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的很多规矩啥的,很有意思,很多都属于潜规则。
对于这些潜规则,我属于,虽然知道一二,但我不会去用,不是“不会”,是因“不屑”而“不愿”。
而有的人,是知道一些,凡知道的,都会去用。有的人愿意给我相处,有时候他们的事,我从我的角度一说,会无意中给他们很大帮助。他们用我的思路,可以少走弯路不说,还可以做成他们本来不容易做成的事。
我自己的好多所谓资源我都不当回事。再就是我作为专业人士,会有很多不同于一般知识的宵专业思路,当然也有因为我自己的见识经验而得来的独一无二的见解。这些,都会有意无意给他们一些帮助。
我的主意,是属于可以把法律规定与潜规则,结合一下的,有时非常管用。因为一件事情,我曾经给别人出的思路,是以前没有人做过,以后也很难有人做的事,用他们的话说,这个主意帮他们省了六百万不止。
他们给我说结果的时候,我说,我只是一条法律上可行的途径,并且我当时就说,这样的事没有关系是办不了的——结果他们关系到位,用我说的方法,办成了!后来他们对我表达感谢的时候,我说主要是你们关系到位。
有功但不居功,这也是处事的一种智慧吧。但这种“智慧”,我不是为了什么功利目的去“使用”的,而是我自己的一种选择和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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