溜了,伤的最重的是杨二。 当天下午,杨二回到了家,躺在床上,不敢告诉父母。当天夜里,杨二失血过多,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死了。
这件事,在我们那闹得沸沸扬扬。 虽说,死者为大。但是,当时我们大多人都在心里想,砍得好,怎不把这仨逼养的都砍死呢? 脑子正常的的人不会觉得,街头流氓混混被砍死,是值得惋惜的事。
回过头看昆山那件事。 我看了高清的视频。 2008年8月27日晚9点36分,江苏昆山市震川路,这路名起的也够暴戾的,充满不祥之感。
事情起因很简单。 一辆宝马车,想绕过前面的大巴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撞到了一辆电动车。这里插播一句,宝马车先违规行驶非机动车道再违规撞了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交通事故判定上本就是宝马车全责,这毫无问题。
开电动车的是于某人,连人带车被宝马这么撞了第一下,没有摔倒,接着宝马还撞了第二下,于某人酿跄了一下,还是没有摔倒,底盘够稳的。这时,估计于某人觉得无大碍准备驾驶自己的电动车离开。按常理来说,这种情况,电动车主可以直接躺地上问宝马车主要钱,这是毫无问题的。
就在这个时候,车上下来白衣男,看了看自己被剐蹭的宝马,和于某人吵了几句,这个时候,于某人还是很克制地站在那里,车上下来一个黑衣女,息事宁人,帮于某人把电动车推到一旁,并劝于某人离开,同时也劝住了白衣男。
白衣男往回走。 接下来,当事人龙哥闪亮登场。估计他当时坐在宝马车里,心想,我操,你他妈一辆破电动车挡了我的道造成我违章,我是混社会的人,看不揍你丫的,不打你老子今天就对不起我身上这一身的纹身。
下车,殴打电动车主,白衣男拉都拉不住。车上下来一个白裙女来劝,然并卵。电动车主于某人一直被龙哥追着殴打,除了左躲右闪就没怎么抵抗过。
据说,龙哥在最后的晚餐中喝了酒,我看他打人时,条理清晰,拳路利落,不像是处于醉酒状态中。
打了人,还不解气。越打越来劲,越打越眼红。气势汹汹跑回去抄起两把刀。 龙哥到底是混社会的,砍人很有经验,几斤几两是清楚的,哪该砍哪不该砍,他倒不糊涂。从视频里,清楚看到,他边比划边砍,下手很注意,不砍要害。从这里也能看出,龙哥不像是处在醉酒状态。 换成一般人,见此情形,早就撒腿跑了。
可是,于某人依旧很淡定地左躲右闪。哪怕被砍中多刀,巍然不动,底盘够稳。 只能说龙哥倒霉了。自个非善茬,竟然碰到的也不是个善茬。更倒霉的是,其中一刀砍下去,自己手中的刀砍飞出去三米多远,于某人依然是巍然不动。
昏暗的路灯下,龙哥和于某人上演了一出夺刀大戏。这一幕,我脑海里,闪现的是,张艺谋导演的电影《英雄》里的刺客无名,抢了秦王的剑,刺了秦王。
据说,刀够快,喷出的血的声音像风声,很好听。
昏暗的路灯下,震川路十字路口,秋天已经来临,想必龙哥也听到了这种传说中的美妙声音,如秋风扫落叶。
于某人抢到了龙哥的刀,快刀一出,一刀就把龙哥放倒了。 我终于明白,电影《古惑仔》里,陈浩南砍人的时候,为什么要把刀绑在自己手上。
于某人像传说中的武林高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容我喊声于大侠。
这事还是龙哥不对在先,中央都三令五申全国打黑,龙哥都打赢了,气也出了,何必如此猖獗亮刀子。你也是在社会上混的,不明白这么简单的道理吗,刀子一亮,往往不是你死就是我活,退路就没了。更不对的是,你特么作为一个社会人,连刀都拿不稳?
事后社会舆论,对龙哥更不利啊。
公安部近期公布的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中,其中有两条: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不好意思,这两条,龙哥都占了。
龙哥被四仰八叉放倒在地后,还被于某人补了两刀,艰难爬起,又被劈头盖脑砍了一刀。这时,看看他的同伙们的表现,黑衣女和白裙女在一边围观,估计被吓傻了,向来是龙哥砍人,从来没有见过人砍龙哥。而一开始嚣张跋扈的白衣男则两脚底抹油准备开溜。
龙哥慌不择路,逃跑过程中,手一抖,另外一把刀也掉出了三米多远。 于某人追赶上来,一通乱剁,于某人和龙哥都消失在了视频的右下角。
网络上,流传着龙哥躺在草丛中的短暂画面,鲜血夹杂着花花肠子流了一地。 龙哥终究还是在狗年,像狗一样死在了草丛里。
在自己36岁的时候,死在了自己的刀下。
于某人年长于龙哥,在龙哥被反杀后,我想说,你大爷永远是你大爷。
这事,我想到了开头提到的,在我年少岁月时,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我现在的想法和那时一模一样,脑子正常的的人不会觉得,街头流氓混混被砍死,是值得惋惜的事。
龙哥最多也就是街头的流氓混混。说他黑社会那也太抬举他了,真正的黑社会,西装领带,温和有礼,谈笑间,你的性命就没了。
身上纹得花花绿绿,剃个光头,戴个拴狗的链子,在震川路上上横着走就以为整个世界就是你的,藐视法律藐视尊严藐视生命,和土鳖有什么区别。
于某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过,还是防卫过当,还是过失杀人,还是蓄意杀人。得法院判罚后来决定。
一个人面对生命危险,最好的办法,是撒腿逃跑,否则,要么躺在太平间要么站在被告席。 面对暴戾如龙哥这样的社会人,于某人在能逃跑的情况下不是第一时间选择逃跑,而是理论而是战斗,勇气可嘉但是很不明智。
我希望,于某人能从轻发落,因为,忍让的人越忍让,邪恶的人更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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