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读《墨子.非攻》一节,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事。我跟两千多年前的墨老先生居然有同样的观点,同样的逻辑思维,同样的推理。感到很有意思。
我之前写过文章,意思就是现在的人,对待大罪和小罪的不同看法。他们对于那些小错误,或者小罪过常常表现的非常的义愤填膺,纷纷发表谴责和义愤,声讨那些罪过的制造者。但是,对于大恶,大罪过,反而容易谅解和理解,说,他也是不得已。并且非常机智地找一些很有说服力的理由为其开脱。
墨子是这样说的: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这是墨子的原文。
意思是:杀一个人是杀人犯,杀人偿命,谁都明白这个道理。杀十个人,十恶不赦,罪行更加大。但是,带领军队,攻占别人国家,屠城杀戮,不仅没有罪过,人们反而赞誉他,并写书流传后世歌颂他。人们如此地分辨不出正义和非正义。
墨子批评的这样的人,两千年来,生生不息,代代相传,一直到现在。他们固执地认为,杀一个人是杀人犯,杀成千上万的人就成了英雄。比如潘金莲是坏人,坏透了,搞外遇还杀了自己老公,但是成吉思汗是英雄,我们都在歌颂他。
墨老先生还用非常有趣的例子阐述此事,让人明白这种现象是多么的荒唐和谬误。他说,一个人看见了一点黑色,就认为是黑的,但是,看到一大片黑色,就变成了白的,我们就说他是黑白不分;一个人尝一点苦,是感觉到苦,多尝一些苦,苦就变成甜的,我们就说他不会辨别甜和苦。可为什么应用到别的大事上,人们都都成了甜苦不辨黑白不分的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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