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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玄清|一个考验法学水平——2016年卷三56题

空玄清|一个考验法学水平——2016年卷三56题

作者: 空玄清 | 来源:发表于2019-04-09 14:37 被阅读0次

    空玄清

    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B.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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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个人的解析】

    代物清偿属于债的消灭原因,协议生效以履行为前提,代物清偿生效即导致债务消灭。

    但是注意王某和丁仅仅说用自己的古画抵债,此时原有的债务仍然存在,因为双方当事人仅仅达成代物清偿的约定,但是该约定自实际交付标的物时成立,因此本题中代物清偿的协议未成立和生效。

    代物清偿生效后,借款合同消灭,未生效之前借款合同的债务未消灭,因此基于此分析ABC选项。

    A.  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

    错误:本题代物清偿的约定,而不是债的更改,价款合同仍然存在。

    B.  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正确,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旨在清偿借款债务。

    C.  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正确:代物清偿协议未成立,不具有拘束力,因此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

    D选项:考查瑕疵担保制度

    一般在履行债务时(双务和单务均有,只是要件不同),双务合同当事人,要负起瑕疵担保责任,物之瑕疵就是指实体的物品,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如房子的软硬体设施,或汽车、家电等等,摸得到、看得到或是吃得到之物,出卖人不能提供有瑕疵的东西。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物之价值、品质或效用上瑕疵之担保责任。

    要件:(一)物之瑕疵须于危险移转时存在。

    要件:(二)须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要件:(三)买受人就受领之物须检查通知,但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在此限。

    效果出让人之物之瑕疵担保责任成立后,受让人人得请求解除合同或减少价金。

    D.  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古画为赝品,属于物的品质的瑕疵,出让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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