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年8月26日,法国通过制宪会议制定了《人和公民权利宣言》。它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而它宣布的第一条权利,就是关于自由和平等的: “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随后,“自由、平等、博爱”在1946年和1958年被写进法国宪法中,现在已成为法国精神的代表。法国的三色国旗也分别被赋予了自由、平等、博爱三种意义。
可以说,自启蒙运动以来,平等和自由宛如一对双生子,一直是我们讨论自然权利时逃不掉的概念,实现自由和平等也是自由主义的最基本的政治理想。正如美国学者李普森说:“这两个理想(自由和平等)是我们的基本观念,其重要性凌驾于其他任何理想之上。将生气勃勃的精神注入我们的民主政治,使它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以及使它与其他制度不同的,主要就是这两种范畴价值观。如果要将民主制度的特征以最简单的话来概括,可以这样说:民主制度就是尽可能使其人民同时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最多的平等的政治制度。
image.png
然而,自由和平等并不是一种天然的共生关系,可以让我们在拥有自由的同时也拥有平等。他们虽然同时出现在法国革命中国,也是自然权利的基本概念,但其实并不是同一个逻辑范畴。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这样写道:
那些仔细研究过18世纪法国的人,从书本中,已能看出人民内部产生和发展了两种主要的激情,它们不是同时代的产物,而且从未指向同一目标。
有一种激情渊源更远更深,这就是对不平等的猛烈而无法遏制的仇恨。这种仇恨的产生和滋长的原因是存在不平等,很久以来,它就以一种持续而无法抵御的力量促使法国人去彻底摧毁中世纪遗留的一切制度,扫清场地后,去建立一个人道所允许的人人彼此相像、地位平等的社会。
另一种激情出现较晚,根基较浅,它促使法国人不仅要生活平等,而且要自由。
进一步的,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对这些口号的实践,人们发现这对双生子甚至可以说存在着一些难以调和的矛盾。因为,要彻底保障个人自由,保障每个人的言论、思想和参政自由,拥有财产和集聚财富的自由,就可能由于人们天赋和出身方面的差别而导致有时事很悬殊的不平等;而如果要大力推行具有平等主义倾向的政策,通过税收等各种手段来缩小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差距,就有可能导致政府对个人自由和经济活动的严重干预。
就这些问题上美国国内也形成了两派,右派或者说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主张个人的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左派或者说平等主义者主张只有平等、公平才符合社会正义的理想。从理论上讲,自由与平等本身都存在着某种悖论。因为,如果把平等彻底地贯彻到一切领域,比方说经济领域,主张人人都有一种平等的自由权,那么正是这种平等的自由权可能导致一种财富分配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如果把自由的权利也加以彻底贯彻,那么,处于较低阶层的人们不是亦有权通过各种手段乃至暴力来抗议自己的不幸状况和待遇吗?可以说,构成近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正义论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即:是不惜牺牲人的个人自由权利以达到较大的社会经济平等,还是宁可让某种不平等现象存在也要全面捍卫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而这个问题答案在哪里呢?到底平等和自由优先次序该如何处理呢:要平等?还是要自由?
孟德斯鸠在对不同政体类型的比较中,逐渐显露出自由高于平等这一政治价值主张:为了保护自由,他设定了制约权力的规则,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学理论的最高理想。因而对于孟德斯鸠的自由观来说,如何有效制约权力是个带有根本性的理论问题。
到卢梭这里,社会平等则成为了他的终极目标。罗素明确指出:“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 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明确地宣称社会平等构成了政治自由的必要前提:
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自由,是因为一切个人的依附都要削弱国家共同体重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平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
罗尔斯这里,他试图调和这两派的主张,制定了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为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并认为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充分满足了前一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原则,这样,就有了两个优先原则。
第一个优先原则(自由的优先性):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但是这种调和是否成功呢?右派认为罗尔斯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是没有道理的,致力于事实上的平等将侵犯人们的自由权利,左派认为罗尔斯对自由优先性的强调将影响平等和正义的实现,这种理论仍然有利于富有者和剥削者阶层。罗尔斯继续受到来自两方面的诘难。从理论上讲,自由与平等本身都存在着某种悖论。因为,如果把平等彻底地贯彻到一切领域,比方说经济领域,主张人人都有一种平等的自由权,那么正是这种平等的自由权可能导致一种财富分配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如果把自由的权利也加以彻底贯彻,那么,处于较低阶层的人们不是亦有权通过各种手段乃至暴力来抗议自己的不幸状况和待遇吗?也许自由和平等的抉择,仍然需要放到具体的历史背景中加以确定。
不过,在经过这样形式地讨论自由平等后,很多现实中的话题,就有了更深一层的意义,不妨一起从新思考一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以及按省划线?
先富带后富?
网友评论