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户,看起来很美的一个词,不管是哪个行业都喜欢,银行也不例外。
每当有大型企业来融资,银行都很开心,甚至不同银行会争抢同一个大客户。
可银行不知道的是,这个大客户可能已经在别的银行拿到了融资,还是同样的项目,同样的配方、同样的味道,甚至没有重新包装就又拿过来融资。
因为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之间信息割裂,银行又偏爱大型企业,所以在评判企业真实债务水平上不够审慎,一旦这种大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就有苦说不出了。
这就是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隐患。

针对这个问题,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联合授信机制。
联合授信,是为了防范企业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适用于债权人数量多、债务规模大、外部风险影响广的大中型企业。
什么情况下启动联合授信呢?《办法》里规定了两个指标,一个是这个企业在整个银行业的融资余额,一个是他融资的银行数量。
具体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在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那么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应该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如果这家企业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在20-50亿元之间,那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银行组建起联合授信委员会,一起确定联合授信额度——包括在银行、非银行债务融资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联合授信委员会成员共享信息和联合风险防控、预警、化解。对于银行来说,这是个抱团防风险的机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可以看出,触发这个联合授信机制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受影响的企业甚至不足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大部分企业融资都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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