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On Liberty》
[英]约翰·穆勒(密尔) 著
谢祖钧 译
河南文艺出版社;2017-1。
(注:本编感觉这个版本比商务版容易理解一些,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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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活在社会中这一事实,就使得每一个人对他人应当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成为必不可少的事情了。
只要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有损于他人的利益,社会就对其有制裁权。
在一个人对他人的行为方面,必须有一些为大多数人所遵守的共同准则,以便人们知道他们有什么可以指望。
不公平或过度地利用对他人的优势,自私地拒绝保卫他人免受伤害——这些都是道德谴责的适当对象。
——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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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对个人权威的限度(1)
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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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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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纯全,无可指责,叫那反对的人,既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提多书 2:8 和合本)
and soundness of speech that cannot be condemned, so that those who oppose you may be ashamed because they have nothing bad to say about us. (Titus 2:8 NIV)
IN 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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