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算一本畅销书,书店是把它放在进门处的。作者是罗祥,他习惯用“张三”来举例说明案情,所以网友集体创造了一个“法外狂徒张三”的称号。在罗祥的讲义中,张三犯下的罪行数不胜数……
《法治的细节》由若干小篇章组成,每一章有一个讨论的主题。今天听到的是“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
书中,称事实正义是一种偏见。何为事实正义?举个例子,有一个恶霸,横行乡里,但是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时有一位大侠出现,身手了得,趁夜取走了恶霸的人头,一时间老百姓拍手称快。这就是事实正义的一种实现。
书中,称程序正义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至于让人们随时有可能成为事实正义的代价(大意)。例子很多,香港律政剧里面很多桥段都是程序正义。电影《无间道》中,韩琛进行毒品交易被冲,后来被带到警局,打翻一大桌子盒饭后,安然离开的经典场景,就是典型的程序正义。因为程序上证据不足,所以韩琛离开了警局,尽管大家都知道他是毒枭。
我认同书中推崇程序正义。也认同程序正义的理由——为了更多人的安全。
想象一下,古代的私刑和人治,正义就靠少数人的正义来维护。大侠们行侠仗义,百姓们盼着青天老爷,所有的正义伸张都是偶然。没有青天老爷,就只剩黑暗;大侠也可能滥杀。
我们听了很多年的“法治社会”,大概就是由人治到法治的进步吧。程序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书中也提到一些冤案,罗祥说到“迟来的正义,也好过没有正义”。罗祥还多次强调,法律不可能完美,它是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言外之意,正义不能全靠法律来维护,至少还有道德。至于那些冤案,罗祥回避了正面评述,我想那些就是时代的沙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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