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时间: 2024年 1月4日
阅读方式:微信读书
阅读书目:《法治的细节》
阅读范围:《法理的思辨》第3-4节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有一种普遍的认知是“神经病不负法律责任。”因此我们会与精神病人刻意保持距离。实际上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
而在法律层面上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才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清醒时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在犯罪时没有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书中举的例子,在明知喝酒可能会让自己陷入无能力状态,仍然喝酒并导致了犯罪属于故意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当犯罪时意识清醒而之后发病的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执行刑罚前需要先治疗疾病。让他在清醒健康的前提下接受惩罚才更有震慑性,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相信类似的案件,大家都有耳闻。在这里罗老师主要和我们讨论的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界定问题。其关键点是隐私权和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冲突。
人的本性是窥探别人,而不愿意自己被看的干净。在私人问题上,隐私权高于知情权。当然如果他危及到社会利益的话,执法机关也有权得知个人的隐私。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人格尊严还是需要保护的。
前文中就提到,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和李姐去主持正义。无论任何人未经依法审判,都应被视为无罪。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也提到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其最高量刑可达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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